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2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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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六,甬衡并《旋蟲》高八寸四分,遂徑一寸二分,深一 寸一釐。篆帶每面縱者四,橫者四,枚景挾、鼓與舞四 處各有九,每面共三十六,兩欒間一尺四寸,容九斗 九升五合,重一百六斤;大呂以下十一鐘,並與黃鐘 同制,而兩欒間遞減至應鐘,容九斗三升五合,而其 重加至應鐘,重一百四十八斤。並中新律。本律。特磬 十二。黃鐘、大呂股長二尺,博一尺,鼓三尺,博六寸九 分寸之六,弦三尺七寸五分;太簇以下,股長尺八寸, 傅九寸,鼓二尺七寸,博六寸,弦三尺三寸七分半,其 聲各中本律。黃鐘厚二寸一分,大呂以下遞加其厚, 至應鐘厚三寸五分。詔以其圖送中書。議者以為《周 禮》「大鐘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小鐘十分其鉦 間,以其一為之厚。」則是大鐘宜厚,小鐘宜薄。今大鐘 重一百六斤,小鍾乃重一百四十八斤,則小鐘厚非 也。又「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博為一,股為二,鼓為 三。三分其股博,去其一以為股博;三分其鼓博,以其 一為之厚。」今磬無博厚無長短,亦非也。

按《玉海》,皇祐三年三月甲午,詔令兩制及禮官參稽 典制,定國朝大樂名。先是二月二十一詔曰:「朕聞至 樂之大,統和天人,奮雷先聞,萬物蠢若聖人觀象於 豫,以崇薦配。百代之興,咸有制作。眇觀載籍,旁採緯 諜,詠功象德,率著號崇。顓嚳題根英之文,陶虞紀明 紹之羙。三王殊憲,稱謂炳焉。降及後世,鮮克遵尚。唯 東漢命以大予《開元》,自云唐樂,雖摭古未遠,而雅於 言道,希風咸、夏,朕所慕焉。故前詔執事,訪圖博議,將 以立度出均,考音正律,權衡審量,修器協舞,以定本 朝之述作,用章祖考之謨烈。夫名生於義,義出乎實, 名正言順,然後事成而禮樂興焉。庶幾光輝,永𢌿來 裔。其令兩制及禮官參稽典制,議定《國朝大樂》名。中 書門下審加詳閱,稱朕意焉。」

皇祐四年,房庶上《律呂旋相圖》。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十二月壬辰,觀新樂。」

按《玉海》,「四年二月庚寅,益州進士試校書郎房庶上 《律呂旋相圖》。而胡瑗、阮逸制樂已有定議。止以圖送 詳定所。」

皇祐五年夏四月,詔群臣議大樂。九月,御崇政殿,召 近臣觀新樂。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夏四月甲午,命劉沆、梁適監 議大樂。六月乙亥,御紫宸殿按大安樂,觀宗廟祭器。 九月乙酉,觀新樂。 按《樂志》,五年四月,命參知政事 劉沆、梁適監議大樂。是月,知制誥王洙奏「黃鐘為宮 最尊者,但聲有尊卑耳,不必在其形體也。」言鐘磬依 律數為大小之制者,經典無正文,惟鄭康成立意言 之,亦自云假設之法。孔穎達作《疏》,因而述之。據歷代 史籍,亦無鐘磬依數大小之說。其康成、穎達等,即非 身曾制作樂器。至如言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 二律,一尺八寸,是磬有大小者。據此以黃鐘為律。臣 曾依此法造黃鐘特磬者,正得林鐘律聲。若隨律長 短為鐘大小之制,則黃鐘長二尺二寸「半,減至應鐘, 則形制大小比黃鐘才四分之一。又九月、十月以無 射、應鐘為宮,即黃鐘、大呂反為商聲,宮小而商大,是 君弱臣彊之象。今參酌其鎛鐘、特磬制度,欲且各依 律數,筭定長短、大小、容受之數,仍以皇祐中黍尺為 法,鑄大呂、應鐘鐘磬各一,即見形制、聲韻所歸。」奏可。 五月,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 至局,鐘磬已成。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鐘九寸 最長,其氣陽,其象上,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 德之象,不可並也。今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率,與古 為異。臣等亦嘗詢逸、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 諧,故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 是月,知諫院李兌言:「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 以鐘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復詔近臣詳定。 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之義,王洙不 從,議論喧嘖。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 輕議?西漢去聖尚近,有制氏世典大樂,但能紀其鏗 鏘,而不能言其義,況今又千餘年,而欲求三代之音, 不亦難乎!且阮逸罪廢之人,安能通聖明述作之義, 務為異說,欲規恩賞。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財匱乏之 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 議,然未能裁定其當。請以新成鐘磬與祖宗舊樂參 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六月,帝御紫宸殿, 奏太常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預觀焉, 賜詳定官器幣有差。八月,詔:「南郊姑用舊樂,其新定 《大安》之樂,常祀及朝會用之。」翰林學士胡宿上言:「自 古無並用二樂之理。今舊樂高,新樂下,相去一律,難 並用。且新樂未施郊廟,先用之朝會,非先王薦上帝、 配祖考之意。」帝以為然。九月,御崇政殿,召近臣、宗室、 臺諫、省、府推、判官,觀新樂,并新作晉鼓。乃以瑗為大 理寺正,逸復尚書屯田員外郎,保信領滎州防禦使, 入內東頭供奉官,賈宣吉為內殿承制,並以制鐘律 成,特遷之。 按《李兌傳》,兌為殿中侍御史,太常新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