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2 (1700-1725).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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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著樂之始終,顧豈容有缺耶!且樂莫隆于《韶》,《書》曰 『戞擊』,是柷敔之用。既云下而擊鞀,知鳴球與柷敔之 在堂,故《傳》曰:『堂上堂下,各有柷敔也。今陛下躬祠明 堂,宜詔有司考樂之失,而合八音之和』。」於是下禮官 議,而堂上始置柷敔。又祕閣校理裴煜奏:「大祠與國 忌同者,有司援舊制,禮樂備而不作。忌日必哀,志有 所至,其不有樂宜也。然樂所以降格神祇,非以適一 己之私也。謹按開元中,禮部建言,忌日享廟應用樂。 裴寬立議:廟尊忌卑則作樂,廟卑忌尊則備而不奏。 中書令張說以寬議為是。宗廟如此,則天地、日月、社 稷之祠,用樂明矣。臣以為凡大祠天地、日、月、社稷與 忌日同者,伏請用樂。其在廟則如寬之議,所冀略輕 存重,不失其稱。」下其章,禮官議曰:「《傳》稱祭天以禋為 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饌之始;祭地以埋為歆神之始, 以血為陳饌之始;宗廟以灌為歆神之始,以腥為陳 饌之始。」然則天地宗廟皆以樂為致神之始,故曰「大 祭有三始」謂此也。天地之間,虛豁而不見其形者,陽 也。鬼神居天地之間,不可以人道接也。聲屬於陽,故 樂之音聲,號呼召於天地之間,庶幾神明聞之,因而 來格,故祭必求諸陽。商人之祭,先奏樂以求神,先求 於陽也。次灌地,求神於陰,達於淵泉也。周人「尚臭,四 時之祭,先灌地以求神,先求諸陰也。然則天地神祇、 人鬼之祀,不可去樂明矣。今七廟連室,難分廟忌之 尊卑。欲依唐制及國朝故事,廟祭與忌同日,並縣而 不作。其與別廟諸后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 宮太一及蜡百神,並請作樂。社稷以下諸祠,既卑於 廟,則樂可不作。」翰林學士王珪等以為「社稷國之所 尊,其祠日與別廟諸后忌同者,伏請亦不去樂。」詔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