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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洗南,北向,樂止。帝搢圭盥帨訖,樂作,至壇下,樂止。升

午階,登歌樂作,至壇上,樂止。殿中監進鎮圭,《嘉安樂》 作,詣上帝神坐前再拜,樂止。《廣安樂》作,詣太祖神坐 前,如上帝儀,登歌樂作,帝降壇,樂止。宮架樂作,還位 西向立,樂止。禮部尚書、戶部尚書以下奉饌俎,宮架 《豐安樂》作,奉奠訖,樂止。再詣罍洗,帝盥帨、洗爵、拭爵 訖,宮架樂作,至壇下,樂止。升自午階,登歌樂作,至壇 上,樂止。登歌《禧安樂》作;詣上帝神坐前,執圭俛伏,興, 樂止。太祝讀冊,帝再拜訖,樂作。次詣太祖神坐前,如 前儀,登歌樂作,帝降自午階,樂止。宮架樂作,還位西 向立,樂止。文舞退,武舞進,宮架《正安之樂》作,樂止。亞 獻盥帨訖,《正安樂》作,禮畢,樂止。終獻、行禮,並如上儀。 獻畢,宮架樂作,帝升自午階,樂止。登歌樂作,至飲福 位,樂止。《禧安樂》作,飲福訖,樂止。帝還位,賜胙行事,陪 祀官再拜,宮架、《宴安》樂作,一成止。宮架樂作,帝詣望 燎位,南向立,樂止。禮畢,宮架樂作,帝出中壝門,歸大 次,樂止。有司奏《解嚴》,帝乘輿還青城,將至宣德門,奏 《采薺》一曲,入門,樂止。

元豐七年。禮部請冢宰攝行郊祀樂。仍準親祠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七年正月。詔從協 律郎榮咨道請。於奉宸庫選玉造磬。令太常審定音 律。六月禮部言。「親郊之歲。夏至祀皇地祇於方丘。遣 冢宰攝事。禮容樂舞謂宜加於常祀。而其樂虡二十。 樂工百五十有二。舞者六十有四。與常歲南北郊上 公攝事無異。未足以稱欽崇之意。乞自今準親祀用 二十六虡。工人三百有六,舞人百二十有四。」詔可。 元豐八年,哲宗即位。定神宗廟樂曰《大明之舞》。 按《宋史哲宗本紀》,八年三月戊戌即位。十一月丁酉, 祔神宗於太廟。廟樂曰《大明之舞》。

哲宗元祐元年榮咨道以親祠明堂請用玉磬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元年九月辛酉,大饗明堂。 按《樂志》:元年榮咨道言,「先帝詔臣製造玉磬,將用於 廟堂之上,依舊同編鐘以登歌。今年親祠明堂,請用 之以章明盛典。」從之。

元祐三年,范鎮上《新樂》,帝御延和殿,召執政共觀,賜 詔嘉歎。以太常言仍用舊制。

按《宋史哲宗本紀》,三年十二月甲辰,范鎮定鑄律度 量鐘磬以進,令禮部太常參定。 按《樂志》:「三年范鎮 樂成,上其所製樂章三,鑄律十二,編鐘十二,鎛鐘衡 一、尺一、斛一,響石為編磬十二,特磬一,簫、笛、塤箎、巢 笙、和笙各二,并書及圖法。」帝與太皇太后御延和殿, 詔執政侍從、臺閣講讀官皆往觀焉。賜鎮詔曰:「朕惟 春秋之後,禮樂先亡,秦、漢以來,韶武謹在。散樂工於 河海之上,往而不還;聘先生於齊魯之間,有莫能致; 魏晉以下,曹鄶無譏。豈徒鄭衛之音,已雜華戎之器, 間有作者,猶存典刑。然銖黍之一差,或宮商之易位, 惟我四朝之老,獨知五降之非。審聲知音,以律生尺。 覽《詩》《書》之來上,閱簨簴之在廷,君臣同」觀,父老太息, 方詔學士大夫論其法,工師有司考其聲,上追先帝 移風易俗之心,下為老臣愛君憂國之志,究觀所作, 嘉歎不忘。鎮為《樂論》,其自敘曰:「臣昔為禮官,從諸儒 難問樂之差謬,凡十餘事,厥初未習,不能不小牴牾。 後考《周官》《王制》、司馬遷《書》《班氏志》,得其法,流通貫穿, 悉取舊書,去其牴牾,掇」其要,作為八論。其《論律》《論黍》 《論尺》《論量》《論聲器》,言在《律曆志》。論鐘曰:「夫鐘之制,《周 官鳧氏》言之甚詳。」而訓解者,其誤有三。若云「帶,所以 介其名也,介在於鼓、鉦、舞、甬、衡之間,介於鼓、鉦、舞之 間則然,非在甬、衡之上。」其誤一也。又云:「舞上下促,以 橫為修,從為廣,舞廣四分。」今亦去徑之二分以為之 間,則舞間之方常居銑之四也;舞間方四,則鼓間六 亦其方也。鼓六鉦六舞四,既言鼓間與舞佾相應,則 鼓與舞皆六,所云「鉦六舞四」,其誤二也。又云「鼓外二, 鉦外一」,彼既以鉦鼓皆六,無厚薄之差,故從而穿鑿, 以遷就其說,其誤三也。今臣所鑄編鐘十二,皆從其 律之長,故鐘口十者,其長十六,以為鐘之身。「鉦者正 也,居鐘之中,上下皆八,下去二以為之鼓,上去二以 為之舞,則鉦居四而鼓與舞皆六。是故於鼓、鉦、舞、篆、 景、欒、隧、甬、衡、旋、蟲,鐘之文也,著於外者也。廣、長、空、徑、 厚薄大小,鐘之數也,起於內者也。若夫金錫之齊,與 鑄金之狀,率按諸《經》,差之毫釐,則聲有高下,不可不 審。」其鎛鐘亦以此法而四倍之。今太常鐘無大小,無 厚薄,無金齊,一以黃鐘為率,而磨以取律之合,故黃 鐘最薄而輕。自大呂以降,迭加重厚,是以卑陵尊,以 小加大,其可乎?且清聲者不見於《經》,惟《小胥》注云:「鐘 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至唐又 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尤為非是。國朝舊有四清聲, 置而弗用,至劉几用之,與鄭、衛無異。《論磬》曰:「『臣所造 編磬,皆以《周官》磬氏為法。若黃鐘,股之博四寸五分, 股九寸,鼓一尺三寸五分,鼓之博三寸,而其厚一寸, 其弦一尺三寸五分。十二磬各以其律之長而三分 損益之,如此其率也。今之十二磬,長短厚薄皆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