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2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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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變舞人去南表三步,總干而立,聽舉樂。三鼓前 行三步,及表而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持 干荷戈,相顧作猛賁趫速之狀;再鼓皆轉身向裏,以 干」戈相擊刺,足不動;再鼓皆回身向外,擊刺如前;再 鼓皆正立舉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面相向立,干 戈各置腰;再鼓各前進,以左足在前,右足在後,左手 執干當前,右手執戈在腰,為「進旅」;再鼓各相擊刺;再 鼓各退身復位,整其干為「退旅」;再鼓皆正立,蹲;再鼓 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轉面相向,秉干持戈,坐作; 再鼓,各相擊刺;再鼓皆起收其干戈,為克捷之象;再 鼓皆正立,遇節樂則蹲;第二變聽舉樂,依前蹲;再鼓 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皆正面,作猛賁趫速之狀;再 鼓各轉身向裏相擊刺,足不動;再鼓各轉身向外,擊 刺如前;再鼓皆正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陳其干戈, 左右相顧,為猛賁趫速之狀;再鼓皆併入行,以八為 四;再鼓皆兩兩對相擊刺;再鼓皆回易行列,左在右, 右在左;再鼓皆舉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 各分左右;再鼓各揚其干戈;再鼓交相擊刺;再鼓皆 總干正立,遇節樂則蹲。第三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 舞,進一步轉而相向;再鼓整干戈,以象登臺講武;再 鼓皆擊「刺於東南;再鼓皆按盾舉戈,東南嚮而望,以 象漳、泉、奉、土;再鼓皆擊刺於正南;再鼓皆按盾舉戈, 南嚮而望,以象杭、越來朝;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 鼓皆擊刺於西北;再鼓皆按盾舉戈,西北嚮而望,以 象克殄、并、汾;再鼓皆擊刺於正西;再鼓皆按盾舉戈, 西嚮而望,以象肅清銀、夏;再鼓皆舞,進一步」正跪,右 膝至地,左足微起;再鼓皆置干戈於地,各拱其手,象 其不用;再鼓皆左右舞蹈,象以文止武之意;再鼓皆 就拜,收其干戈,起而躬立;再鼓皆舞,退,鼓盡即止以 象兵還振旅。文舞曰《化成天下之舞》。第一變:舞人立 南表之南,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立;再鼓 皆稍前而正揖,合手,自下而「上;再鼓皆左顧左揖;再 鼓皆右顧右揖;再鼓皆開手蹲;再鼓皆舞,進一步正 立;再鼓皆少卻身,初辭,合手自上而下;再鼓皆右顧, 以右手在前,左手推後為再辭;再鼓皆左顧,以左手 在前,右手推出為固辭;再鼓皆合手蹲;再鼓皆舞,進 一步並立;再鼓皆俛身相顧,初謙合手當胸;再鼓皆 右側身,左垂」手,為《再謙》;再鼓皆左側身,右垂手,為《三 謙》;再鼓,皆躬而授之,遇節樂則蹲,第二變聽舉樂則 蹲;再鼓,皆舞,進一步轉面相嚮;再鼓皆稍前相揖;再 鼓皆左顧左揖;再鼓,開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 復相嚮;再鼓皆卻身為初辭;再鼓皆舞,辭如上儀;再 鼓皆再辭;再鼓皆固辭;再鼓皆合手蹲,正立;再鼓「皆 舞,進一步;再鼓相嚮;再鼓皆顧為初謙;再鼓皆再謙; 再鼓皆三謙;再鼓皆躬而授之,正立遇節樂則蹲,第 三變聽舉樂則蹲;再鼓皆舞,進一步兩兩相嚮;再鼓 皆相趨揖;再鼓皆左揖如上;再鼓皆右揖;再鼓皆開 手蹲,正立;再鼓皆舞,進一步復相嚮;再鼓皆卻身初 辭;再鼓皆再辭;再鼓皆固辭;再鼓皆合手蹲,正立;再 鼓皆舞,進一步,兩兩相嚮;再鼓皆相顧初謙,再鼓皆 再謙,再鼓皆三謙,躬而授之,正立節樂則蹲。」凡二舞 綴表器及引舞振作,並與《大祭祀》之舞同。協律郎陳 祈按閱,以謂節奏詳備,自是朝會則用之。

元祐八年,詔「增稷壇樂。」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八年太常博士孫 諤言,臣嘗奉社稷之祠。親睹陳設。初疑其闕略不備。 退而考元祐祀儀,乃與所親見者合焉。其登歌之樂, 雖有鐘磬、簨虡、搏拊、柷敔之屬,獨陳太社壇上,而太 稷闕焉。夫宮架不備。非所以重社稷也。周公制祭祀 之法,則有靈鼓以鼓之,有帗舞以舞之,有太簇、應鐘、 咸池,以極其歌舞之節,此樂文之備也。唐社稷用二 十架,至於開元,亦循三代之遺法,於壇之北,宮架備 陳別異天神中建靈鼓、歌鐘、歌虡,各設二壇,下舞、上 歌,何其盛也!臣稽考典禮,凡祭祀太社、太稷,宜倣《周 官》及《開元禮》文,於壇之北備設宮架、鐘、匏、竹各列二 壇,南架之內,更植靈鼓。」於是集侍從、禮官議,增稷壇 樂,而添用宮架之說不行。 按《禮志》,「三年從博士孫 諤言,祭太社、太稷,皆設登歌樂。」

元符元年學士院上樂章又詔復元豐樂制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符元年夏四月壬寅。學士院上 寶璽靈光翔鶴樂章 按樂志。元年十一月。詔登歌 鐘磬。並依元豐詔旨。復先帝樂制也。

按,《文獻通考》:哲宗受傳國寶,命官改制樂章,凡三章, 大朝會上壽用之。其一《永昌》,其二《神光》,其三《翔鶴》。 元符二年,詔信州司法參軍吳良輔改造樂器,教習 登歌。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二年正月,詔前信 州司法參軍吳良輔,按協音律,改造琴瑟,教習登歌。 以太常少卿張商英薦其知樂故也。初,良輔在元豐 中,上《樂書》五卷,其書分為四類,以謂天地兆分氣數。 爰定律厥氣數,通之以聲,于是撰釋律。律為經,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