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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曰鞀鼓,曰雷「鼓曰雷。」「曰靈鼓,曰《靈鞀》,曰路鼓,曰 《路鞀》,曰雅鼓,曰相鼓,曰搏拊。」其說以謂凡言樂者必 曰鐘鼓。蓋鐘為秋分之音而屬陰,鼓為春分之音而 屬陽。「金奏待鼓而後進者,雷發聲而後群物皆鳴也; 鼓復用金以節樂」者,雷收聲而後蟄蟲坏戶也。《周官》 以晉鼓鼓金奏陽,為陰唱也;建鼓,少昊氏所造,以節 眾樂。夏加四足,謂之「足鼓」;商貫之以柱,謂之「楹鼓」;周 縣而擊之,謂之「縣鼓。」鞀者,鼓之兆也。天子賜諸侯樂, 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以鞀將之。柷先眾樂,鞀則先 鼓而已。以雷鼓鼓天神,因天聲以祀天也。以靈鼓鼓 社祭,以天為神,則地為靈也。以路鼓鼓鬼享,人道之 大也。以舞者迅疾,以雅節之,故曰:「雅鼓。相」,所以輔相 於樂,今用節舞者之步,故曰相鼓。登歌令奏擊拊,以 革為之,實之以糠,升歌之鼓節也。木部有二:曰柷,曰 敔。其說以謂柷之作樂,敔之止樂。漢津嘗問於李良, 良曰:「聖人制作之旨,皆在《易》中。《易》曰:『震起也,艮止也。 柷敔之義,如斯而已。柷以木為底,下實而上虛。震一 陽在二陰之下,象其卦之形也。擊其中,聲出虛』」,為眾 樂倡。震為雷,雷出地奮,為春分之音,故為眾樂之倡。 而外飾以山林物生之狀。艮位寅為虎,虎伏則以象 止樂。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陽數之窮,戛之以竹,裂而 為十古或用十寸,或裂而為十二陰數。十二者,二六 之數,陽窮而以陰止之。又有《度量、權衡》四法,《候氣運 律》《教樂運譜》四議,與律曆運氣或相表裏,甚精微矣。 茲獨採其言樂事顯明者,凡為書二十卷。說者以謂 蔡京使昺為緣飾之,以布告天下云。 按《劉昺傳》:昺 遷祕書省正字、校書郎,兄煒通樂律。煒死,蔡京擢昺 大司樂,付以樂正,遂引蜀人魏漢津鑄九鼎,作大晟 樂。昺撰《鼎書》《新樂書》,皆漢津妄出己意,而昺為緣飾, 語,在《樂志》。累遷給事中。京置局議禮,昺又領之。為翰 林學士,改工部尚書,提舉《紀元曆》,有所損益,為吳執 中所論。以顯謨閣直學士知陳州。昺與弟煥皆侍從, 而親喪不葬,坐奪職罷郡,復以事免官。京再輔政,召 為戶部尚書。昺嘗為京畫策,排鄭居中,故京力援昺, 由廢黜中還故班。御史中丞俞栗發其奸利事,京徙 栗他官。徽宗所儲三代彝器,詔昺討定,凡尊爵、俎豆、 盤匜之屬,悉改以從古,而載所制器於《祀儀》,令太學 諸生習肄雅樂。閱試日,昺與大司成劉嗣明奏,有鶴 翔宮架之上。

政和二年賜貢士聞喜宴於辟廱用雅樂太常請宗廟社禮皆用宮架從之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樂志》。政和二年。賜貢士 聞喜宴於辟廱。仍用雅樂。罷瓊林苑宴。兵部侍郎劉 煥言。「州郡歲貢士例有宴設。名曰鹿鳴。乞於斯時許 用雅樂。易去倡優淫哇之聲。」八月太常言。「宗廟太社、 太稷並為大祠。今太社、太稷登歌而不設宮架樂舞。 獨為未備。請迎神、送神詣罍洗歸復位奉俎退。文舞、 迎武舞;亞、終獻望燎樂曲,並用宮架樂,設於北墉之 北。」詔皆從之。

政和三年。議禮局上親祠登歌之制。頒行天下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五月己酉。頒新燕樂。八月甲 戌。以燕樂成。進執政官一等 按《樂志》。三年四月。議 禮局上親祠登歌之制。

大朝會同。

金鐘一在東,玉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金鐘北稍 西。敔一,在玉磬北稍東。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敔北, 東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四,在 金鐘之南,西上。玉磬之南亦如之,東上。又於午階之 東。

太廟、則於泰階之東。宗祀則於東階之西。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東。

設篴二、箎一,巢笙二,和笙二,為一列,西上。

大朝會和笙在篴南

塤一在篴南。

大朝會在箎南

閏餘匏一。簫各在巢笙南,又於午階之西。

太廟、則於泰階之西。宗祀則於西階之東。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西。

設篴二、箎一、巢笙二、和笙二,為一列,東上。塤一,在篴 南;「七星匏一、九星匏一,在《巢笙》南;簫一,在九星匏西。」 鐘、磬、柷敔、搏拊、琴、瑟工各坐於壇上。

太廟宗祀、大朝會、則於殿上

塤箎笙、篴、簫、匏工,並立於午階之東西。

太廟、則於泰階之東西。宗祀、則於西階之間。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東西。

樂正二人,在鐘磬南,歌工四人在敔東,俱東西相向, 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紫公 服。

大朝會服絳朝服,方心曲領,緋白大帶,金銅革帶,烏皮履。

樂工,黑介幘,執麾人,平巾幘,並緋繡鸞衫,白絹夾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