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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漢》之詩。詔亟從之。

按《文獻通考: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故事,北使來朝,例 錫花宴,如在大祀齋之中,則不用樂,辭見亦然,行之 久矣。乾道三年,北使來朝,會慶節上壽,在親郊散齋 之內。陳正獻公時以副樞兼參預,請令館伴以禮諭 之,而議者慮生事,多請權用樂者。李文簡為吏部郎 官,建言:「漢、唐祀天地,散齋四日,致齋三日。我藝祖初 郊亦然。自崇寧大觀,法《周禮》分祭天地,故前十日受 誓戒。今既合祭,宜復漢唐及本朝舊制,庶幾兩得。」上 頗難之。陳公又奏:「必不得已,則上壽之日設樂而宣 旨罷之,及宴使客,然後復用。庶幾事天之誠,得以自 盡,而所以禮使人者,亦不為薄,自當悅服矣。」上可其 奏,且曰:「宴殿雖進御酒,亦毋用樂,唯於使人乃用之 耳。」諸公顧以為紫宸上壽乃使客之禮,固執前議。陳 公又不可,獨奏言曰:「適奉詔旨,有以見聖學高明,過 古帝王遠甚,臣敢不奉詔。然猶竊謂更當先令館伴 以初議諭使人,再三不從,乃從今詔,則於禮為盡,而 彼亦無辭。不可遽鄙裔人,而遂自為失禮以徇之也。」 蔣子禮猶守前說,陳公爭愈力。上顧陳公曰:「可。」即諭 閣門行之。陳公退,復為奏曰:「彼初未嘗必欲用樂,我 乃望風希意,而自欲用之,彼必笑我以敵國之臣而 虧事天之禮,他時輕侮,何所不至?此尤不可不留聖 慮。」上嘉納焉。既而卒,詔垂拱上壽止樂,正殿為北使 權用。六年生辰使當辭,復在親郊散齋之內。趙溫叔 丞相時以起居舍人為館伴使,面奏決不可用樂,上 然之。十月癸酉,北使辭,先一日,上遣中使諭溫叔云: 「來日已決意不用樂,萬一使人不順,不知如何結末, 請舍人更加思慮。」來日五更奏來,溫叔復奏:「殿陛之 上匆𢞁行酒,使人決不能省會。萬一省會,亦必不敢 不順。萬一不順,臣恭備員館伴,當乞直前」奏稟,乞宣 諭使人,「陛下寅畏上天,今既散齋,決不使樂。若使人 必欲樂,乞移此茶酒就驛中管領。」所謂結末不過如 此。上納用焉。或謂前北使之來極恭順,上喜,思以異 禮待之,故葉、魏二相皆主用樂之議。鄭景望、劉文潛 時為館職,嘗移書政府論之而不聽也。至自用趙公 之議始去樂,論者韙之。

乾道七年,詔立皇太子,奏《明安之樂》。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三月丙申。御大慶殿。冊皇太 子。 按《樂志》。乾道初元。詔立皇太子。命禮部太常寺 討論舊禮以聞。受冊日陳黃麾仗於大慶殿。設宮架 樂於殿庭。皇帝升御坐。作《乾安》之樂。升用黃鐘宮。降 用蕤賓宮。皇太子入殿門。作《明安》之樂。受冊出殿門 亦如之。皆用應鐘宮。至七年。易應鐘而奏以姑洗。古 者「太子生則太師吹管以度其聲,觀所協之律。」《有虞 典》樂教胄子,自天子之元子,皆以樂為教,所以養其 性情之正。蕩滌邪穢,消融查滓,而和順於道德。則陳 金石雅奏,以重元良。冊拜宜倣古誼,式昭盛禮。由唐 季世,儲貳罕定,國家益多故,而禮廢樂闕。至於建隆 定樂,雖詔皇太子出入奏《良安》至道始冊皇太子,有 司言太子受冊,宜奏《正安》之樂,百年曠典。至是舉行, 中外胥悅。至天禧冊命,禮儀院復奏改《正安》之樂。乾 道之用《明安》,實相述天禧而以姑洗為宮,則唐東宮 軒垂奏樂舊貫云。 又按《志》,紹興中,始蠲省教坊樂, 凡燕禮屏坐伎。乾道繼志述事,間用雜攢,以充教坊 之號,取具臨時,而廷紳祝頌,務在嚴恭,亦以明更不 用女樂,頒示子孫,守之以為家法。於是中興燕樂,比 前代猶簡,而有關乎君德者良多。蔡元定嘗為《燕樂》 一書,證俗失以存古義,今采其略,附於下:黃鐘用合 字,大呂、太簇用四字,夾鐘、姑洗用一字,夷則、南呂用 工字,無射、應鐘用「凡」字,各以上下分為清濁。其中呂、 蕤賓、林鐘不可以上下分,中呂用上字,蕤賓用「勾」字, 林鐘用「尺」字。其黃鐘清用六字,大呂、太簇、夾鐘清各 用五字,而以下、上緊別之。緊五者,夾鐘清聲,俗樂以 為宮。此其取律寸、律數、用字紀聲之略也。一宮、二商、 三角、四變為宮,五徵、六羽、七閏為角。五聲之號,與雅 樂同。惟變徵以於十二律中,陰陽易位,故謂之「變。」變 宮以七聲所不及,取閏餘之義,故謂之「閏。」四變居宮 聲之對,故為宮。俗樂以閏為正聲,以閏加變,故閏為 角而實非正角。此其七聲高下之略也。聲由陽來,陽 生於子,終於午。《燕樂》以夾鐘收四聲:曰宮、曰商、曰羽、 曰閏。閏為角,其正角聲、變聲、徵聲皆不收,而獨用夾 鐘為律本,此其夾鐘收四聲之「略也。」宮聲七調,曰正 宮,曰高宮,曰中呂宮,曰道宮,曰南呂宮,曰僊呂宮、曰 黃鐘宮,皆生於黃鐘。商聲七調,曰大食調、曰高大食 調、曰雙調、曰小食調、曰歇指調、曰商調、曰越調,皆生 於太簇。羽聲七調,曰般涉調、曰高般涉調、曰中呂調、 曰正平調、曰南呂調、曰仙呂調、曰黃鐘調,皆生於南 呂。角聲七調,曰「大食角、曰高大食角、曰雙角、曰小食 角、曰歇指角、曰商角、曰越角,皆生於應鐘,此其四聲 二十八調之略也。」竊考元定言《燕樂大要》,其律本出 夾鐘,以十二律兼四清為十六聲,而夾鐘為最清,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