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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

理宗寶慶元年寧宗祔廟用大安之樂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元年夏四月辛卯朔,寧宗祔 廟。 按《樂志》:「理宗享國四十餘年,凡禮樂之事,式遵 舊章,未嘗有所改作。先是,孝宗廟用《大倫》之樂,光宗 廟用《大和》之樂,至是,寧宗祔廟,用《大安》之樂。」

紹定三年上皇太后冊寶新製樂曲詔以姜夔所進樂議樂章付太常

按《宋史理宗本紀》,紹定三年十二月丁卯,冊命貴妃 謝氏為皇后。癸未,上壽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尊號冊 寶 按《樂志》,三年行中宮冊禮,並用紹熙元年之典。 及奉上壽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冊寶,始新製樂曲行 事。當時中興六七十載之間,士多歎樂典之久墜,類 欲蒐講古制以補遺軼。於是姜夔乃進大樂議於朝。 夔言:「紹興大樂,多用大晟所造,有編鐘、鎛鐘、景鐘,有 特磬、玉磬、編磬、三鐘、三磬未必相應。塤有大小,簫、箎 篴有長短,笙竽之簧有厚薄,未必能合度;琴瑟弦有 緩急、燥濕,軫有旋復,柱有進退,未必能合調。總眾音 而言之,金欲應石,石欲應絲,絲欲應竹,竹欲應匏,匏 欲應土,而四金之音又欲應黃鐘,不知」其果應否。樂 曲知以七律為一調,而未知度曲之義;知以一律配 一字,而未知永言之旨。黃鐘奏而聲或林鐘,林鐘奏 而聲或太簇,七音之協四聲,各有自然之理。今以平 入配重濁,以上去配輕清,奏之多不諧協,八音之中, 琴瑟尤難。琴必每調而改弦,瑟必每調而退柱,上下 相生,其理至妙,知之者鮮。又琴瑟聲微,常見蔽於鐘 磬鼓瑟之聲,匏竹土聲長,而金石常不能以相待,往 往考擊失宜,消息未盡。至於歌詩,則一句而鐘四擊, 一字而竽一吹,未協古人「槁木貫珠之意。況樂工苟 焉占籍,擊鐘磬者不知聲,吹匏竹者不知穴,操琴瑟 者不知絃,同奏則動手不均,迭奏則發聲不屬。比年 人事不和,天時多忒,由大樂未有以格神人,召和氣 也。宮為君,為父,商為臣,為子,宮商和則君臣父子和。」 徵為火,羽為水,南方火之位,北方水之宅,常使水聲 衰,火聲盛,則可助南而抑北。宮為夫,徵為婦,商雖父 宮,實徵之子,常以婦助夫,子助母,而後聲成文。徵盛 則宮唱而有和,商盛則徵有子,而生生不窮,「休祥不 召而自至,災害不祓而自消。聖主方將講《禮》郊見,願 詔求知音之士,考正太常之器,取所用樂曲,條理五 音,檃括四聲,而使協和。然後品擇樂工,其上者教以 金石絲竹匏土詩歌之事;其次者教以戞擊干羽四 金之事;其下不可教者汰之。雖古樂未易遽復,而追 還祖宗盛典,實在茲舉。」其議雅俗樂,高下不一,宜正 權衡度量。自尺律之法,亡於漢魏,而十五等尺,雜出 於隋唐,正律之外,有所謂倍四之器,銀字、中管之號。 今大樂外,有所謂上宮調、下宮調,又有中管倍五者, 有曰羌笛、孤笛,曰雙韻十四弦,以意裁聲,不合正律, 繁數悲哀,棄其根本,失之太清。有曰夏笛、鷓鴣,曰胡 盧琴、渤海琴,「沉滯抑鬱,腔調含糊,失之太濁。故聞其 聲者,性情蕩於內,手足亂於外。《禮》所謂『慢易以犯節, 流洒以忘本,廣則容姦,狹則思欲』者也。家自為權衡, 鄉自為尺度,乃至於此,謂宜在上明示以好惡。凡作 樂製器者,一以太常所用及文思所頒為準,其他私 為高下多寡者悉禁之。則斯民順帝之則,而風俗」可 正。其議古樂止用十二宮。周六樂,奏六律,歌六呂,惟 十二宮也。《王大食三侑注》云:「朔日月半,隨月用律。」亦 十二宮也。十二管各備五聲,合六十聲,五聲成一調, 故十二調。古人於十二宮,又特重黃鐘一宮而已。齊 景公作徵、招、角、招之樂,師涓、師曠有清商、清角、清徵 之操。漢魏以來,燕樂或用之雅樂,未聞有以商、角、徵、 羽為調者,惟迎氣有五引而已。《隋書》云:「梁、陳雅樂,並 用宮聲」是也。若鄭譯之八十四調,出於蘇祗婆之琵 琶。大食、小食、般涉者,番語;伊州、石州、甘州、婆羅門者, 番曲;綠腰、誕黃龍、新水調者,華聲。而用番樂之節奏, 惟瀛府獻仙音謂之「法曲」,即唐之法部也。凡有催袞 者,皆番曲耳,法曲無是也。且其名八十四調者,其實 則有黃鐘、太簇、夾鐘、仲呂、林鐘、夷則、無射七律之宮、 商、羽而已,於其中又闕太簇之商、羽焉。國朝大樂諸 曲,多襲唐舊。竊謂以十二宮為雅樂,周制可舉;以八 十四調為宴樂,番部不可雜。郊廟用樂,咸當以宮為 曲。其間皇帝升降、盥洗之類,用黃鐘者,群臣以太簇 易「之。此周人王用王夏,公用驁夏之義也。」其議登歌 當與奏樂相合,《周官》樂奏,取陰陽相合之義。歌者,登 歌、徹歌是也;奏者,金奏、下管是也。奏六律主乎陽,歌 六呂主乎陰,聲不同而德相合也。自唐以來始失之。 故趙慎言云:「祭祀有下奏太簇、上歌黃鐘,俱是陽律, 既違禮經,抑乖會合。今太常樂曲,奏夾鐘者奏陽歌 陰,其合宜歌《無射》,乃或歌《大呂》;奏函鐘者奏陰歌陽, 其合宜歌《蕤賓》,乃或歌《應鐘》;奏黃鐘者奏陽歌陰,其 合宜歌《大呂》,乃雜歌《夷則》、夾鐘、仲呂、無射矣。苟欲合 天人之和,此所當改。」其議祀享惟登歌、徹豆當歌《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