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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樂韶鳳傳》,韶鳳與承旨詹同釐正釋奠先 師樂章。七年,帝以祭祀駕還,應用樂舞前導,命韶鳳 等撰樂章,因撰《神降祥》,《神貺惠》《酣酒》、「《色荒》《禽荒》」諸曲 以進,凡三十九章,曰《回鑾樂歌》,皆寓規諫。

按任氏《樂律志》:「七年五月,文廟成,頒釋奠儀舞八佾。 八月,上躬祀歷代帝王於新廟,迎神奏《雍和》,奠帛初 獻奏《保和》,《武功舞》亞獻奏《中和》,終獻奏《肅和》,俱《文德 舞》。徹豆奏《凝和》,送神奏《壽和》,望瘞奏《豫和》,其樂章出 御製。」

洪武八年親製《大祀樂章》。

按任氏《樂律志》:「八年四月,上親製《二丘樂章》成。初,《二 丘樂章》皆翰林學士朱升等所撰,上謂其文深而詞 藻,故更製之。」

按《續文獻通考》:「太祖洪武中,親製大祀天地樂章。八 年乙卯春正月,上親大祀,遂用焉。」

洪武九年,定王國祭祀樂舞之數。

按任氏《樂律志》:「九年正月,定王國祭祀樂舞之數。其 樂章:迎神,奏《太清之曲》。初獻,奏《壽清之曲》,亞獻,奏《豫 清之曲》,終獻,奏《熙清之曲》,徹饌,奏《雍清之曲》。復詔諸 王於奉祠所設典樂一人。是年,改建太廟,同堂異室。 四孟合享,奏《德祖之樂》。罷特享樂。」

洪武十年,康有孚請修樂器,令諸生肄習。

按任氏《樂律志》:「十年六月,潞州長子縣稅課局大使 康有孚上言三事,其一言學校春秋二祭,樂器散失, 宜敕儒臣詳究禮文,令所在有司即為制備樂器,使 生徒肄習,庶幾禮樂明備,後進之士得以養其德性。」 疏奏,嘉納之。

洪武十一年更製《七奏》樂章。

按任氏《樂律志》:「十一年二月,合祭太社稷於闕右,同 壇同壝,奉仁祖配,更製七奏樂章。」

洪武十二年,置「神樂觀,以供郊祀之樂。」

按《明會典》,「十二年,置神樂觀,設提點、知觀,專管樂舞 生,以供祀事,屬之太常寺云。」

按任氏《樂律志》:「十二年春正月,始合祀天地於大祀 殿。初,上以即位以來,每當祭祀,齋期多有風雨,覽京 房災異之說,乃定天地合祀禮,更其樂章。既奏,草木 不搖,輕雲縹緲。上大悅,特作歌十一章以紀之。十二 月,神樂觀成,以樂舞生居之,命道士周元初管領觀 事。」

按《春明夢餘錄》:「神樂觀在天壇內之西,設提點、知觀 教習樂舞生。內有太和殿,遇祭則先期演樂於此。洪 武初,御製圜丘、方澤汾祀樂章,後定合祀,更撰《合祀 樂章》,禮成,歌九章,已病音樂之未復古也。詔尚書詹 同、尚書陶凱與協律郎冷謙定雅樂,而學士宋濂為 樂章」,著令:凡祀有樂,樂有四等,曰九奏,曰八奏,曰七 奏,曰《六奏》。樂有歌,有舞。歌,堂上舞,堂下舞,皆八佾,有 文有武。郊廟皆奏《中和樂》,太常領之,協律郎、司樂考 協之。凡樂,淫聲、過聲、凶聲、慢聲,若舞失節者,皆有糾 禁。凡樂器不徙,凡園陵之祭,無樂。

洪武十三年,詔「諸臣子弟習樂舞。」

按《明會典》:十三年,詔公侯及諸武臣子弟,習樂舞之 事。 又令禮部揀選樂舞生有過及病者,放歸為民。 按任氏《樂律志》:十三年四月,上諭禮臣曰:「樂舞者,所 以享神祇而致感格,不宜授以非人。」諸樂舞生若有 過及疾病者,即宜遣歸,選擇代之。諸在王府者亦然。 十一月,詔公侯及諸武臣子弟凡百一十九人,習樂 舞以供祀事。

洪武十四年、重鑄「朝鐘。」

按任氏《樂律志》:「十四年四月重鑄朝鐘。」

洪武十五年,定殿內侑食之樂,并定王府樂工。 按《明會典》:「洪武間,定殿內侑食樂。樂器:麾竿一,柷一, 敔一,搏拊一,琴四,瑟二,簫四,笙四,笛四,塤二,箎二,排 簫一,鐘一,磬一,應鐘一,奏《平定天下之舞》。」舞士三十 二人,皆左執干,干長三尺五寸,上闊一尺,下廣六寸, 朱質,上畫雉羽,中畫升龍雲氣。右秉戚戚,長二尺五 寸,硃紅漆柄,金裝戚斧,分四行,每行八人,舞作發揚 蹈厲,坐作擊刺之狀。皆冠黃金束髮冠,紫紛纓,青羅 生色畫舞鶴花窄袖衫,白生絹襯衫,錦領,紅羅銷金 大袖窄袍,紅羅銷金裙,皁生色畫衣沿襈,白羅銷金 汗褲,藍青羅銷金沿,紅絹擁項,紅結子,紅絹束腰,塗 金束帶,青絲大絛錦臂鞲,綠雲頭,皁靴。舞師二人執 旌引之。旌長七尺五寸,硃紅漆柄,金龍吞口,懸五色 羽九層,每層用塗金寶蓋,紅絲絛穿末垂絲結子。皆 冠黃金束髮冠,紫紛纓,青羅大袖衫,白絹襯衫,錦領, 塗金束帶,綠雲頭,皁靴。奏《撫安四裔》之舞。舞士十六 人,東裔四人,椎髻於後,繫紅銷金頭繩,紅羅銷金抹 額,中綴塗金博山,兩旁綴「塗金環,明金耳環,青羅」生 色畫衣,大袖衫,紅生色領袖,紅羅銷金裙,青銷金裙 沿,紅生絹襯衫,錦領,塗金束帶,烏皮鞋。西戎四人,間 道錦纏頭,明金耳環,紅紵絲細褶襖子,大紅羅生色 雲肩,綠生色沿,藍青羅銷金汗褲,紅銷金沿繫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