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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生習演奏用。庶邊方之遠,預觀禮樂之美,甲冑 之士得習文物之儀。」上曰:「大同雖邊方諸生誦法孔 子,與內郡無異。其亟令所司製造樂器,侑祭文廟,俾」 本學生習用之

成化二十一年,禮部奏:請選教坊司子弟習樂。 按任氏《樂律志》:「二十一年七月,禮官言:今教坊司樂 工所奏《中和韶樂》,多不諧韻,而善鼓瑟及調箜篌、擊 鐘磬者亦少。恐因循失傳,久之樂壞。宜令教坊選其 中子弟,於本司肄習,每奏樂二十一色,通用八十四 人。請三倍其額,博教而約取之,庶樂得精,不致崩頹。」 制曰:「可。」

孝宗弘治 年定王國樂舞之制

按《明會典》、「弘治間議定,凡王國內社稷壇各一所,旗 纛廟一所,及樂舞生樂工人等,衣服冠袍樂器,俱工 部置造。 一、合用樂舞生一百二十名,樂工二十七 戶,該布政司著落附近府州縣,照例僉送應用。」 弘治八年,詔撰《三清樂章》。

按《大政紀》:弘治八年四月,中官傳旨,命內閣撰三清 樂章,大學士徐溥等上言止之。溥等言:「三清乃邪妄 之說,黷於祭祀,時謂弗欽。且初設文淵閣,命學士居 之者,實欲其謀議政事,講論經史,培養本原,弼正闕 失,非欲其阿諛順旨,以取容悅也。」

按任氏《樂律志》:「『八年四月,太常祠官言,郊廟山川、社 稷壇及先師廟樂器俱敝,令更造』。十二月,命內閣裁 定三清樂章。徐溥等進言,以為漢祀五帝,儒者猶尚 非之,謂天一而已,況三清乃道家邪妄之說,謂一天 之上有三大帝」,至以周時柱下史李耳當之,是以人 鬼加於天神,悖理拂經為甚。若夫樂器之清濁,樂音 之高下,制度節奏,毫不容差,差則反以召禍而取戾, 矧製為俗曲,以享神明,祈福祐,有是理哉?我朝天地 合祭,祭用正月,皆太祖所親定。樂器樂章,皆太祖所 親製,足以昭示子孫,垂範無窮。今所逓出《三清樂章》, 雖云見《永樂大典》,然是書之作,博採兼收,欲以盡天 下之事跡,豈期施之朝廷,見諸行事。「陛下嗣統守成, 當一以太祖」為楷法,不宜以「《黷禮》祀天。」

弘治九年,太常禮官請增文廟樂器人數。

按任氏《樂律志》:「九年二月,太常禮官言:文廟享祀,宜 用天子儀章,舞八佾,而樂器之數尚仍舊,揆之情文, 覺有未稱。請增文廟樂器人數為七十二人,如天子 之制。」詔依議增造,仍通示天下遵行,以副崇奉先師 之意。十月,禮科給事中胡瑞上言:「皇上臨御以來,庶 政惟和,萬邦胥慶。修明禮樂,正惟其時。然御殿受朝, 典禮至大。而殿中韶樂乃屬之教坊司。嶽鎮海瀆,祀 典非輕,而三年一祭,乃委之神樂觀。褻神明,傷大體。 望敕廷臣議,自今嶽瀆等祭,當以縉紳從事。《中和韶 樂》,擇民間子弟肄習,設官掌之,年久則量受職事。庶 朝廷尊,祭祀嚴,禮樂明備,為萬世規。」上曰:「奏樂遣官, 皆國朝舊典,何得為此言?」不允。

弘治十三年,命各王府禮樂。悉從《國初》定制。

按任氏《樂律志》:「十三年十月,命各王府禮樂悉從國 初頒降定制。先是,寧王宸濠奏,本國社稷山川禮樂, 具有成憲,獨廟祀禮樂,未有定式。乞敕該部備查國 初典故頒賜,永為法守。」事下禮官,禮官言:「高皇帝定 天下,正諸國,兼綜條貫,靡不備具。時以學士宋濂議 定,諸王國祭祀樂章用清字,以別於朝廷。今其曲名 具在,而曲辭不存,諸王府故實猶未盡泯,其下各府 司備勘以聞。」至是,靖江王長史具上所頒賜樂章及 佾舞儀數。詔以其式下於寧府,仍頒賜諸王,永為定 式。

「弘治十五年,馬文昇請訪名儒以正雅樂」,制可之。 按任氏《樂律志》:「十五年六月,吏部尚書馬文昇以災 異言十事,其一曰訪名儒以正雅樂。事下禮官,禮官 言:『高皇帝甫定天下,即命儒臣考正八音,修造樂器, 參訂樂章。其登歌之詞,多自裁定。歷今百三十餘年, 太常音律,無復校正,中間舛訛,誠當釐革。近聞皇上 命官於內府造《大祀樂》,以純金為鐘,西玉為磬。夫自 堯舜以來,造樂制器,鐘必用青銅,磬必用靈璧石,其 制已遠。若更以純金、西玉,恐未可以諧眾音,感神聽。 且今太常官恐亦未足以當製器協律之任。乞詔下 諸司,博求中外臣工及山林有精曉音律者,禮送京 師,會禮官熟議至當,然後造器正音,庶幾可以復祖 制,致太和』。」制「可。」

弘治十七年,太常卿呂㦂請習郊廟樂舞。 按任氏《樂律志》:「十七年四月,南京太常卿呂㦂言,太 祖混一區夏,即興禮作樂,設神樂觀,收度道士充樂 舞生,習禮樂,以供祀事,各給廩既,恩至渥也。自永樂 遷都北平,郊廟大禮舉行,於北居觀者止習歷代帝 王及先師孔子二祀樂舞,郊廟社稷樂闕不講。」夫魯 為侯國,當「時樂師得人,尚知四代樂舞。今聖祖親定 禮樂,垂之萬世,乃置而不習,謂祖訓何?臣請於每年 春秋二仲,率諸生以次演習,仍專官提調。其不能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