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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者,即許呈部,退為道士。庶人人有所勉進,且使舊 都瞻仰,有以見聖祖制禮作樂之心。」制可。

按《續文獻通考》:孝宗弘治甲子夏四月,太常寺呂㦂 上疏云:「樂以鐘磬為主,一有不協,則樂不成。雖是照 依斤兩依式造來,其間清濁高下,一時不能停妥,必 要考審允當,然後可用。先年歷代帝王廟失火石磬 一十六片,俱已燒燬無存。銅鐘已燒十二口,見存一 十四口,發協律郎考驗,又俱傷火,聲皆不堪。又樂器 內有銅編鐘四口:一係正黃鐘,一係正太簇,一係南 呂、一係林鐘。年久聲損不成。亦合造備。」有旨行南京 工部督造送用。

弘治十八年,命造「太廟神樂觀諸樂器。」

按任氏《樂律志》:「十八年三月,詔南京及各王府選精 通樂藝者詣京師,尋以禮官言罷之。四月命造太廟 社稷壇及神樂觀諸樂器。上敬天事神,夙夜不怠,每 祭祀奏樂,有誤必知,每加詰問。時崔銑在翰林知樂 聲,夕從西苑行,聞南有吹笛者,頗促而哀,愀然意動, 未幾國事大變。」

武宗正德三年禮部請選三院樂工肄習并移各省取藝精者赴京供應

按任氏《樂律志》:「三年七月,上諭內豎鐘鼓司康能寧 等曰:『慶成大宴,華裔臣工所觀望,宜舉大樂,以侈觀 聽。邇音樂缺廢,無以重朝廷』。」禮部乃請選三院樂工 年壯者,嚴督肄之,仍移各省司取藝精者赴京供應, 自是筋斗百戲之類,日盛於禁掖。既而河間等府,奉 詔送至樂戶,選其精者留應役給食,居之新宅。樂工 既得幸,復苦朝夕承應。時言「居外者不宜獨逸」,乃復 詔禮部移咨各省司,取精於技者詣教坊,於是乘傳 續食者又數百人,俳優益進矣。

正德四年,定王府樂舞生之制。

按:「《明會典》四年奏准:王府樂舞生,照例將有度牒無 過犯道士補充,不足,於黜退生員內選補。」

世宗嘉靖元年御史汪珊奏教坊司毋得以新聲巧技進納之

按任氏《樂律志》:嘉靖元年正月,親耕籍田,以樂八奏 祀先農,耕訖賜宴,教坊承應,有鬨然喧笑者。禮官言: 「古者伶人賤工亦得因事納忠。請自今慶成等宴,例 用教坊者,皆預行演習,事關國體,可為鑒戒,勿致褻 慢。」下所司。七月戊申,御史汪珊疏陳十漸,其一,請屏 絕玩好,令教坊司毋得以新聲巧技進納之。

嘉靖二年,興廟初用《八佾舞》。

按《大政紀》,嘉靖二年夏四月,興廟初用八佾。先是,太 常卿汪舉上言,安陸廟宜用十二籩豆如太廟儀。從 之。禮部請置奉祀官,又言樂舞未敢輕議。帝命楊廷 和集議之。至是,禮部侍郎賈詠等會公侯九卿等官 上言:「正統本生,義宜有間。八佾既用於太廟,安陸樂 舞似當少殺,以避二統之嫌。」帝曰:「仍用八佾。」於是何 孟春及給事中張翀、黃臣、劉最,御史唐僑儀、秦武等, 南京給事中鄭慶雲等,各上言力爭,不報。 秋七月, 製興廟樂章:迎神曰《太和》,初獻曰《壽和》,亞獻曰《豫和》, 終獻曰《寧和》,徹饌曰《雍和》,還宮曰《安和》,設典樂官司 之。

按任氏《樂律志》:二年四月,始命安陸家廟用八佾。安 陸家廟者,皇考興獻帝陵廟也。御史黎貫等言:「古有 七世之廟,無墓祭之文。廟祭當隆,陵祭當殺,陵祀不 用樂。鳳陽諸陵皆然,何獨安陸?且八佾既用於太廟, 則安陸廟祀自當有辨,以避二統之嫌。」禮部左侍郎 賈詠亦言:「邇者言官皆以獻廟八佾為過,似宜聽納。」 不從。

嘉靖三年,命協律郎肄樂,以供祀事。

按任氏《樂律志》:三年春,建觀德殿於奉先殿西,祀獻 帝。召協律郎崔元祈等肄樂,以供祀事。太常卿汪舉 言:「頃聞內府教樂,是觀德殿又將有佾舞之祭。我朝 祖宗列聖崇報之禮,止於太廟設樂舞,而奉先殿及 諸陵寢未嘗用。今獻皇帝既用之安陸家廟,又復設 於觀德殿,未免隆殺失均,乞賜罷寢。」上曰:「奉先殿不 用樂,以用於太廟故也。朕皇考不得享於外庭,止於 內殿奉祀,其樂舞必不可闕。」

嘉靖四年,定郊廟樂舞生之數。

按《明會典》:「嘉靖年間,建世廟四郊、太歲神祇壇及九 廟,共用樂舞生二千二百名。後裁革八百餘名,止存 一千三百五十三名。」按大政紀四年六月作世廟 嘉靖五年更定「世廟樂章。」

按《大政紀》,五年八月,改建觀德殿。癸丑,更撰世廟樂 章。迎神曰《永和》,初獻曰《清和》,亞獻曰《康和》,終獻曰《沖 和》,徹饌曰《泰和》,還宮曰「寧和」,帝所撰也。

按任氏《樂律志》:五年五月,禮官言,「弋陽王拱樻,得奉 寧獻、惠二王祀。夫二王親王,禮不宜殺,第以郡王奉 祀,其樂舞齋郎之類,特宜半給。」報可。秋,世廟成,改觀 德殿曰崇先殿。上親製樂章,命大學士費宏等更定 曲名,以別於太廟。其迎神曰《永和之曲》,初獻曰《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