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3 (1700-1725).djvu/87

此页尚未校对

動聲色,望而可知,比之鐘磬,尢為靜治』。」從之。再閱《南 雍志音樂考》,謂凡十二律呂,皆有字譜。今太常樂所 存者,黃鐘之合、太簇之四,仲呂之上,林鐘之尺,南呂 之工,黃鐘清之六而已。自餘皆設而不用,如隋所謂 啞鐘者。其所歌奏,實不出仲呂黃鐘之二均。國初協 律郎冷謙所定,歟不可得而知也。然歲久失傳,登獻 之際,惟有歌舞而已。

按《春明夢餘錄》。嘉靖既更定祀典,中允廖道南請稽 古樂章,以裨祀典。上曰:「考定律呂,必真知者乃可。」詔 發內府所藏金、玉、銅、石、鐘、磬,於神樂觀考正音律,仍 令科道各官舉所知諳曉音律之人以聞。夏言薦行。 太僕丞張鶚曉暢律呂。鶚,臨清人,時在告,應詔。至欲 定元聲,復古樂,并進所著《樂書》二部:一曰《大成樂舞 圖譜》,自琴瑟以下諸樂,逐一作譜;一曰《古雅心談》,以 《十二圖》象《十二律律圖》,各有說,乃下禮部議覆。上曰: 「音樂即為更定,勿誤享祀之用。」乃譜定帝社稷樂歌 以進。遼州同知姚文察所著《樂書四聖圖解》二卷,《樂 說》二卷,《律呂新書補註》一卷,《樂章要論》三卷,因請興 正樂,以薦上帝、祖考,教皇太子。章下禮部。覆言:「『文察 所進樂書,其於古今原委,類多前人所未發者。且於 人聲中考定五音,以為制律候氣之本。法似截徑,深 合《虞書》言志永言依永和聲』之旨。宜令文察及太常 知音律者,選能歌樂舞生百餘人,協同肄習,本部及 該寺正官以時按試,候聲律諧協,吹律候氣,咸有應 驗,方授官,與張鶚同」事。從之。

嘉靖十五年設樂,宴監錄等官,進呈重書寶訓《實錄》。 按明會典,十五年進呈重書《寶訓》《實錄》,宴監錄等官 於謹身殿儀:是日上陞殿,樂作,陞座,樂止。眾官入班, 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內官捧御案,樂作,設案畢,樂 止。簪花。教坊司官跪奏,一奏《本太初之曲》,管絃樂作, 內官斟酒捧爵至御案前,教坊司跪奏進酒」,眾官各 就坐。教坊司跪奏《聖喜功臣慶賀之舞》,舞畢,教坊司 跪奏二奏《仰大明之曲》,樂作,內官斟酒捧爵至御案 前。教坊司跪奏進酒」畢,樂止。殿外導湯樂作,至殿內, 迎湯樂作,內官捧湯至御案前。教坊司跪奏進湯」,樂 作,內官徹湯,樂止。教坊司跪奏《賓鴻翱翔》之舞,舞畢, 《群仙朝聖》隊舞承應,教坊司跪奏三,奏《民初生之曲》, 樂作,進酒如前儀,樂止,教坊司跪奏《二十八將封侯 之舞》,舞畢,教坊司跪奏四,奏「《品物亨之曲》,樂作,進酒 如前儀,樂止。殿外導湯樂作,至殿內迎湯,樂作,內官 捧湯至御案前,教坊司跪奏《進湯》,樂作,內官徹湯,樂 止,教坊司跪奏「《感洪恩之舞》,舞畢,教坊司跪奏五,奏 「《御六龍之曲》,樂作,進酒如前儀,樂止。殿外導湯膳樂 作。至殿內,迎湯膳樂作。內官捧湯膳至御案前。教坊 司跪奏「進膳。」內官徹湯并御案,樂止。教坊司跪奏《金 安之舞》。舞畢,朝聖隊舞承應。禮畢,上還宮。

按任氏《樂律志》:「十五年四月,始禘皇初祖於太廟,樂 六奏。」

嘉靖十六年,更定「正旦冬至朝賀之樂。」

按《明會典》「正旦冬至朝賀儀,嘉靖十六年更定。前一 日,教坊司設中和韶樂於奉天殿內東西,設大樂於 奉天門內東西,俱北向。至期駕興,中和樂作,奏《聖安 之曲》。禮畢,中和樂作,奏《安定之曲》。」

嘉靖十七年,更定「睿宗祔饗太廟樂章。」

按任氏《樂律志》:「十七年,初,上欲宗祀皇考以配上帝, 命建大享殿。是秋未成。乃大享上帝於元極寶殿,皇 考配焉。借用祈穀樂器。有司以鐘磬琴瑟皆長大,元 極殿陛上不能陳設,請用春祈秋報樂器。不許。乃命 樂器列於殿左右四間,樂舞在陛上。」九月,尊皇考廟 號為睿宗,遂祔享太廟。又改尊太宗為成祖。二祖、七 宗凡九廟,春特其三。時祫,季冬大祫,樂章皆更定焉。 嘉靖十八年,製「《享上帝》樂章。」

按任氏《樂律志》:「十八年三月甲申,上巡狩至興都,親 製樂章,享上帝於飛龍殿,奉皇考配。」

嘉靖二十四年復用太廟樂章。

按任氏《樂律志》:「二十四年七月,因七廟大復同堂之 制,仍用四時歲祫諸禮儀,樂章器物,一如舊制。遂罷 大禘之禮。」

嘉靖三十年,定樂舞生之數:

按:《明會典》三十年題准陵祀日增,酌定用樂舞生一 千一百五十三名,其餘二百名仍革去,永為定例。

穆宗隆慶二年定皇太子朝賀之樂

按《明會典》:「隆慶二年,冊立皇太子,詔於文華殿門東 間設座,受群臣朝賀。百官於文華門外列班 朝賀。」 樂樂器:戲竹二,簫四,笙四,笛四,頭管四,𥱧二,琵琶二, 二十絃二,方響一,鼓一,拍板二,杖鼓六。

隆慶三年七月裁定樂官,九月大閱還奏《武成》之曲 按任氏《樂律志》:「三年七月革協律以下四十八員,其 存者二十九員。」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九月大閱還樂奏《武成》之曲。 隆慶五年,鑄造朝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