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3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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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五年題造朝鐘,用生銅數多,恐措辦不及, 將本廠見貯試音不堪。大鐘五,口裂廢鐘三口,改 毀添輳朝鐘一口,通高一丈四尺二寸五分;身高一 丈一尺五寸五分;雙龍蒲牢高二尺七寸,口徑七尺 九寸五分;備用鐘一口,製同前計鐘二口,物料八成 色金一百兩,每口五十兩;花銀二百四十兩,每口一 百二十兩;響銅九萬五千斤,熟鐵二萬斤,生銅四千 斤,紅熟銅二萬一千斤,錫八千三十斤,鐘槌長五尺 至四尺、徑二尺至一尺七寸。用柚木泒行浙江、湖廣、 四川、福建採解

隆慶六年,以東宮出閤,添設樂官。

按:《明會典》:「六年,以東宮出閤,添協同官五員,俳長四 名。」

神宗萬曆三年更定分祀圜丘樂章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萬曆十年,定王府樂工之制。

按《明會典》十年議准,王府改正樂工,凡親王迎接詔 敕及朝賀宴享合用樂工,各該布政司遵照《會典》所 載原額,查將先年各府退出數內撥還二十七戶聽 候供用,但不得狎近女樂,致有花生冒濫之弊。郡王 原無撥給樂工,不許妄援奏討。其另城郡王如遇迎 接詔赦等項行禮,許有司撥送吹鼓手十二名應用, 事畢、即回原州縣當差。議准、親王內使、如司樂之屬、 總數不過十名

愍帝崇禎十四年詔定律尺

按《春明夢餘錄》:崇禎十四年,上欲考定樂律,令工部 察周尺之制。工部不能定,移問禮部,禮部復云:「周尺 之說,古今推求不一,有用累黍者。《漢書律曆志》云:『以 子穀秬黍中者度之,九十分為黃鐘之長。一黍為分, 十分為寸,十寸為尺。《爾雅》云:『秬,黑黍也』。顏師古云:『中 者,不大不小』。後周時,牛弘等議曰:『上黨羊頭山黍,其』』」 色至烏,其形圓重。《唐書·禮樂志》曰:「黍真則尺定,尺定 則律均。」宋竇儼、司馬光等考定周尺,用上黨十黍為 一寸是也。有用指者,古人按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臂 知尋。大禹聲為律,身為度,用左手中指三節三寸,謂 之君指,裁為宮聲之管。許慎《說文》曰:中婦人手長八 寸,謂之咫尺,即周尺也。有用璧羨者,《考工記》云:「璧羨 度尺,好三寸以為之度。」蓋璧徑九寸,羨而長之,縱十 寸,廣八寸,同謂之度尺,則周之十寸八寸,皆為尺也。 有用蔈粟者,蔈,禾穗芒也。《淮南子》曰「律數十二,故十 二蔈當一粟,十粟而當一寸」是也。有用蠶絲者,《孫子 算術》云「蠶吐絲為忽,自絲毫釐分而成一寸」是也。有 用馬尾者,《易緯》「以十馬尾為分」是也。詳考之,竊謂人 指則長短不同,璧羨則古璧難辨,惟累黍之法為正。 而又有謂圭、璧之屬用指尺,冠冕尊彝之屬用黍尺 者。又有謂歲有豐歉,地有肥磽,累黍校驗,亦復不齊 者。故前代製尺,非特用累黍,又必求古器以雜校焉。 《隋書》所載歷代之尺十有五種,第一種即周尺與西 漢劉歆銅斛尺、東漢建武銅尺、晉荀勖律尺、祖沖之 銅尺皆合。今去古既遠,欲求確據,惟我高帝時,命宋 濂、冷謙等所定樂律,及劉基等所定欽天監晷景可 憑,而晷景尢其顯者。宋和峴用西京銅望臬,即司天 臺影表,銅臬下石尺也。影表上可測天,度數不爽,況 其他乎?唐順之曰:「欽天監表尺乃元郭守敬所造,比 市尺只得八寸強。守敬精於律曆,決非妄作。嘗取黑 黍中者一千二百粒,日乾之秤量重五錢者,以九十 粒橫之,命為九寸」,與表尺果合。於今欲求周尺,似不 能,舍是而他求矣。抑又有說焉,高皇帝創制垂法,貽 謀萬世,當時製為鎮圭,定若周尺,莫若以鎮圭之尺 為主。若欲別造準尺,是必博古器如表尺之屬,兼求 真黍,互參考定,非可懸虛意決也。工部據以回奏。奉 旨:「既說周尺,即周鎮圭尺,著照鎮圭式造尺。」

崇禎十五年,禮部請「考定《樂律》。」

按《春明夢餘錄》:「十五年二月,禮部覆《太常樂疏》云:『蒙 諭太常寺有神樂觀及給賜淨衣,取其精潔。今郊廟 祭樂,亦多疏澀,如琴瑟並無指法,舞容尢乖古制,宜 訪求知樂之人,細加參究。因及鄭世子所進樂書及 原任禮部尚書黃汝良《樂律考》,大要以黃鐘為主。仰 見皇上留心上理,於禮樂精微無不洞悉。臣等謹察』」 得黃鐘候氣,實為律曆之本,而自漢、唐以來,或為三 寸九分,或為九寸,其說不同。前議曆法時,臣等以古 葭灰候氣之法,令欽天監與新局並試,皆不甚曉。至 樂舞生,則琴瑟搏拊尚未能辨,矧黃鐘乎?周時以舞 教國子,令大胥正舞位,小胥正舞列,節八音而行八 風,蓋五行之義皆寓於其中。至漢《大樂律》,則卑者之 子不得舞宗廟之酎。凡除吏二千石至六百石、關內 侯至大夫之適子,取為舞生,其教之豫而選之精,如 此,以能發揚功德,孚格天人。而今皆伶人下賤為之, 去古實遠。宜令太常倣周漢意,選舞士,不得仍以倡 優充數。仍將《律書正聲》所纂舞圖、舞節重加翻習,庶 足復三代之舊。又輔臣奏廟堂上不宜用教坊樂。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