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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徵,則將急數怒,軍士勞羽,則兵弱少威明 。《易》氏曰:「六律陽聲,六同陰聲。」 即陰陽以候其氣,則葭灰一動而八風從律,以十二律應十二風,而後可以察天地之和,以是而聽軍聲,宜其吉凶應焉。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樂器之制,攷之於六律、六同,典同則掌六律六同之和者也。律同不可偏廢,而官特曰典同,何哉?蓋樂以統同為貴,十有二律之相配,必分其六以為同,取諸陰陽之合也 。」 鄭鍔曰:「名官不以律,而取同為名同,陰律也,陽律主乎倡,而陰律和之。陰之為氣,憑伏而不出,其為聲忽微而難調。名官以典同,同則和」 ,和則器可制。

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 器。

鄭康成曰:陽聲屬天,陰聲屬地,天地之聲布於四方為作也 。黃氏曰:「先鄭陰律以銅為管,陽律以竹為管,後鄭皆以銅為之。」 按《漢志》云:「黃帝使伶倫取嶰谷之竹,斷兩節間吹之,以聽鳳之聲。」 其雄鳴六為律,雌鳴六為呂。是則制律之始。本以竹一律有五聲,清為陽聲,濁為陰聲,是為六十四調 。劉執中曰:「律同之和,謂其長短厚薄,所容中度,得陰陽之和氣。故律同中度,則中氣之至而灰飛,氣至則聲和。所以日月會於十二次而不差,則天之陽聲順於上;陰陽合於十二辰而不繆,則地之陰聲順於下。故黃鍾之長,用之以起五度,則樂器修廣之所資;黃鍾之容,用之以起五量,則樂器深閎之所賴;黃鍾之重,用之」 以起五權,則樂器輕重之所出;黃鍾之積,用之以起五數,則樂器多少之所差;黃鍾之氣,用之以起五聲,則樂器宮商之所祖。五法循環而相受,則天地陰陽之中聲雖失於此,或存於彼。是以為樂器者,必以律同為之本。故曰:「凡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度數,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 。」 孫氏曰:「古人本同律以作樂,又能審聲而知樂律之數度易定,聲之高下難辨。使不能辨其聲,而知其如是為宮、商,如是為角、徵、羽,雖有同律之數,何自而和?故不能審聲和樂,而徒較數度之短長。此後世之議樂者常如聚訟,卒莫能斷其是非也 。」 胡氏曰:「以律和聲,則齊其輕重不使之偏,裁其緩急不使之過,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夫然後宮不至於荒,商不至於陂,角不至於憂,徵不至於哀,羽不至於危,是非和吉之效歟 ?」 王昭禹曰:「大師掌六律,則曰『以合陰陽之聲』,而《典同》則曰『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者,蓋典同掌其聲以作樂器,欲其度數齊量之不亂,故其詳有及於天地四方之位。大師用其聲以施於樂,故」 合十有二聲,欲其高下清濁之克諧;其合之也,則兩之以陰陽而已。

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為之 齊量。

鄭鍔曰:「為樂器者,用十有二律以為度數,則長短、多寡由此而生;用十二聲以為齊量,則小大、輕重由此而準 。」 王氏曰:「數本起於黃鐘,始於一而三之,歷十二辰而五數備,其長,則度之所起,其餘律皆自是而生,故凡為樂器,以十二律為之數度。䃂聲生於高,肆聲生於下,甄聲生於薄,石聲生於厚,高下、厚薄之所屬」 ,所制則有齊矣。「贏聲生於達,衍聲生於回,筰聲生於侈,鬱聲生於弇」 ,達、回、侈、弇之屬,所容則有量矣。故凡為樂器,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

《國語》

《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伶州鳩》

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伶州鳩。律鍾律也對曰:「律所以立 均出度也。」

律,謂六律、六呂也。陽為律,陰為呂。六律:黃鍾、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也。六呂,林鍾、中呂、夾鍾、南呂、應鍾、大呂也。均者,均鍾木,長七尺,有弦,繫之以均。鍾者,度中大小、清濁也。

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

《神瞽》,古樂正。知天道者,死而為樂,祖祭於瞽宗,謂之《神瞽》。考,合也,謂合中和之聲,而量度以制樂也。

度律均鍾,百官軌儀。

均,平也。軌,道也。儀,法也。「度律」 ,度律呂之長短,以平其鍾,和其聲,以立百事之道法也。

紀之以三。

三,天地人也。古者紀聲合樂,以舞天神、地祇、人鬼,故能人神以和。

平之以六。

平之以六律也

成於十二。

十二律呂也,陰陽相扶助。律取妻呂生子,上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