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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曰「應鍾」 ,《坤》,六三也,管長四寸七分,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十九。言陰應陽,用事,萬物鍾聚,百嘉具備,時務均利,百官器用,程度庶品,使皆應其禮,復其常也。《月令》:孟冬,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案程度,無或詐偽淫巧,以蕩上心,必功致為上。

「律呂不易」,無姦物也。

「律呂不變易其常,各順其時」 ,則「神無姦行,物無害生。」

「《細鈞》有鍾無鎛」,昭其大也。

「細,細聲」 ,謂角、徵、羽也。鈞,調也。鍾,大鍾;鎛,小鍾也。昭,明也。有鍾無鎛,為兩細不相和,故以鍾為節。節明其大者,以大平細。

《大鈞》,有鎛無鍾。

「大,謂宮商也。」 舉宮商而但有鎛無鍾,為兩大不相和,故去鍾而用《鎛》,以小平大。

「甚大無鎛」,鳴其細也。

「甚大」 ,謂同尚大聲也。「則」 又去「鎛」 ,獨鳴。其細細,謂絲竹革木。

「大昭小鳴」,和之道也。

「大聲昭,小聲鳴」 ,和平之道。

和平則久。

久可久樂也

久固則純。

固,安也。可久則安,安則純也。

「純明」則終。

終成也

終復則樂。

「終則復」 ,夫故「樂。」

所以成政也。

言政象樂也

故先王貴之。

貴其和平,可以「移風易俗。」

王曰:「七律者何?」

周有七音,王問七音之律,意謂七律為音,器用黃鍾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

對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

歲,歲星也,鶉火,次名,周分野也。從柳九度至張十七度為鶉火。謂武王始發師東行,時殷之十一月二十八日戊子,於夏為十月,是時歲星在張十三度。張,鶉火也。

月在《天駟》。

天駟,房星也。謂戊子日月宿房五度。

「日在析木」之津。

津,天漢也,析木,次名。從尾十度至斗十一度為析木,其間為漢津。謂戊子日日宿箕七度。

辰在斗柄。

「辰,日月之會,斗柄,斗前也。」 謂戊子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於殷為十二月,夏為十一月,是日月合辰斗前一度。

星在天黿。

星,辰星也,天黿,次名,一曰「元枵。」 從須女八度至危十五度為天黿。謂周正月辛卯朔,二日壬辰,辰星始見,三日癸巳,武王發行,二十八日戊午渡孟津,距戊子三十一日,二十九日己未晦冬至,辰星在須女,伏天黿之首。

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

《星辰》星,辰星在須女,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故皆在北維。北維,北方水位也。

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

建,立也。顓頊,帝嚳所代也。帝嚳,周之先祖,后稷所出也。《禮·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 顓頊水德之王,位於北方。帝嚳木德,故受之於水。今周亦木德,當受殷之水,猶帝嚳之受顓頊也。

《我姬》氏,出自天黿。

姬氏,周姓。天黿即元枵,齊之分野也。周之皇妣,王季之母太姜者,逢伯陵之後,齊女也。故言「出於《天黿》。」

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

「從斗一度至十一度,分屬析木」 ,日辰所在也。「建星在牽牛間」 ,謂從辰星所在。須女,天黿之首,至析木之分,歷建星及牽牛皆水宿,言得水類也。

則我皇妣太姜之姪,伯陵之後,逢公之所馮神也。

皇,君也。生曰母,死曰妣。太姜,太王之妃,王季之母。姜,女也。女子,謂昆弟之子。男女皆曰姪。伯陵,太姜之祖有逢伯陵也。逢公,伯陵之後,太姜之姪。殷之諸侯,封於齊地。齊地屬天黿,故祀天黿。死而配食,為其神主,故云「馮。」 馮,依也。言天黿乃皇妣家之所馮依,非但合於水木相承而已。又我實出於水家,周道起於太王,故本於《太姜》。

「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