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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星在鶉火。」 鶉火,周之分野。歲星所在,利以伐人。

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

辰馬,謂房心星也。心星所在,大辰之次為天駟,故曰「辰馬。」 言月在房,合於農祥也。祥猶象也。房星晨正而農事起,故謂之農祥。

《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

稷播百穀,故「農祥」 ,后稷之所經緯也。

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

王,武王也。五位,歲、月、日、星、辰也。三所,逢,公所馮神,周分野所在,后稷所經緯也。

「自鶉」及「駟」,七列也。

鶉,鶉火之分,張十三度。駟,天駟,房五度,歲月之所在。從張至房七列,合七宿,謂張、翼、軫、角、亢、氐、房之位。

「南北之揆」七同也。

《七同》,合七律也。揆,度也。歲在鶉火午,辰星在天黿子,鶉火周分野。天黿及辰,水星周所出。自午至子,其度七同也。

凡神人,以數合之,以聲昭之。

《凡凡》,合神人之樂也。以數合之,謂取其七也;以聲昭之,用律調音也。

數合聲龢,然後可同也。

同謂神人相應

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龢其聲,於是乎有七律。

「七同其數」 ,謂七列、《七同》七律也。「律和其聲」 ,律有陰陽正變之聲。

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

「二月」 ,周「二月四日癸亥至。牧野之日,夜陳師,陳師未畢而雨。雨,天地神人葉同」 之應也。

以《夷則》之上宮,畢之。

夷,平也;則,法也。夷則,所以平民無貳也。上宮,以夷則為宮聲。夷則,上宮也,故以畢陳。《周禮》,太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一曰,陽氣在上,故曰上宮。

當辰,辰在戌上,故《長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

長,謂先用之也。辰,時也。辰,日月之會,斗柄也。當初陳之時,周二月昏,斗建丑,而斗柄在戌,上下臨其時,名其樂為「羽」 ,羽翼其眾也。

所以藩屏民則也。

屏,蔽也。《羽》之義,取能藩蔽民,使中法則也。

王以黃鍾之下宮,布戎於牧之野。

《布戎》,陳兵也。謂夜陳之晨旦,甲子昧爽,左仗黃鉞,右秉白旄時也。黃鍾所以宣養氣德,使皆自勉,尚桓桓也。黃鍾在下,故曰「下宮。」

故謂之「厲」,所以厲六師也。

名此《樂》為《厲》者,所以厲六軍之眾也。

以太簇之下宮,布令於商,「昭顯文德,底紂之多罪。」

底,致也。既殺紂入商之都,發號施令,以昭明文王之德,致紂之多罪,太簇所以贊陽出滯,蓋謂釋箕子之囚與散鹿臺之財,發巨橋之粟也。太簇在下,故曰「下宮。」

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

三王,太王、王季、文王也。

反及嬴,內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舍於百姓。

嬴,內地名。憲,法也。施,施惠。舍,舍罪也。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無射在上,故曰「上宮。」

故謂之「嬴亂」,所以優柔容民也。

《爾雅》

《釋器》

《律》謂之分。

《律管》可以分氣。律一名分。鄭注《月令》云。「律,候氣之管也。」以銅為之。

《釋樂》

宮謂之重,商謂之敏,角謂之經,徵謂之迭,羽謂之柳。

皆五音之別名,其義未詳。云「皆五音」者,按鄭元注《樂記》云:「雜比曰音,謂宮商角徵羽清濁和比謂之音。單出曰聲,謂五聲之內,惟單有一聲,更無餘聲相雜也。然則初發口單出者謂之聲,眾和合成章謂之音,金石干戚羽旄謂之樂。」則聲為初,音為中,樂為末。此云五音者,舉中而言也。《爾雅》之作,以釋六藝,今經典之中無此五名,或在亡逸中,不可得知其義,故云未詳。案孫叔然云「宮濁而遲,故曰重也。」孫氏雖有此說,更無經據,故不取也。

《管子》

《地員》

「凡聽徵如負豬豕,覺而駭。凡聽羽如鳴馬在野,凡聽 宮如牛鳴窌中,凡聽商如離群羊。凡聽角如雉登木 以鳴,音疾以清。」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 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鍾小數之首以成宮,三分而 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 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 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