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4 (1700-1725).djvu/11

此页尚未校对

歌詩之方法,則謂之音矣。《成方》猶言成曲調也。比合其音而播之樂器,及舞之干戚羽旄,則謂之「樂。」

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是故 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 其喜心感者,其聲發以散;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 其敬心感者,其聲直以廉;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 六者非性也,感於物而後動。

「噍則竭而無澤,殺則減而不隆」 ,蓋心喪其所欲,故形於聲者如此。「嘽則闡而無餘,緩則紆而不迫」 ,蓋心得其所欲,故形於聲者如此;「發則生而不窮,散則施而無積,蓋順其心」 ,故形於聲者如此。「直則無委曲,廉則有分際」 ,蓋心有所畏,故形於聲者如此;「和則不乖,柔則致順」 ,蓋心有所悅,故形於聲者如此。

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 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姦。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 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 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 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 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 徵為事,羽為物。五者不亂,則無怗懘之音矣。

「五聲之本,生於黃鐘之律,其長九寸,每寸九分,九九八十一,是為宮聲之數。」 三分損一以下生徵,則去二十七,得五十四也。徵三分益一以上生商,則加十八,得七十二也。商三分損一以下生羽,則去二十四,得四十八也。羽三分益一以上生角,則加十六,得六十四也。「角聲之數,三分之不盡一算,其數不行,故聲止於五」 ,此其相生之次也。宮屬土,絃用八十一絲為最多,而聲至濁,於五聲獨尊,故為君;象商屬金,絃用七十二絲,聲次濁,故次於君而為臣;象角屬木,絃用六十四絲,聲半清半濁,居五聲之中,故次於臣而為民。象徵屬火,絃用五十四絲,其聲清,有民而後有事,故為事;象羽屬水,絃用四十八絲為最少,而聲至清。有事而後用物,故為物象。此其大小之次也。五聲固本於黃鍾為宮,然還相為宮,則其餘十一律皆可為宮。宮必為君,而不可下於臣,商必為臣,而不可上於君。角、民、徵事、羽物皆以次降殺。其有臣過君、民過臣、事過民、物過事者,則不用正聲而以半聲應之,此八音所以克諧而無相奪「倫也。」 然聲音之道與政相通,必君、臣、民、事、物五者各得其理而不亂,則聲音和諧而無怗懘也。怗懘者,敝敗也。

「宮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臣壞;角亂則憂,其民 怨;徵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財匱。五者皆亂,迭 相陵,謂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鄭》《衛》之音,亂 世之者也,比於慢矣。《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其 政散,其民流,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凡音者,生於人 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 「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 樂。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 道備矣。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 與言樂。知樂則幾於禮矣。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 得也。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食饗之禮,非致味也。《清 廟》之瑟,朱絃而疏越,壹倡而《三歎》,有遺音者矣;大饗 之禮,尚元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是故 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 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

《清廟》之瑟,練朱絲以為絃,絲不練則聲清,練之則聲濁。疏,通也。越,瑟底之孔也。疏而通之,使其聲遲緩。瑟聲濁而遲,是質素之聲,非要妙之音也。此聲初發一倡之時,僅有三人從而和之,言和之者少也。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 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 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 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 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佚作亂之事。是故 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 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

上「知」 字是體,下「知」 字是用。人心虛靈知覺,事至物來,則必知之。

「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人為之節。衰麻哭泣,所以節喪 紀也;鍾鼓干戚,所以和安樂也;昏姻冠笄,所以別男 女也;射鄉食饗,所以正交接也。禮節民心,樂和民聲, 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 備矣。」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 則流,禮勝則離。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禮義立則 貴賤等矣,樂文同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別 矣,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仁以愛之,義以正之,如 此則民治行矣。

「合情」 者,樂之和於內,所以救其離之失。「飾貌」 者,《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