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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分夾鍾益一,上生《亡射》;參分《亡射》損一,下生中呂。 陰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八八為伍。

孟康曰:「從子數辰至未得八,下生《林鐘》;數未至寅得八,上生太蔟。律上下相生,皆以此為率。」 伍,耦也,八八為耦。

其法皆用銅,職在「太樂」、太常掌之。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鐘之長, 以子穀《秬黍》中」者。

師古曰:「子穀猶言穀子。秬即黑黍。中者,不大不小也。言取黑黍穀子大小中者,率為分寸也。」

「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 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其法 用銅,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用竹 為引,高一分,廣六分,長十丈,其方法矩,高廣之數,陰 陽之象也。

孟康曰:「高一分,廣六分,一為陽,六為陰也。」

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寸者,忖也;尺者,蒦也。 丈者,張也。引者,信也。夫度者,別於分,忖於寸,蒦於尺, 張于丈,信于引。引者,信天下也。職在內官,廷尉掌之。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鐘》之 龠,用度數審其容。

師古曰:「因度以生量也。其容,謂其中所容受之多少也。」

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若水準其概。

孟康曰:「概欲其直,故以水平之。井水清,清則平也。」 師古曰:「概所以平斗斛之上者也。」

「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 矣。」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

鄭氏曰:「庣,過也。筭方一尺,所受一斛,過九釐五豪,然後成斛。今尚方有王莽時銅斛,制盡與此同。」 師古曰:「庣,不滿之處也。」

其上為斛,其下為斗。

孟康曰:「其上謂仰斛也,其下謂覆斛之底,受一斗。」

「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其狀似爵,以縻爵祿,上三下 二,參天兩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其圜 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數,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孟康曰:「三十斤為鈞,鈞萬一千五百二十銖。」

「聲中黃鐘」,始於黃鐘,而反覆焉。

《孟康》曰:「反斛聲中黃鐘,覆斛亦中黃鐘之宮,宮為君也。」 臣瓚曰:「仰斛受一斛,覆底受一斗,故曰反覆焉。」

君制器之象也。龠者,黃鐘律之實也。躍微動氣而生 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斗者,聚升 之量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夫量者,躍於龠,合 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也。職在太倉,大司農掌 之。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 也。其道如底,以見準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右折見 矩。其在天也,佐助旋璣,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 衡。《論語》云:「立則見其參於前也,在車則見其倚於衡 也。」又曰:「齊之以禮。」此衡在前,居南方之義也。權者,銖 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鐘 「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 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忖為十 八《易》,十有八變之象也。」

孟康曰:忖,度也。度其義有十八也。黃鐘龠銖兩鈞斤石,凡七,與下十一象,為十八也。張晏曰:象《易》三揲蓍而成一爻十八變,具六爻而成卦。

《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小大之差,以輕 重為宜。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

孟康曰:「謂為錘之形如環也。」 如淳曰:「體為肉,孔為好。」 師古曰:「錘者,稱之權也。」

周旋無端,終而復始,無窮巳也。「銖」者,物繇忽微始至 於成著,可殊異也。「兩」者,兩黃鐘律之重也。

《李奇》曰:「黃鐘之管重十二銖,兩十二得二十四也。」

「二十四銖而成兩」者,二十四氣之象也。斤者,明也。「三 百八十四銖」,《易》二篇之爻,陰陽變動之象也。「十六兩 成斤」者,四時乘四方之象也。鈞者,均也。陽施其氣,陰 化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權與物均,重萬一千五 百二十銖,當萬物之象也。「四百八十兩」者,六旬行八 節之象也。

孟康曰:「六甲為六旬,一歲有八節,六甲周行成歲,以六乘八節得之。」

「三十斤成鈞」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權之大者也。 始於銖,兩於兩,明於斤,均於鈞,終於石,物終石大也。 「四鈞為石」者,四時之象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 象也。終於十二辰而復於子,《黃鐘》之象也。

孟康曰:「稱之數,始於銖,終於石,石重二十斤,象十二月。銖之重,本取於子律。黃鐘一龠,容十二百黍,為十二銖。故曰:『復於子,黃鐘之象也』。」

千九百二十兩者,陰陽之數也。三百八十四爻,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