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4 (1700-1725).djvu/97

此页尚未校对

以三分益一,則益一分一千九百九。併前五千七百二十七,總為七千六百三十六,為積分總數也。然後除之,為寸,一寸用二千一百八十七,則三寸總用六千五百六十一。以三寸益前四寸為七寸,餘有一千七十五分不成寸,是為夾鐘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也。《周語》曰:「夾鐘出四隙之細。」 注云。夾助陽四隙。謂黃鐘大呂太蔟夾鐘。凡助出四隙之微氣。令不滯伏於下也。

季春之月,其音角,律中姑洗。

姑洗者,南呂之所生也。三分益一,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周語》曰:「姑洗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納賓。」正義南呂六二,上生姑洗之九三。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就南呂三分益一,取三寸益一寸為四寸,餘有整二寸三分寸之一,整二寸者,各九分之二,九為十八分寸之一者為三分,總二十一分,三七二十一。三分益一,更益七分,總二寸八分。以九分為一寸,二十七分為三寸,益前四寸為七寸,餘有一分在。故云「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周語》注曰:「是月之物修絜,故用之宗廟,致神納賓。」

孟夏之月,其音徵,律中中宮。

三分宮去一以生徵,徵數五十四,屬火者,以其微清,事之象也。夏氣和則徵聲調。中呂者,無射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周語》曰:「中呂宣中氣。」正義「三分宮去一以生徵」者,宮數八十一,三分分之各二十七,去二十七餘有五十四,故徵數五十四也。數少為清羽,數最少為極清徵,數次少為微清,徵於清濁為第四,事於尊卑亦為第四,故云「事之象。」無射之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三分益一以生中呂,於無射四寸之內,取三寸益一寸為四寸,餘有整寸一,又有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以六千五百六十一各三分之,則一寸分為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也。六千五百二十四分各三分之,則為一萬九千五百七十二。又整一寸分為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併之總為三萬九千二百五十五也。更三分之一分,有一萬三千八十五上生者,三分益一,以一萬三千八十五益上之數,總為五萬二千三百四十,為積分之數。然後除之為寸。一寸除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則二寸。除二萬九千三百六十六為二寸,通前為六十,餘有一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不成寸。是《中呂》長六十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也。

仲夏之月,其音徵,律中《蕤賓》。

蕤賓者,應鐘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周語》曰:「蕤賓所以安靜神人,獻酬交酢。」正義應鐘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上生《蕤賓》。三分益一,取應鐘三寸更益一寸為四寸。其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各三分之,則一寸分為八十一分也。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則為八十一分寸之六十,其整寸一為八十一分。又以六十分益之,總為一百四十一分。更三分益一,一分有四十七,更以四十七益前一百四十一分,總為一百八十八分,是為積分之數。除之為寸,除八十一分則一百六十二分為二寸,益前四寸為六寸,餘有二十六分不成寸,故云「蕤賓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也。《周語》曰以下者,證蕤賓之仲何。引云:「乾九四,是月陽反於下為復,陰生陽中為姤,各應其時,所以安靜」,是安靜神人也。「陰生為主,陽謝為賓,賓主之象,獻酬之禮」,獻酢又酬之,陰陽代謝之義也。

季夏之月,其音徵,律中《林鐘》。

林鐘者,黃鐘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長六寸。《周語》曰:「林鐘和,展百物,俾莫不任肅純恪。」正義黃鐘長九寸,三分去一,下生林鐘,故林鐘長六寸。《周語》注云:「坤初六也。林,眾鐘聚。」肅,速,純,大,恪敬。言時務和審百事,無有詭詐,使莫不任其職事,速其功,而大敬其職。

中央土,其音宮,律中黃鐘之宮。

聲始於宮,宮數八十一,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季夏之氣和,則宮聲調,黃鐘之宮最長也。十二律轉相生,五聲具,終於六十焉。季夏之氣至,則黃鐘之宮應。《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正義黃鐘之宮,於諸宮為長。季夏土王,其聲最重,謂土之聲氣應此黃鐘之宮聲,非黃鐘一聲也。故特云:「律中者,黃鐘之宮也。」黃鐘候氣之管,本謂在子,此是黃鐘宮聲,與中央土聲相應,但土無候氣之法,取黃鐘宮聲以應土耳,非候氣也。故賀瑒云:「黃鐘是十一月管,何緣復應此月?」正以土義居中,故虛設律於其月,實不用候氣也。十二律互相為宮,據律主言之也。崔靈恩云:「凡陰陽之管,合有十二律。律各為一調,迭相為宮,而生五聲,合而成樂。」《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