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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謂「迭為宮、商、角、徵、羽也,若黃鐘之律」,自為其宮。

為夾鐘之羽,為中呂之徵,為夷則之角,為無射之商,此黃鐘之五聲也。

大呂之律,自為其宮;

為姑洗之羽,為蕤賓之徵,為南呂之角,為應鐘之商,此謂「大呂之五聲」 也;

「《太蔟》之律」,自為其宮。

為中呂之羽,為林鐘之徵,為無射之角,為黃鐘之商,此謂太蔟之五聲也。

《夾鐘》之律,自為其宮。

為蕤賓之羽,為夷則之徵,為應鐘之角,為大呂之商,此夾鐘之五聲也。

中呂之律,自為其宮;

為夷則之羽,為無射之徵,為大呂之角,為夾鐘之商,此中呂之五聲也;

《蕤賓》之律,自為其宮。

為南呂之羽,為應鐘之徵,為太蔟之角,為姑洗之商,此蕤賓之五聲也。

林鐘之律,自為其宮。

為無射之羽,為黃鐘之徵,為夾鐘之角,為中呂之商,此謂林鐘之五聲也。

《夷則》之《律》,自為其宮;

為應鐘之羽,為大呂之徵,為姑洗之角,為蕤賓之商,此謂《夷則》之五聲也。

南呂之律,自為其宮;

為黃鐘之羽,為太簇之徵,為中呂之角,為林鐘之商,此謂南呂之五聲。

《無射》之律,自為其宮。

為大呂之羽,為夾鐘之徵,為蕤賓之角,為夷則之商,此謂無射之五聲。

《應鐘》之律,自為其宮。

為太蔟之羽,為南呂之商,為姑洗之徵,為林鐘之角,此謂應鐘之五聲。

所謂「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宮」者也。

《五聲十二律相生法》

古之神瞽,考律均聲,必先立黃鐘之均。

「五聲十二律」 ,起於黃鐘之氣數。

黃鐘之管,以九寸為法。

度其中氣,明其陽數之極。

故用九自乘,為管絃之數。

九九八十一數

「管數多者則下生」,其數少者則上生,相生增減之數, 皆不出於三。

以本起三才之數也

又「生取之數,不出於八。」

以本法《八風》之儀也。

宮從黃鐘而起,下生得八,為《林鐘》。上生太簇,亦復依 八而取為商。其增減之法,以三為度。以上生者皆三 分益一,下生者皆三分去一,宮生徵。

「三分」 宮數,八寸一分各二十七,下生者去一去二十七,餘有五十四以為徵,故「徵數五十四」 也。

徵生商,

三分徵數五十四,則分各十八者,益一加十八於五十四,得七十二以為商,故「商數七十二」 也。

《商生羽》,

「三分」 商數七十二,則分各二十四。「下生」 者去一去二十四,得四十八以為羽,故「羽數四十八。」

羽生角,

三分羽數四十八,則分各十六。上者益一,加十六於四十八,得六十四以為角,故「角數六十四。」

此五聲大小之次也。是黃鐘為均,用五聲之法。以下 十二辰,辰各有五聲,其為宮商之法亦如之。故辰各 有五聲,合為六十聲,是十二律之正聲也。

聲,本制唯以宮、商、角、徵、羽各得上下三分之次為聲。

其十二律相生之法,皆以「黃鐘」為始;

黃鐘之管九寸

「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五下六上,仍得 一,終《黃鐘》下生林鐘。

林鐘之管六寸

林鐘上生太簇,

太簇之管八寸

太蔟下生南呂:

南呂之管五寸三分寸之一,

「南呂上生」姑洗,

姑洗管《長七寸九分寸之一》,

「《姑洗》下生。」《應鐘》

應鐘之管長四寸二十一分寸之《二十》,

應鐘上生蕤賓。

《蕤賓》之管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

蕤賓上生大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