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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起。歷代傳習,謂之「小學。」唐試右千牛衛胄曹參 軍陳從運著《得一筭,經》,其術以因折而成,取損益之 道,且變而通之,皆合於數。復有徐仁美者,作增成元 一法,設九十三問,以立新術,大則測於天地,細則極 於微妙,雖粗述其事,亦適用於時。古者命官屬於太 史,漢、魏之世,皆在史官。隋氏始置算學博士於國庠。 唐增其員,宋因而不改,曰和聲。《周禮·典同》「掌六律六 同之和」,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古之聖人 推律以制器,因器以宣聲,和聲以成音,比音而為樂。 然則律呂之用,其樂之本歟。以其相生損益,數極精 微,非聰明博達,則罕能詳究。故歷代而下,其法或存 或闕,前史言之備矣。周顥德中,王朴始依周法,以秬 黍校正尺度,長九寸,虛徑三分,為黃鐘之管,作律準 以宣其聲。宋乾德中,太祖以雅樂聲高,詔有司重加 考正。時判太常寺和峴上言曰:「古聖設法,先立尺寸, 作為律呂,三分損益,上下相生,取合真音,謂之形器。 但以尺寸長短,非書可傳,故累秬黍求為準的。後代 試之,或不符會。西京銅望臬可校古法,即今司天臺 影表銅臬下石尺是也。及以朴所定尺比較,短於石 尺四分,則聲樂之高,蓋由於此。況影表測於天地,則 管律可以準繩。」上乃令依古法以造新尺,并黃鐘九 寸之管,命工人校其聲,果下於朴所定管一律。又內 出上黨羊頭山秬黍累尺校律,亦相符合。遂下尚書 省,集官詳定,眾議僉同。由是重造十二律管,自此雅 音和暢。曰審度者,本起於黃鐘之律,以秬黍中者度 之,九十黍為黃鐘之長,而分、寸、尺、丈、引之制生焉。宋 既平定四方,凡新邦悉頒度量於其境。其偽俗尺度 踰於法制者去之。乾德中,又禁民間造者,由是尺度 之制盡復古焉。曰嘉量。《周禮》栗氏為量,《漢志》云:「物有 多少受以」量本起於黃鐘之管,容秬黍千二百,而龠、 合、升、斗、斛、五量之法備矣。太祖受禪,詔有司精考古 式,作為嘉量,以頒天下。其後定西蜀,平嶺南,復江表, 泉、浙納土,并、汾歸命,凡四方斗、斛不中式者皆去之。 嘉量之器,悉復升平之制焉。曰:權衡之用,所以平物 一民,知輕重也。權有五,曰銖、兩、斤、鈞、石。前史言之詳 矣。建隆元年八月,詔有司按前代舊式,作新權衡,以 頒天下,禁私造者。及平荊湖,即頒量、衡於其境。淳化 三年三月三日,詔曰:「《書》云:『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所以建國經而立民極也。國家萬邦咸乂,九賦是均, 顧出納於有司,繫權衡之定式。如聞秬黍之制,或差 毫釐,錘鉤為姦,害及黎庶。宜令詳定稱法,著為通規』。」 事下有司,監內藏庫、崇儀使劉承珪言:太府寺舊銅 式,自一錢至十斤,凡五十一,輕重無準。外府歲受黃 金,必自毫釐計之。式自錢始,則傷於重。遂尋究本末, 別制法物。至景德中,承珪重加參定,而權衡之制,益 為精備。其法蓋取《漢志》子穀秬黍為則,廣十黍以為 寸,從其大樂之尺。

「《秬黍》,黑黍也。樂尺自黃鐘之管而生也。」 謂以秬黍中者為分寸輕重之制。

就成二術,因度尺而求釐。

二術,謂以尺黍而求釐。「絫度」 者,丈尺之總名焉。「因樂尺之源,起於黍而成於寸,析寸為分,析分為釐,析釐為毫,析毫為絲,析絲為忽,十忽為絲,十絲為毫,十毫為釐,十釐為分。」

自積黍而取絫,以釐絫造一錢半及一兩等二稱,各 懸三毫,以星準之,等一錢半者,以取一稱之法。其衡 合樂尺一尺二寸,重一錢,錘重六分,盤重五分,初毫 星準半錢。至稍,總一錢半析成十五分,分列十釐。

第一毫下等半錢,當五十釐,若十五斤,稱等五斤。

中毫至稍,一錢析成十分,分列十釐。末毫至稍,半錢 析成五分,分列十釐等。一兩者亦為一。稱之則其衡 合樂分,尺一尺四寸重一錢半,錘重六錢,盤重四錢。 初毫至稍,布二十四銖下別出「一星」等五絫。

每銖之下復出「一星」 等五絫,則四十八星等二百四十絫,計二千四百絫為十兩。

中毫至稍五錢,布十二銖,列五星,星等二絫。

布十二銖為五錢之數,則一銖等十絫,都等一百二十絫,為半兩。

末毫至稍六銖銖列十星星等絫。

每星等一絫,都等六十絫,為二錢半。

以御書真草行《三體淳化錢》較定,實重二銖四絫為 一錢者,以二千四百得十有五斤為一稱之。則其法 初以積黍為準,然後以分而推忽為定數之端,故自 忽、絲毫、氂黍、絫銖各定一錢之則。

謂皆定一錢之則,然後制取等稱也。

《忽》「萬」為「分。」

「以一萬忽為一分之則」 ,「以十萬忽定為一錢之則」 ,「忽者吐絲為忽,分者始微而著」 ,言可分別也。

絲則千,

「一千絲為一分」 ,以一萬絲定為一錢之則。

毫則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