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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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因問律呂旋相為宮事,令撰圖以進。其說以五正 二變配五音,迭相為主,衍之成八十四調。舊以宮、徵、 商、羽、角五音次第配七聲,然後「加變宮、變徵二聲以 足其數,推以旋相生之法,謂五行相戾非是,當改變 徵為變羽,易變為閏,隨音加之,則十二月各以其律 為宮,而五行相生,終始無窮。」詔以其圖送詳定所。庶 又論「吹律以聽軍聲者,謂以五行逆順可以知吉凶, 先儒之說略矣。」是時,瑗、逸制樂有定議,乃補庶試祕 書省校書郎,遣之。鎮為論於執政曰:「今律之與尺,所 以不得其真,累黍為之也。累黍為之者,史之脫文也。 古人豈以難曉不合之法書之於史,以為後世惑乎? 殆不然也。易曉而必合也,房庶之法是矣。今庶自言: 其法依古,以律而起尺,其長與空徑與容受與一千 二百黍之數,無不合之差。誠如庶言,此至真之法也。」 且黃鐘之實一千二百黍,積實分八百一十。於《筭法》 圓積之,則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積實八百一 十分,此古律也。律體本圓,圓積之是也。今律方積之, 則空,徑三分四釐六毫,比古大矣。故圍十分三釐八 毫,而其長止七十六分二釐,積實亦八百一十分。律 體本不方,方積之,非也。其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 分,積實八百一十分,非外來者也,皆起於律也。以一 黍而起於尺,與一千二百黍之起於律,皆取於黎。今 議者獨於律則謂之「索虛」而求分,亦非也。其空徑二 分,圍九分,長九十分之起於律,與空徑三分四釐六 毫,圍十分三釐八毫,長七十六分二釐之起於尺。古 今之法,疏密之課,其「不同較然可見,何所疑哉?若以 謂工作既久而復改為,則淹引歲月,計費益廣,又非 朝廷制作之意也。其淹久而計費廣者,為之不敏也。 今庶言太常,樂無姑洗、夾鐘、太簇等數律,就令其律 與其說相應。鐘磬每編才易數三,因舊而新,敏而為 之,則旬月功可也,又何淹久而廣費哉?」執政不聽。四 年,鎮又上書曰:「陛下制樂以事天地宗廟,以揚祖宗 之休,茲盛德之事也。然自下詔以來,及今三年,有司 之論,紛然未決,蓋由不議其本,而爭其末也。切惟樂 者和氣也,發和氣者聲音也。聲音之生,生於無形,故 古人以有形之物傳其法,俾後人參考之,然後無形 之聲音得,而和氣可道也。有形者,秬、黍也、律也、尺也、 龠也、鬴也、斛也,算數也、權衡也、鐘也、磬也。」是十者必 相合而不相戾,然後為得。今皆相戾而不相合,則為 非是矣。有形之物非是,而欲求無形之聲音和,安可 得哉?謹條十者非是之驗,惟裁擇焉。按《詩》:「誕降嘉種, 維秬維秠。」誕降者,天降之也。許慎云:「秬,一稃二米。」又 云:「一秬二米。」後漢任城縣「產秬黍,二斛八斗,實皆二 米,史官載之,以為嘉瑞。又古人以秬黍為酒者,謂之 秬鬯,宗廟降神,惟用一尊;諸侯有功,惟賜一卣,以明 天降之物,世不常有而可貴也。今秬黍取之民間者, 動至數百斛,秬皆一米,河東之人謂之黑米,設有真 黍,以為取數至多,不敢送官,此秬黍為非是一也。」又 按先儒皆言律空,徑三分,圍九分,長九十分,容千二 百黍,積實八百一十分。今律空律徑三分四釐六毫, 圍十分二釐八毫,是為九分外大其一分三釐八毫, 而後容千二百黍,除其圍廣,則其長止七十六分二 釐矣。說者謂四釐六毫為方分,古者以竹圍為律,竹 形本圓,今以方分置算,此律之為非是,二也。又按《漢 書》分、寸、尺、丈,引本起黃鐘之長,又云「九十分黃鐘之 長」者,据千二百黍而言也。千二百黍之施於量,則曰 黃鐘之龠;施於權衡,則曰黃鐘之重;施於尺,則曰黃 鐘之長。今遺千二百之數,而以百黍為尺,又不起於 黃鐘。此尺之為非是,三也;又按《漢書》言「龠,其狀似爵」, 謂爵琖其體正圓,故龠當圓徑九分,深十分,容千二 百黍,積實八百一十分,與律分正同。今龠乃方一寸, 深八分一釐,容千二百黍,是亦以方分置筭者,此龠 之非是,四也。又按《周禮》鬴法,方尺圓其外,深尺容六 斗四升。方尺者,八寸之尺也;深尺者,十寸之尺也。何 以知尺有八寸十寸之別?按《周禮》璧羨度尺,好三寸 以為尺。璧羨之制,長十寸,廣八寸,同謂之度。尺以為 尺,則八寸、十寸俱為尺矣。又《王制》云:「古者以周尺八 尺為步,今以六尺四寸為步。」八尺者,八寸之尺也。六 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同謂之周尺者,是周用八寸 十寸尺明矣。故知八寸尺為鬴之方,十寸尺為鬴之 深,而容六斗二升千二百八十龠也。積實一百三萬 「六千八百分。今鬴方尺,積千寸。」此鬴之非是,五也。又 按《漢書》斛法,方尺,圓其外,容十斗,旁有庣焉。當隋時, 漢斛尚在,故《隋書》載其銘曰:「審律嘉量斛,方尺,圓其 外,庣旁九釐五毫。羃百六十二寸,深尺容一斛。」今斛 方尺,深一尺六寸二分。此斛之非是,六也。又按算法, 圓分謂之徑圓,方分謂之方斜,所謂「徑三圍九、方五 斜七」是也。今圓分而以方法筭之,此筭數非是,七也。 又按:權衡者,起千二百黍而立法也。周之鬴,其重一 鈞,聲中黃鐘;漢之斛,其重二鈞,聲中黃鐘。鬴斛之制, 有容受,有尺寸,又取其輕重者,欲見薄厚之法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