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四十五。又以半徑半周相乘,仍得九萬萬忽,內一忽弱,通得面羃九平方分也。既以周徑相乘,復得面羃,如此,則黃鐘之廣與長,及空圍內積實皆可計矣。故面羃計九方分,深一分管,則空圍內當有九立方分;深九十分管計九寸,則空圍內當有八百一十立方分。此即黃鐘一管之實,其數與天地造化無不相「合,此算法所以成也。」算法既成之後,或以竹,或以銅別為之,依其長各作八十一分,以為《十二律相生》之法。又依其長作九十分,乃以九十分之分,計三分三釐八毫四秒四忽、萬分忽之五千六百四十五,以合孔徑。如此則圓長面羃與夫空圍內積,自然無不諧會。特徑數自八毫以下非可細分,而算法積忽與秒,不容不然。〈《集覽》:〉祖沖之按《南宋書》:「沖之,范陽道人。祖台之,晉侍中。沖之博學,明曆法,造指南車欹器,有巧思入神之妙。宋初累官長水校尉。所著有《老莊論語》《孝經解》數十篇行世。」〈補註〉長九寸,九十分長也。每長一分,空圍內積實九分,長九十分,內積實八百一十分也。黃鐘長九寸,空圍九分,積八百一十分;林鐘長六寸,亦空圍九分,積五百四十分。《太簇》長八寸,亦空圍九分,積七百三十分:蓋長短異而圍徑同也。餘倣此。黃鐘之管長九寸,既可以三分損益生十一律之度,則黃鐘之空積八百二十分,亦可以三分損益生十一律之量;其重十二銖,亦可以三分損益生十一律之權衡也。按本註「吹之而聲和,候之而氣應」,是以聲氣並言。而或者以為黃鐘一管,但以候氣,氣應而後數始形,數形以之制器,而後聲可得,非謂十二律就可以吹之有聲也。
《黃鐘之實第二〈以淮南子漢前志定其寸分釐毫絲之法以律書〉》{{{3}}}{{{4}}}
子一, 黃鐘之律。 丑三, 為《絲法》。
寅九 為寸數。
卯二十七 為毫法
辰八十一 為分數。
巳:二百四十三 為釐法。
午七百二十九 為釐數。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 為分法。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 為毫數。
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 為「寸法。」
戌五萬九千囗囗四十九 為絲數。
「亥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黃鐘之實。」 按黃鐘九寸,以三分為損益,故以三歷十二辰,得一 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黃鐘之實。其十二辰所 得之數,在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為黃鐘寸分釐毫 絲之數。
子為「黃鐘之律」 ,寅為九寸,辰為八十一分,午為七百二十九釐,申為六千五百六十一毫,戌為五萬九千四十九絲。
在亥酉未巳卯丑六陰辰,為黃鐘寸分釐毫絲之法。
亥為「黃鐘之實」 ,酉之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寸,未之二千一百八十七為分,巳之二百四十三為釐,卯之二十七為毫,丑之三為絲。
其寸、分、釐毫絲之法,皆用九數。故「九絲為毫,九毫為 釐,九釐為分,九分為寸為黃鐘。」蓋黃鐘之實一十七 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以三約之為絲者五萬九 千四十九,以二十七約之為毫者六千五百六十一, 以二百四十三約之為釐者七百二十九,以二千一 百八十七約之為分者八十一,以一萬九千六百八 「十三,約之為寸者九,由是三分損益以生十一律焉。」 或曰:「徑圍之分以十為法,而相生之分釐毫絲以九 為法,何也?」曰:「以十為法者,天地之全數也。以九為法 者,因三分損益而立也。全數者即十而取九,相生者 約十而為九。即十而取九者,體之所以立。約十而為 九者,用之所以行。體者所以定中聲」,用者,所以生《十 一律》也。
或問:「算到十七萬有餘之數當何用?」朱子曰:「以定管之長短而出是聲。」大扺,考究其法是如此。〈《補注》:〉海虞桑氏悅曰:「子一為黃鐘之律,三其一則丑為三。三其三則寅為九。三其九則卯為二十七。三其二十七則辰為八十一。三其八十一,則巳為二百四十三。三其二百四十三則午為七百二十九。三其七百二十九則未為二千一百八十七。三其二千一百八十七則申為六千五百六十一。三其六千五百六十一,則酉為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三其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則戌為五萬九千四十九;三其五萬九千四十九,則亥為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以是數為黃鐘之實,而定管之短長。以三為絲,故有五萬九千四十九絲;以二十七為毫,故有六千五百六十一毫;以二百四十三為釐,故有七百二十」九釐。以二千八百八十七為分,故有八十一分;以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寸,故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