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27

此页尚未校对

釐,二為六毫,共四寸六分六釐,為應鐘之律也。三其二百四十三,則午為七百二十九分,四其一百二十八為五百一十二分,八十一為一寸。以四百八十六為六寸,餘二十六分九為一分,以十八為二分,又餘八分一為一釐,八為八釐,共六寸二分八毫,為蕤賓之律也。下未一千二十四止,得大呂半律之數。酉八千一百九十二,止得夾鐘半律之數;亥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止得仲呂半律之數。不然則陰反以四,而陽反以倍矣。其上以三歷十二辰者,皆黃鐘之全數。假令子一分,則一為九寸,是黃鐘之全數;丑三分二,則一為三寸。三三如九,亦是黃鐘之九寸。三分取其二,故林鐘得六寸;寅九分八,則一為一寸,亦是黃鐘之九寸九分。取其八,故太簇得八寸。卯二十七分十六則三為一寸,亦是黃鐘之九寸二十七分,取其十六,故南呂五寸三分。辰八十二分六十四則九為一寸,亦是黃鐘之九寸八十二分。取其六十四,故姑洗七寸一分。其下陰數以倍,陽數以四者,假令黃鐘九寸下生,則倍其實為一尺八寸;以三分之,每分六寸而得其一為林鐘,即三分黃鐘九寸而損其一者也。林鐘六寸上生,則四其實為二尺四寸;以三分之,每分八寸而得其一為太簇,即三分林鐘六寸而增其一者也。餘倣此。其候氣之法,六陽辰當位自得,子居子而寅居寅也。六陰辰則居其衝,丑則居未而卯則居酉也。其林鐘在未,南呂在酉,應鐘在亥,為陰,原無半數,故無所增損。其大呂在丑,夾鐘在卯,仲呂在巳,為陽。吹之則用半數,方其聲和;候之則用一數,方其氣應。此特其《本註》之意耳。究其實,十二律自午以下則重上生,而大呂、夾鐘、仲呂仍用全數。而候氣之時,則十二律皆用全數,而旋相為宮,則十二律皆有「半數」 ,非此三律為然也。

《十二律之實》
第四

子:黃鐘,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全九寸 半無

「丑」林鐘十一萬八千囗囗九十八

全六寸 半,三寸不用。

寅太簇,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

《全》八寸 。半四寸。

《卯南呂》十,囗萬四千九百七十六。

全五寸三分 ,半二寸六分不用。

辰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

《全》七寸一分 ,半三寸五分。

巳,應鐘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

全四寸六分六釐 ,半二寸三分三釐不用。

午,蕤賓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

《全》六寸二分八釐 ,半三寸一分四釐。

「未,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

全八寸三分七釐六毫 ,半四寸一分八釐三毫。

申:《夷則》十一萬,囗囗五百九十二。

全五寸五分五釐一毫 ,半二寸七分二釐五毫。

酉,夾鐘,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

全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絲 ,半三寸六分六釐三毫六絲。

戌:無射:九萬八千三百囗囗四。

全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 ,半二寸四分四釐三毫四絲。

亥「仲呂」十三萬一千囗囗七十二。

全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餘二算。

半三寸二分八釐六毫二絲二忽。

按:十二律之實,約以寸法,則黃鐘、林鐘、太簇得全寸。 約以分法,則南呂、姑洗得全分。約以釐法,則應鐘、蕤 賓得全釐。約以毫法,則大呂、夷則得全毫。約以絲法, 則夾鐘、無射得全絲。至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 二,以三分之,不盡二算,其數不行。此律之所以止於 「十二」也。

補注海虞桑氏悅曰:「或問黃鐘之數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林鐘得其二則損五萬九千四十九,故林鐘之實十一萬八千九十八。《太簇》又倍其一則益三萬九千三百六十,故太簇之實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南呂又得其二則損五萬九千四百八十八,故南呂之實十萬四千九百七十六。姑洗又倍其一則益」三萬四千九百九十二,故姑洗之實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應鐘》又得其二,則損四萬六千六百五十六,故應鐘之實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蕤賓》又倍其一,則益三萬一千一百十四,故蕤賓之實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由是而上生大呂」,當損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二而為大呂八萬二千九百四十四可也,何反益《蕤賓》之一,而得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之數乎?先儒云:「黃鐘生十一律,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皆下生,丑、卯、巳、未、酉、亥六陰辰皆上生。」陰數倍其實,陽數四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