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5 (1700-1725).djvu/3

此页尚未校对

分二《氂》。氂。少彊四三十,六 八六。

大呂八寸四分八寸四分九十六萬五千十六萬七千二 二。《氂》大彊氂。大彊八百八十,八百七十八,三十一。 《夷則》五寸六分,五寸七分。十一萬五百十一萬二千一 一「氂。」大彊     九十二  百八十一二十, 夾鍾七寸四七寸五分八氂十四萬七千四十四萬九千 分九釐。少彊    百五十六, 二百四十四九。 無射四寸九五寸九釐半,九萬八千三十萬二百九 分九。氂半彊    百四   十三十四 中呂六寸六六寸七分七,氂十三萬一千七十三萬三千二 分六,氂。       十二   百五十七,二十五 黃鍾八寸八九寸。    十七萬四千十七萬七千 分八氂。     七百六十二, 一百四十七。

三分之二分二千四百八十四三分之一

論曰:律呂相生,皆三分而損益之。先儒推十二律,從 子至亥,每三之,凡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三約 之,是為上生。故《漢志》云:「三分損一,下生林鍾;三分益 一,上生太簇。」無射既上生中呂,則中呂又當上生黃 鍾,然後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今上生不及黃 鍾,實二千三百八十四,九約實一千九百六十八為 一分,此則不周九寸之律,一分有奇,豈得還為宮乎? 凡「三分益一為上生,三分損一為下生」,此其大略,猶 周天斗分四分之一耳。京房不思此意,比十二律微 有所增,方引而伸之,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 至於南事,為六十律,竟復不合,彌益其疏。班氏所志, 未能通律呂本源,徒訓角為觸,徵為祉,陽氣施種於 黃鍾,如斯之屬,空煩文而為辭費。又推九六,欲符劉 歆《三統》之數,假託非類,以飾其說,皆孟堅之妄矣。

《魏書》

《律曆志》

大聖,通天地之至理,極生民之能事,體妙繫於神機, 作範留於器象。然則制物成法,故冥賾可尋;推變有 因,而化生以驗。昔黃帝採竹昆崙之陰,聽鳳岐陽之 下,斷自然之物,寫自然之音。音既協矣,黃鐘以立;數 既立矣,氣亦徵之。於是乎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 之用,皆出於茲矣。三古所共行,百王不能易。漢孝武 置協律之官,元帝時,京房《六十律》事為密矣。王莽世, 徵天下通鐘律之士,劉歆總而條奏之,最為該博,故 班固取以為志。後漢待詔嚴崇頗為知律,至其子宣 不傳,遂罷。魏世杜夔亦以通樂制律。晉中書監荀勖 持夔律,校練八音,以謂後漢至魏,尺長古尺四分有 餘,又得古玉律,勗以新律命之,謂其應合,遂改晉調, 而散騎侍郎阮咸譏其聲高。永嘉以後,中原喪亂,考 正鐘律,所未聞焉,其存僅聲器而已。魏氏平諸僭偽, 頗獲古樂。高祖慮其永爽,太和中,詔中書監高閭修 正音律,久未能定。閭出為相州刺史。十八年,閭表曰: 「《書》稱曰:律度、量、衡,《論語》『謹權量,審法度』,此四者,乃是 王者之要務,生民之」所由。四者何先以律為首。豈不 以取法之始,求天地之氣故也。孔子曰:「移風易俗,莫 尚於樂。」然則樂之所感,其致遠矣。今調音制樂,非律 無以克和,然則律者,樂之本也。臣前被敕理樂,與皇 宗博士孫惠蔚、大樂祭酒公孫崇等考《周官》《國語》及 《後漢律曆志》,案京房法,作準以定律,吹律以調絲,案 律寸「以孔竹」,八音之別,事以粗舉,書既三奏,備在前 文。臣年垂七十,日就衰頹,恐一朝先犬馬,竟無絲髮 之益,使律法長絕,遺恨沒世。是以慺慺惓惓,不敢忘 怠。近在鄴見崇臣先以聰敏精勤,有挈瓶之智,雖非 經國之才,頗長推考之術,故臣舉以教樂,令依臣先 共所論樂事,自作《鐘磬志議》二卷,器數為「備,可謂世 不乏賢。今崇徒教樂童書學而已,不恭樂事,臣恐音 律一曠,精賞實難,習業差怠,轉乖本意。」今請使崇參 知律呂鐘磬之事,觸類而長之,成益必深求。持臣先 所奏三表,勘後漢《律曆志》,陛下親覽以求厥衷,俱然 易了。又著作郎韓顯宗博聞彊識,頗有史才,粗解音 律,亦求令時往參知。臣雖「在外官,竊慕古人舉善之 義,愚意所及,不能自已。雖則越分,志在補益,願不以 言廢人。」詔許之。景明四年,并州獲古銅,權詔付崇,以 為鐘律之準。永平中,崇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長累為 寸法。尋太常卿劉芳受詔修樂,以秬黍中者一黍之 廣即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黍二縫以 取一分。三家紛競,久不能決。太和十九年,高祖詔「以 一黍之廣,用成分體、九十黍之長,以定銅尺。」有司奏 從前詔,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 末,未有諸律者。

《隋書》

《音樂志》

梁武帝既素善鐘律,詳悉舊事,遂自制定禮樂,又立 為四器,名之為「通。」通受聲廣九寸,宣聲長九尺,臨岳 高一寸二分,每通皆施三絃。一曰「元英通」,應鐘絃用 一百四十二絲,長四尺七寸四分差強;黃鐘絃用二 百七十絲,長九尺,大呂絃用二百五十二絲,長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