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之商,自用變律半聲,非復黃鐘矣。此其所以最尊 而為君之象。然亦非人之所能為,乃數之自然,他律 雖欲役之而不可得也。此一節,最為律呂旋宮用聲 之綱領,古人言之已詳,唯杜佑《通典》再生黃鐘之法 為得之,而他人皆不及也。
「佑」,說見下條。〈《補註》:〉空積即空圍積,實,正數也。忽微即餘分小數也。孟康曰:「忽微,若有若無,細於髮者也。」謂正聲無有殘分也。他律為宮,則有空積,若鄭氏分一寸為數千。《儀禮經傳通解》云:「此言黃鐘惟於本宮用正律。若他律為宮,則黃鐘之為高、角、徵、羽二變者,皆但用其變律,而正律不復與之為役也。」此與《通典》變律之說相發明,而《本志》所言有未盡者。故剟其大要附於此云。
《漢後志》:「京房六十律。」
黃鐘:〈子〉 黃鐘生林鐘,〈未〉
林鐘生太簇,〈寅〉 太簇生南呂:〈酉〉
「南呂生」:「姑洗」〈辰〉 「姑洗生」:《應鐘》〈亥〉
應鐘生蕤賓。〈午〉 蕤賓生大呂:〈丑〉
大呂生《夷則》〈申〉 《夷則》生夾鐘。〈卯〉
《夾鐘》生無射。〈戌〉 無射生仲呂。〈巳〉
仲呂生執始。〈子〉 執始生去滅。〈未〉
去滅生時息。〈寅〉 時息生結躬。〈酉〉
《結躬生變虞》。〈辰〉 變「虞生遲內。」〈亥〉
遲。內生盛變。〈午〉 盛變生分否?〈丑〉
《分否生》《解形》。〈申〉 《解》「形生」開時。〈卯〉
開時生閉掩。〈戌〉 閉掩生《南中》。〈巳〉
《南中生丙》盛。〈子〉 丙:「盛生安度。」〈未〉
《安度生》。《屈齊》。〈寅〉 《屈齊生歸期》。〈酉〉
《歸期》生路時。〈辰〉 路時生未育。〈亥〉
未育生離宮。〈午〉 《離宮生凌陰》。〈丑〉
凌陰生去南。〈申〉 《去南》生《簇嘉》。〈卯〉
《簇嘉》生鄰齊。〈戌〉 《鄰齊》生,內負。〈巳〉
內「負生分」動。〈子〉 分「動生歸《嘉》。」〈未〉
歸嘉生《隨時》。〈寅〉 隨時生未卯。〈酉〉
未卯生形始。〈辰〉 《形始生》遲時。〈寅〉
「遲時生」制時。〈午〉 制時生少出。〈丑〉
少出生分積。〈申〉 分積生爭南。〈卯〉
《爭南》《生期保》。〈戌〉 「期保生」物。應〈巳〉
《物應》生質未?〈子〉 質未生否與?〈未〉
《否》與「生形《晉》。」〈寅〉 《形晉》生惟汗。〈酉〉
惟《汗生》依行。〈辰〉 《依行》生包育。〈亥〉
包育生謙待。〈未〉 《謙》「待生」未知。〈寅〉
未知生白呂。〈酉〉 白呂生南授。〈辰〉
《南授生》《分烏》。〈亥〉 《分烏生》南事。〈午〉
按:世之論律者,皆以十二律為循環相生,不知三分 損益之數,往而不返。仲呂再生黃鐘,止得八寸七分 有奇,不成黃鐘正聲。京房覺其如此,故仲呂再生,別 名執始,轉生四十八律,其三分損益不盡之筭,或棄 或增。夫仲呂上生,不成黃鐘,京房之見則是矣。至於 轉生四十八律,則是不知變律之數止於六者,出於 自然,不可復加,雖強加之,而亦無所用也。況律學微 妙,其生數立法,正在毫釐秒忽之間。今乃以不盡之 筭,不容損益,遂或棄之,或增之,則其畸贏贅虧之積, 亦不得為此律矣。又依《行在》辰上生《包育》,編於黃鐘 之次,乃是隔九。其黃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每律統 五律;蕤賓、應鐘,每律統四律;大呂、夾「鐘、仲呂、夷則、無 射。每律統三律,三五不同,多寡不例,其與反生黃鐘, 相去五十百步之間耳。」意者房之所傳,出於焦氏,焦 氏卦氣之學,亦去四而為六十,故其推律,亦必求合 卦氣之數,不知數之自然,在律者不可增,而於卦者 不可減也。何承天、劉焯譏房之病,蓋得其一二。然承 天與焯,皆欲增林鐘已下十一律之分,使至仲呂反 生黃鐘,還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如此,則 是惟黃鐘一律成律,他十一律皆不應三分損益之 數,其失又甚於房矣。可謂目察秋毫而不見其睫也。
〈補註〉按本註謂依行在辰上生《包育》,編於黃鐘之次,則包育下「亥」字,當改為「子」字。自辰至子,乃是隔九,而非隔八也。其黃鐘、林鐘、太簇、南呂、姑洗,每律統五律,蓋一子統五子,一未統五未,一寅統五寅,一酉統五酉,一辰統五辰,每律統四十八律中五律也。蕤賓、應鐘,每律統四律,蓋一午統四午,一亥統四亥,每律統四十八律中四律也。大呂、夾鐘、仲呂、夷則、無射,每律統三律。蓋一丑統三丑,一申統三申,一卯統三卯,一戌統三戌,一巳統三巳,每律統四十八律中三律也。
杜佑《通典》曰:「陳仲儒云:『調聲之體,宮商宜濁,徵羽宜 清』。若依公孫崇止以十二律,而云還相為宮,清濁悉 足,非惟未練五調調器之法,至於五聲次第,自是不 足。何者?黃鐘為聲氣之元,其管最長,故以黃鐘為宮, 太簇為商,林鐘為徵,則一相順。若均之八音,猶須錯 採眾聲,配成其美。若以應鐘為宮,大呂為商,蕤賓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