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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周禮大司樂》說宮、商、徵羽,與七聲不合,如何?」 朱子曰:「此是降神之樂,如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太簇為徵,應鐘為羽,自是四樂各舉其一者而言之。以大呂為角,則南呂為宮;太簇為徵,則林鐘為宮;應鐘為羽,則太簇為宮。以七聲推之合如此。註家之說非也。」

《禮記·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也。」鄭氏註 曰:「五聲,宮、商、角、徵、羽也。其管陽曰律,陰曰呂。」布十二 辰始於黃鐘,管長九寸,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 分益一,終於仲呂,更相為宮,凡六十也。孔氏疏曰:「黃 鐘為第一宮,下生林鐘為徵,上生太簇為商,下生南 呂為羽,上生姑洗為角,林鐘為第二宮,上生太簇為 徵,下生南呂為商,上生姑洗為羽,下生應鐘為角。」太 簇為第三宮,「下生南呂為徵,上生姑洗為商,下生應 鐘為羽,上生蕤賓為角。」南呂為第四宮,「上生姑洗為 徵,下生應鐘為商,上生蕤賓為羽,下生大呂為角。姑 洗為第五宮,下生應鐘為徵,上生蕤賓為商,上生大 呂為羽,下生夷則為角;應鐘為第六」宮:上生蕤賓為 《徵》,下生大呂為《商》,下生夷則為《羽》,上生夾鐘為角,蕤 賓為第七宮:「上生大呂為《徵》,下生夷則為商,上生夾 鐘為羽,下生無射為角」,大呂為第八宮:「下生夷則為 徵,上生夾鐘為商,下生無射為羽,上生仲呂為角」,夷 則為第九宮。「上生夾鐘為《徵》,下生無射為商,上生仲 呂為羽,上生黃鐘為」角,夾鐘為第十宮。「下生無射為 徵,上生仲呂為商,上生黃鐘為羽,下生林鐘為角,無 射為第十一宮。上生仲呂為徵,上生黃鐘為商,下生 林鐘為羽,上生太簇為角,仲呂為第十二宮。上生黃 鐘為徵,下生林鐘為商,上生太簇為羽,下生南呂為 角」,是十二宮各有五聲,凡六十聲。

補註朱子曰:按五聲相生,至於角位隔八下生,當得宮前一位,以為變宮五聲之正,至此而窮。又自變宮隔八上生,當得徵前一位以為變宮,餘分不可損益,而其數又窮。故立宮之法,至於是而終焉。孔氏以本文但云五聲十二管,故不及二變,而上為六十律,增入二變二十四聲,合為八十四聲。自唐以來,法皆如此云。

《淮南子》曰:「一律而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 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故律 曆之數,天之道也。」

補註按:《淮南子》「天之道也,下有下生者,倍以三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四句。劉績註曰:如黃鐘九寸下生林鐘,倍則二九一十八寸,以三除之,三六一十八,林鐘止六寸是也。上生者,如林鐘上生太簇,則四六二十四,以三除之,三八二十四,太簇止八寸是也。餘並倣此。

按:聲者,所以起調畢曲,為諸聲之綱領。《禮運》所謂「還 相為宮」,所以始於黃鐘,終於南呂也。後世以變宮、變 徵參而八十四調,其亦不考矣。

補註註云:「圜鐘,即夾鐘也,屬卯,正東方之律也。致天神以為之宮,則以帝所出之方也。雷,八面鼓也。縣之曰鼓,有柄曰鞀。雷為天聲也。」孤竹,特生者。雲和,山名,冬至陽生之始。圜丘,象天之形,故以祀天神而奏其樂也。「函鐘,即林鐘也,屬未,西南方之律也。致地示以為之宮,則以寄所居之位也。靈,六面鼓也。」孫竹,竹枝根之「末生者。空桑,山名。夏至陰生之始。方澤,象地之形,故以祭地祇而奏其樂也。黃鐘,屬子,正北方之律也。致人鬼以為之宮,則以幽陰之方也。路,四面鼓也,取往來之義。陰竹,生於山北者。龍門,山名,則以祭宗廟而奏其樂也。」或問:「《周禮》祭天神地祇人鬼之時,則其樂或以黃鐘為宮,或以林鐘為宮,未知」如何。朱子曰:「此不可曉。先儒謂商是殺聲,鬼神所畏,故不用。」而只用四聲迭相為宮,未知其五聲不備,又何以為樂?然也恐是無商調,不是無商音。他那奏起來,五音依舊皆在。吳氏澄曰:凡作樂,必律呂音聲,一時並舉,克諧而不相奪倫,然後成樂。今既各自為用,何自而成樂乎?

《候氣第九》

《後漢志》曰:「候氣之法,為室三重,戶閉,塗釁必周,密布 緹縵。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內卑外高,從其方位, 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按曆而候之,氣至者 灰去,為氣所動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 《隋志》:「後齊神武霸府田曹參軍信都芳,深有巧思,能 以管候氣,仰觀雲色。嘗與人對語,即指天曰:『孟春之 氣至矣』。」人往驗管,而飛灰已應。每月所候,言皆無爽。 又為輪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測二十四氣。每一氣感, 則一扇自動,他扇自住,與管灰相應,若符契焉。開皇 九年平陳後,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 節氣。依古於三重密室之內,以木為案,十有二具,每 取律呂之管,隨十二辰位置於案上,而以土埋之,上 平於地,中實葭莩之灰,以輕緹素覆律口。每其月氣 至,與律冥符,則灰飛衝素,散出於外。而氣應「有早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