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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貨泉尺圖

貨泉尺圖

冷謙尺圖(謙及元定十二律管筭法皆同惟尺不同)

冷謙尺圖(謙及元定十二律管筭法皆同惟尺不同)

歷代尺總論

歷代尺法,皆本黃鐘,而損益不同。有以黃鐘之長,均 作九寸,而寸皆九分者。黃帝命伶倫始造律之尺,名 古律尺,又名縱黍尺。選中式之秬黍,一黍之縱長,命 為一分,九分為一寸,九寸共計八十一分為一尺。有 以黃鐘之長,均作十寸,而寸皆十分者。舜同律度量 衡之尺,至夏后氏而未嘗改,故名夏尺。《傳》曰:「夏禹十 寸為尺。」蓋指此也。又名古度尺,又名橫黍尺。選中式 之秬黍,一黍之橫廣,命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共 計,百分為一尺。有以黃鐘之長,均作四段,加出一段 而為尺,此商尺也。適當夏尺十二寸五分。《傳》曰:「成湯 十二寸為尺。」蓋指此也。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五段,減 去一段而為尺,此周尺也。適當夏尺八寸。《傳》曰:「武王 八寸為尺。」蓋指此也。有以黃鐘之長,均作九寸,外加 一寸為尺,此漢尺也。有以黃鐘之長,均作八寸,外加 二寸為尺,此唐尺也。有以黃鐘之長,均作八十一分, 外加十九分為尺,此宋尺也。唐尺即成湯尺,而唐人 用之,故又名唐尺。宋尺即黃帝尺,而宋人用之,故又 名宋尺。七代尺共五種,互相考證,皆有補於律也。

黃帝尺、宋尺,皆以大泉之徑為九分。漢尺以大泉之徑為十分。夏尺,唐謂之「黍尺」 ,以開元錢之徑為十分。商尺,唐謂之「大尺」 ,以開元錢之徑為八分。周尺以《開元》錢八枚為十寸。凡錢初鑄與制度合,再入模即縮小,故大者為真也。

「黃鐘之長,當縱黍尺八十一分,當斜黍尺九寸,當橫 黍尺十寸。縱黍之尺,黃帝尺也,宋尺也;斜黍之尺,漢 尺也;橫黍之尺,夏尺也。」商尺去二寸為夏尺,夏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