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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律呂元聲

《律呂元聲》,莆兩山李文利氏所著也。其法謂「黃鐘律 三寸九分最短,蕤賓律九寸最長,宮音最清,羽音最 濁」,與古法大相反。竊謂此不過一家之言耳,究其實 則非也。夫律之短長,音之清濁,皆人所命。則謂黃鐘 為長為短,宮音為清為濁,似無不可。今所以知其非 者,亦以其法象無准,倫類不通知之耳。古法黃鐘律 長九寸,蓋以天地之陽氣,冬至之日,始自下而升,然 去地上猶遠,故埋黃鐘九寸之律於地中以候之,氣 至則律管灰飛,以此為驗。若黃鐘止三寸九分,則安 能與地中之氣相接?若謂候氣之法,十二律之管埋 於地中者,皆齊其下,不齊其上,則十二律之管氣至, 當一時飛灰,又何以別於黃鐘?此其「法象無准」,一也。 律以候氣和聲,聲氣皆屬乎陽,老陽數九,故黃鐘九 寸,若謂三寸九分,則不知何所取義,此「法象無准」,二 也。樂聲與人擊,各有五音,而人聲尤為自然。喉為宮 音,舌為商音,牙為角音,齒為徵音,脣為羽音,此人聲 之自然者也。李氏亦謂此為可據矣。喉為宮音,豈非 以其來之深長而濁乎?故古法以長律之音為宮以 配之。脣為羽音,豈非以其來之短淺而清乎?故古法 以短律之音為羽以配之。今李氏乃謂宮音最清,羽 音最濁,則與人聲之宮羽相反,此倫類不通一也。《李 法》謂數少者音清,數多者音濁,及論五音之數,則謂 宮音五十,商音八十,角音九十,徵音七十,羽音六十, 宮音五十最少。謂數少音清可也。商音次清,數乃八 十;羽音最濁,數乃六十。又安在其少者清而多者濁 乎?此倫類不通二也。若謂「宮土音,故數五十;羽水音, 故數六十」,則商金音數何以反八十,角木音數何以 反九十乎?土濁水清,理不可易。今乃謂土音清而水 音濁何居?此其倫類不通三也。夫既以宮為清而羽 為濁矣,及論樂調,則又謂蕤賓為宮,則夾鐘為羽,又 安在其宮清而羽濁乎?此其倫類不通,四也。此六者 皆其大端,餘瑣瑣者未暇細論,然則其法之非也明 矣。

朱載堉律呂精義一

候氣辨疑

《序》曰:「不經之談,儒者不信,蓋常理也。不經之談,儒者信之,豈非一大怪異事乎?候氣之說有二,作樂致物,此其正說,非不經之談也。埋管飛灰,此其謬說,乃不經之談也。」 然自兩漢揚雄、蔡邕已有是說,迄於宋元朱熹、許衡,中歷多儒,未嘗辨論以破其謬,是故學者惑之久矣。恭惟世廟中興,禮樂咸新,文化遠被,於是「始有一二儒臣,稍稍辨論,以破其謬,若王廷相、劉濂、季本、何塘之徒是已。此係本朝盛事,理合拾遺補闕,著成篇章,以備《國史》采用,或少裨於萬一耳。」

王廷相曰:「律呂何為者?正樂之法器也。人有性情則 有詩,有詩則歌詠生焉,有歌則被之音以為樂,有樂 必調之以律呂而後定。是律也者,本之人聲而為正 樂之具也。《書》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此之 謂也。然則何以為用?」曰:「古之神聖,本人聲清濁之形, 故吹律以定其樂聲之中,恐後世或失其傳,故累黍」 以存其畫一之法,令為律者吹之,求以正鐘磬之音 爾。鐘磬既正,則琴瑟笙竽依類而定,由是合而奏之, 黃鐘之宮作而林鐘之徵應,大呂之宮作而夷則之 徵應,天然妙合,不假人為,所謂同聲相應是也。今之 作樂也當何如?曰:因尺造律,以累黍為法,求中聲以 為樂。《元比》之《詩》而吹之使濁,不至弇鬱而不暢,則黃 鐘之元聲定矣。元聲定則諸律正,諸律正則八音克 諧,如運之掌。夫樂者,中和之道也。音也者,以漸而清 之道也。極清不足以成調,極濁不足以為元,律呂之 始終,要諸此而已矣。王朴之樂,鐘磬遙長,掩遏群音, 固太高矣。而李照改定,輒下四律,遂使律度疏長,八 音鬱抑,是豈知中和之道者哉。見王氏家藏集 又曰:「律以候氣」之說然乎?曰:非也,鄒衍、京房《謬幽》之 說爾。天地之氣,有升有降,天氣降,地氣升,則達而為 陽;天氣升,地氣降,則閉而為陰。寒暑者,其氣也,日進 退者,其機也,氣無微不入者也。達即不可禦矣。豈拘 拘於九寸之間耶?豈膠固留滯於方寸之差,而月餘 始達以應耶?若曰夏至以前陽氣律應,冬至以前陰 氣律應,是一歲之中,陰陽皆上升而不下降矣。若曰 陽氣升自中呂而止,陰氣即乘之,不知陽氣升至半 塗,當何所歸往,使日漸上升,不幾於動陰律之灰乎。 若曰小雪方動,應鐘之灰,是一歲之周,地氣猶未出 土,萬物安所藉之以發育乎?天下古今,安有是理?故 曰:《謬幽》之說也。同上

劉濂曰:「六經缺《樂經》」,古今有是論矣。愚謂《樂經》不缺, 《三百篇》者,樂經也。世儒未之深考耳。夫詩者,聲音之 道也。昔夫子刪《詩》,取風、雅、《頌》,一一絃歌之,得詩得聲 者三百篇,餘皆放逸。可見詩在聖門,辭與音並存矣。 仲尼歿而微言絕,談經者知有辭不復知有音,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