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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六十九卷目錄

 律呂部總論四

  明朱載堉律呂精義三辨陳暘之失

  陳其愫經濟文輯劉鳳論律呂

  朱健古今治平略明律呂

  春明夢餘錄樂旨

樂律典第六十九卷

律呂部總論四

明朱載堉律呂精義三

《辨陳暘之失》

《序》曰:「陳暘知聲而不知音,故辨之。」

陳暘《樂書》曰:「先王制十有二律,倡和清濁,迭相為經, 而清濁之聲,未嘗偏勝也。」孰謂十二律之外,復有四 清聲乎?為是說者,非古也。其隋唐諸儒傅會之說歟? 彼其所據者,唐之《正史》《通禮》《會要》《令式》《通典》《義纂》《義 羅》之類,特一人之私說,非有本於聖人之經,天下之 公論也。世之廣其說者,不過謂臣民相避以為尊卑 也。鐘磬之虡,以無射為宮,則黃鐘為商,太蔟為角。無 射,君也,管長四寸九分;黃鐘,臣也,乃長九寸;太蔟,民 也,亦長八寸。若用正聲,則民與臣聲皆尊,而君聲獨 卑。必須用黃鐘四寸五分、太蔟四寸之清,以答無射 之律,則君尊於上,臣卑於下,民役其令矣。是不知十 二律以黃鐘為君,非所以為臣也。今夫黃鐘之律,冠 十二律之首,正位於北而面南,所以寓人君向明而 治之意,而十有一律莫敢與之抗矣。是君聲常尊,而 臣民之聲常卑,天地自然之道也。安有君臣與民相 避以為尊卑之理乎?彼謂黃鐘至夾鐘四清聲,以附 正聲之次,原其四者之意,蓋為夷則至應鐘四宮而 設。既謂黃鐘至夾鐘為清,又謂為夷則至應鐘而設, 是兩四清也。至於論琴瑟笙竽,又益四清而為十二 清聲,是十六律之說,果不足以勝十二月矣。況既有 黃鐘矣,又有黃鐘清焉,豈古人所謂「尊無二上」之旨 哉?臣竊觀聖朝嘗命有司考正鐘律,遍問大樂諸工, 僉言每朝饗祭祀,唯傳舊法,用正聲十二,其四清聲 多不能考擊,是太常之樂,名用四清,實用十二律也。 李照據《周禮典同》而論之,謂十二鐘之外,其餘四鐘 皆是清聲,非中聲,乃鄭、衛之樂也。若去四清之鐘,則 哀思邪辟之聲,無由而起,何知樂之深耶?

又曰:「五聲者,樂之指拇也;二變者,五聲之駢枝也。駢 拇枝指出乎形而侈於形,存之無益也,去之可也;二 變出乎五聲而淫於五聲,存之亦無益也,削之可也。 蓋五聲之於樂,猶五星之在天,五行之在地,五常之 在人也。五聲可益為七音」,然則五星、五行、五常亦可 益而七之乎?其說必不行矣。先儒必為是說者,蓋有 原焉。《左氏傳》曰:「為之七音,以奉五聲。」《周語》載武王伐 商,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 在天黿,自鶉及駟,七列南北之揆七同。《楚語》述先王 之祀有七事,而以天地民四時之務當之;《書大傳》述 聖王巡十有二州,論十有二俗,以定七始,而以七統 當之。漢焦延壽、京房、鄭康成之徒謂黃鐘為宮,太蔟 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 賓為變徵,是謂七始。班固又從而傅會之,謂「舜欲聞 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詠以出納,五言汝聽。」是其說始 於《夏書》,而蔓衍於《左傳》《國語》《書傳》《漢志》,是不知書之 在治,忽有五聲而無七始;《國語》之七同有四宮而無 徵也。《左氏》為七音之說,蓋八音耳。八音以土為主,而 七音非土不和,故《書》之《益稷》,《禮》之《樂記》。其言八音皆 虛其土,猶大衍之數虛其一也。大衍之數虛其一,無 害為五十;七音之數虛其土,無害為八音也。若以七 音為二變在焉,是以五聲奉五聲,豈其理歟?臣嘗讀 《後周史》,武帝時,有龜茲人白籍入國,最善為胡琵琶, 聽其所奏之調有七音:一曰婆陁力,二曰雞識,三曰 沙識,四曰沙侯,五曰加濫,六曰般瞻,七曰俟利箑,以 應七律之音,合為八十四調。又知二變之聲,出於裔 音,非華音也。蘇夔素號知音,嘗援《韓詩外傳》樂聲所 感,及《月令》五音所中,並皆有五,不聞更加變宮、變徵, 是欲以夏變裔,不欲以裔音變夏樂也。若夔者,可謂 知五聲之本矣。今夫天無二日,土無二君,宮既為君, 而又有變宮,是二君也,害教莫甚焉,豈先王制樂之 意哉!

又曰:「人感物以形聲,聲本無而為有。故五聲之別,宮 為上平聲,商為下平聲,角為入聲,徵為上聲,羽為去 聲,知此可與言聲律矣。」先儒一宮、二商、三角、四變徵、 五徵、六羽、七變宮之說,一何妄耶?

臣謹按《樂記》曰:「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謂之樂。」 唐楊收謂「二變亦曰比。」 蓋變與比名義皆出《樂記》,非始於近代也。夫樂有所謂聲者,有所謂音者,何也?單出曰聲,宮、商、角、徵、羽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