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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垂成,而天不假之年俱將泯沒不傳矣。其兄知縣 李元憫其志大而未遂也,取而復加校補。臣叔副使 范輅亦嘗同臣師事文利,曾聞其概,迺互為校正,其 帙因其舊名《律呂元聲書》。臣竊念本以膚淺,於此理 茫然莫測其微奧,今得此帙而觀之,恍若有得者,大 樂終不能晦,故劉恕無忌,呂氏存其度於煨燼之餘, 而臣師李文利并其兄李元臣、叔范輅,拳拳互相發 明於大壞之後,歟臣思不為之表白焉,則文利之志 終不能伸,而音樂之正,治道之污隆,終無以考驗矣。 乃謄寫上獻,乞敕廷臣再加詳議。如文利之所著,果 有裨於大樂,下之所司試而行之,誠千萬世之大幸。 而文利平生辛勤考究之功,亦得以少見於天地之 間矣。

《論元聲書》
楊廉

承惠寄校正兩山先生李公《律呂書》,即其黃鍾三寸 九分算之,由十一月之黃鍾至十二月之大呂增六 分,由大呂至正月之太蔟增九分,由太蔟至二月之 夾鍾增九分,由夾鍾至三月之姑洗增九分,由姑洗 至四月之仲呂增九分,由仲呂至五月之蕤賓增九 分,由蕤賓至六月之林鍾減六分,由林鍾至七月之 《夷則》減九分,由夷則至八月之《南呂》減九分,由南呂 至九月之《無射》,減九分,由無射至十月之《應鍾》,減九 分,由應鍾復回十一月之《黃鍾》減九分。其所增皆以 九分,而所減亦皆以九分。惟黃鍾之於大呂,蕤賓之 於林鍾,其所增減,比之他律不同,然實各有至理。蓋 大呂當五陰之盛,一陽始生,則是陽雖進而尚弱;林 鍾當五陽之盛,一陰始生,則是陽雖退而尚強。因其 增減,僅得三分之二也。律管長短,一本陰陽升降之 氣,所謂律曆同道,於此乃見《執事書序》高文所謂「黃 鍾三寸九分」,升陽漸益至蕤賓而得九寸;歸陽漸損 至黃鍾仍得三寸九分。所謂「三分損益者,以對待言; 隔八相生者,以正徵」言。與夫所謂喉齶舌齒脣之聲, 證宮、商、角、徵、羽之音,凡書之要,一一拈出以示人,可 謂透其關鍵而得《三昹》矣。今以司馬遷黃鍾九寸,上 下相生,損益算之,黃鍾至大呂減六分奇,大呂至太 蔟減三分奇,太蔟至夾鍾減五分奇,夾鍾至姑洗減 三分奇,姑洗至仲呂減五分奇,仲呂至蕤賓減三分 奇,蕤賓至林鍾增二分奇,林鍾至夷則增四分奇,夷 則至南呂增二分奇,南呂至無射增四分奇,無射至 應鍾增二分奇,應鍾至黃鐘增四寸三分奇。曆家二 十四氣,每氣算之,不差毫忽。若一氣短二分奇,又一 氣短三分奇,又一氣短四分奇,又一氣短五分奇,又 一氣短六分奇,又一氣短四寸三分奇,則「月之大者 過於三十日,月之小者不及二十九日,不惟無以成 歲,而律管候氣亦不可用矣。陽氣自冬至後以漸而 升,而律反減,則氣有餘而管不足;陽氣自夏至後以 漸而降,而律反增,則氣不足而管有餘。亦背馳之甚 哉!」謂司馬遷之差,其差處正在於此;謂李《書》之得,其 得處正在於此。至於從前宮羽之舛,此清濁之逆施, 正由黃鐘一差諸謬所必至者,而不俟於言也。廉嘗 見歙人鮑泰希止著《天心復要書》,以明曆大概。氣朔 八十年一齊,曆家每歲二十四氣,於時之八刻中,往 來無定。鮑書所排,節氣之交,皆有定刻,中氣之交,亦 有定刻。如冬至乃十一月之中氣,定在十二時之五 刻,歲歲如此,餘氣之定在某刻者亦然。朱子謂「曆有 一定之法,後人不知,只是趕趁天之行度。」然則鮑書 豈非有一定之法而如是哉?知曆者得之,則亦可以 推算矣。嘗以今曆氣朔較之,相去特五六時,卻是亙 古亙今如此,實《萬年曆》也。鮑書謂郭守敬之法未是, 守敬法即今曆法,我朝仍勝國之舊,未嘗改也。「曆自 漢以來,亦皆不得其傳」,審如李書,則鍾律自漢以來, 亦皆不得其傳。而此二人者之獨見如此,謂非天授 不可也。方今聖人在上,必有軒轅命伶倫、放勳命羲 和之盛舉,惜無以二書獻之闕下者,其所繫豈細故 哉?廉於西山蔡氏書,嘗為之《律呂算例》,於郭守敬法, 亦嘗為之《綴算舉例》。然不過為二家之註腳,亦終於 聚鐵鑄錯耳。廉於李書窺見一斑半點,安敢肆然輒 加語於其上哉?尚冀執事之見察也。鮑書并往,執事 聰明過人,有入手處,幸以教我。不宣。

律呂部藝文二

《八風從律》
唐·蔣防

「製律窺元化,因聲感八風。還從萬籟起,更與五音同。」 《習習蘆》上,泠泠玉管中。氣隨時物好,響徹霽天空。 自得陰陽順,能令惠澤通。願吹寒谷裏,從此達蘭叢。

《律中應鍾》
裴元

律窮方數寸,室暗在三重。伶管灰先動,秦正節已逢。 商聲辭玉笛,羽調入金鍾。密葉翻霜彩,輕冰斂水容。 望鴻南去絕,迎氣北來濃。願托無凋性,寒林自比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