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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 五大夫子,先取適子高七尺已上,年二十到年三十, 顏色和順,身體修治者,以為舞人。此雖與周制小異, 亦未失用國子之實,故學者往往以學舞為美事。宋 徽宗大觀四年六月詔曰:「近選國子生教習二舞,以 備祠祀先聖,本《周官》教國子之制。然士子肄業上庠, 頗聞恥於樂舞。蓋今」古異時,攷於古雖有其跡,施於 今未適其宜,其罷習二舞。徽宗此詔,識者非之。《明會 典》載洪武四年,更定孔子釋奠樂舞生,擇監生及文 職大臣子弟預教習之。太祖之意,蓋欲矯宋徽之弊 也。凡在臣民,幸逢文化,敢不勉力為之,以復古人之 意也哉。

舞學十議目錄

一、舞學 ;二、舞人 ;三、舞名 ;四、《舞器》 ;五、舞佾; 六、《舞表》 ;七、《舞聲》 ;八、《舞容》 ;九、《舞衣》 ;十、《舞譜》。

已上每條先引古制,後附《新說》。

舞學

《周禮》曰:「大司樂掌成均之灋,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 國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 祖,祭於瞽宗。」鄭氏註曰:「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學。成 均之灋者,其遺禮可灋者。國之子弟,公卿大夫之子 弟當學者,謂之國子。道多才藝者,德能躬行者,若舜 命夔典樂,教胄子是也。死則以為樂之祖,神而祭之』。」 《明堂位》曰:「瞽宗,殷學也。」以此觀之,祭於學宮中。 又曰:「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春入學舍,采合 舞。」鄭氏註曰:「春始以學士入學宮而學之,合舞,等其 進退,使應節奏。」古者士見於師,以菜為贄,菜,直謂蔬 食菜羹之菜。《月令》:仲春之月上丁,命樂正習舞,釋采 舍,即釋也。采讀為菜。始入學必釋菜,禮先「師也。」菜,蘋 蘩之屬。

今按:學舞之處,無拘於一,在處皆可為也。上則國子太學,中則郡邑庠序,下則士大夫之家塾,但凡清幽潔淨之處,無有不可焉。其國學「郡庠等處,係是公所,在上之人苟好此事,乃命行之。若夫布衣之士,存好古之志者,惟於家塾學之可也。然須隔遠塵俗,勿駭觀聽,恐無知者妄生謗笑。」 蓋初學之人立志未固而多羞慚,若妾婦焉,一聞人之謗笑,心便退屈,而不欲學舞矣。古之辟雍泮宮建在水中,以阻觀者,即此意也。待眾弟子學習老成,和順積中,英華發外,然後縱使觀之,則人無不稱羨讚美,為學徒者亦庶幾無愧矣。民可與樂成,不可與慮始,世之常理也。須於家塾堂上灑掃涓潔,中設先聖周公、先師孔子神位,或別設壇以祀伶倫及后夔等樂學諸師,或只宗周孔,亦無不可也。蓋周孔集群聖之大成,金聲而玉振之禮樂,盡在是矣。擇孟春或仲春之上丁,或次丁,致告先聖先師,但陳菜酒,不用餘物,是名「釋菜之禮」 ,古所謂「蘋蘩」 也。師帥學徒詣神位前,行再拜禮,然後弟子乃拜其師,禮畢而餕,其餘師徒盡醉而歸,次日始入學焉。

舞人

《禮記·王制篇》曰:「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 《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王大子、王 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 焉。凡入學以齒。」鄭氏註曰:「樂正,樂官之長,掌國子之 教。」《虞書》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崇,高也。高尚其術以 作教也。幼者教之於小學,長者教之於大學,皆以四 術成之。王子,王之庶子也。群后公及諸侯皆以長幼 受學,不用尊卑。

《周禮註疏》曰:「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鄭司農 云:「學士,謂卿大夫諸子學舞者。版,籍也。今時鄉戶籍, 世謂之戶版。大胥主此籍,以待當召聚學舞者。卿大 夫之諸子,則按此籍以召之。」《漢大樂律》曰:「卑者之子, 不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 到五大夫子,先取適子高七尺已上,年二十到年三」 十顏色和順、身體修治者,以為舞人。與古用卿大夫 子同義。

《文獻通考》曰:「按《周禮》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咸》《大 濩》《大武》,是知古之舞者,即諸侯子孫,容服鮮麗,故得 神祇降福,靈光燭壇。今之舞人,並容貌菆陋,屠沽之 流,用以接神,欲求降福,固亦難矣。隋猶以品子為之, 號為二舞郎。逮乎唐朝,遂變新制,誠願革茲近誤,考 復古道,其二舞人,取品子年二十以下顏容修正者 為之。」

今按:古之樂舞,蓋有二義:一者以之治己,一者以之事人。以之治己者,《虞書》所謂「直溫寬栗,無虐無傲,言志永言,依永和聲,八音克諧,神人以和」 是也。以之事人者,《虞書》所謂「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 是也。漢制: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取品官之適子以為舞人。隋制雖不古,若尚存古意於萬一焉。由唐而宋而元,則失之益遠,徽宗《大觀》之詔,尤不足取也。考其祀饗樂舞所用,無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