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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內絃,右手相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發越其聲也。前越言「執」 者,內有絃結,手入之淺也。相者,降立西方。

賓降,主人辭降。工不辭洗。卒洗,升實爵。工不興,左瑟, 一人拜受爵。

《左瑟辟》,主人授爵也。一人無大師,則工之長者。

《燕禮》

席工于西階上,少東。樂正先升,北面立于其西。小臣 納工。工四人,二瑟,小臣左何瑟,面鼓,執《越》內絃,右手 相入,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坐。小臣坐授瑟,乃降。

「工四人」 者,《燕禮》輕,從大夫制也。「面鼓」 者,燕尚樂,可鼓者在前也。越,瑟下孔也。內絃,絃為主也。

《大射儀》

席工于西階上,少東。小臣納工。工六人,四瑟。

四「瑟」 者,禮大樂眾也;

《僕人正》徒相大師;僕人師,相少師;《僕人士》,相上工。

徒,空手也。僕人正,僕人之長。師,其佐也。士,其吏也。天子視瞭相工,諸侯兼官,是以僕人掌之。大師、少師,工之長也。凡國之《瞽矇》正焉。

相者,「皆左何瑟後首,內絃挎越,右手相。」

「謂《相上工》」 者,後首主於射,略於此樂也。「內絃挎越」 ,以右手相工,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發越其聲者也。

「後者徒相入」,小樂正從之,升自西階,北面東上,坐授 瑟,乃降。

《相》者也。降立於西階之北。

小樂正立于西階東。乃歌《鹿鳴》,三終。主人洗,升實爵, 獻工。工不興,左瑟。

工歌而獻之,以事報之也。洗爵獻工,辟正主也。獻不用觚,工賤,異之也。工不興,不能備禮。左瑟便其右,大師無瑟,於是言「左瑟」 者,節也。

一人拜受爵。

「謂大師也。」 言一人者,工賤同之也。「工拜於席。」

《爾雅》

《釋樂纂》

大瑟謂之「灑。」

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七絃。瑟者,登歌所用之樂器也,故先釋之。《世本》曰:「庖犧氏作五十絃。黃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勝,乃破為二十五絃,具二均聲。」《禮圖》舊云:「雅瑟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三絃。其常用者十九絃,其餘四絃謂之番。番,贏也。頌瑟長七尺二寸,廣尺八寸,二十五絃,盡用之。」熊氏云:「瑟兩頭有孔,其在底下者名越。」《鄉飲酒禮》云:「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注云:「越,瑟底孔也。」《燕禮》云:「小臣左何瑟,面鼓執越。」注云:「越,瑟下孔也。若用之祭祀,則練其絃,疏其越。」《樂記》云:「清廟之瑟,朱絃而疏越。」鄭注云:「朱絃,練朱絃則聲濁。越,瑟底孔也。」蓋疏之使聲遲也。以其不練則體勁而聲清,練則絲熟而聲濁也。疏,通也,使兩頭孔相連而通也。孔小則聲急,孔大則聲遲故也。其大者別名灑。孫叔然云:「音多變布,如灑出也。」郭云:「二十七絃,未見所出。」

大琴謂之《離》。

或曰:琴大者二十七絃,未詳長短。《廣雅》曰:「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絃。」《琴操》曰:「伏羲作琴。《世本》云:『神農作琴』。」《白虎通》曰:「琴者,禁也,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琴之大者,別名離也。孫叔然云:『音多變,聲流離也。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絃者,此常用之琴也。象三百六十六日。五絃象五行。大絃為君,小絃為臣。文王、武王加二絃,以合君臣之恩也。又五絃,第一絃為宮,其次商角徵羽,文、武二絃為』」少宮、少商。又《琴操》曰:「廣六寸,象六合也。」又上曰池,言其平;下曰「濱」,言其服。前廣後狹,象尊卑;上員下方,法天地也。

徒鼓瑟,謂之「步。」

獨作之。一音獨作,不得樂名。

《易通卦驗》

《二至之瑟》

人君冬至日,使八能之士鼓黃鐘之瑟,瑟用槐木,長 八尺一寸;夏至日,瑟用桑木,長五尺七寸。

《後漢書》

《禮儀志》

日:冬至、夏至,使八能之士八人,或鼓黃鐘之瑟,軫閒 九尺,二十五絃,宮處於中,左右為商、徵、角、羽。

《樂葉圖徵》曰:「夫聖人之作樂,不可以自娛也,所以觀得失之效者也。故不取備於一人,必使八能之士。故鼓瑟者,當知瑟瑟音調,則四海合歲氣,百川一合德,鬼神之道行,祭祀之道得。如此,則姑洗之律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