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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絃琴圖

七絃琴圖

《圖說》

琴瑟各分三等,皆以桐木為之,髹以黑漆。琴身通長 五尺五寸,首廣九寸,尾廣六寸,肩廣一尺,《齦岳》中閒 五尺。樣制與常琴同。

二十五絃瑟圖

二十五絃瑟圖

《圖說》

瑟身通長九尺,首長九寸,廣二尺,尾長一尺八寸,廣 一尺六寸,《兩岳》中間六尺三寸,尾下兩旁「垂雲」各六。 樣制大率與今箏同。

《論諸家瑟制之陋》

《曲禮》曰:「士無故不徹琴瑟。」子游曰:「小人學道則易使。」 小人指庶民也。然則瑟乃士庶通用,俗以為僭,誤矣。 好古之士誠欲造瑟,當於太常寺雅樂器中求其樣 制,如不可得,只照箏樣最妙。蓋瑟與箏大小雖異,而 樣製相同也。長短高低,比箏加半倍可也;首尾廣狹, 比箏加一倍可也;上絃設柱,亦與箏同,但音調不同 耳。或問瑟長八尺一寸,其周尺歟?抑近代之尺歟?曰: 「譬如琴,長短不一,皆可彈也。瑟長短由人耳。巧匠見 箏之形,必能造瑟。其圖見上文者,足為證。他書所載, 不足徵也。」若《宋史樂志》及《文獻通考》、陳氏《禮書》《樂書》、 李氏《律呂元聲》《古樂筌蹄》、韓氏《志樂》、劉氏《元義》、黃氏 《管見》之類,臆說杜撰,樣製皆陋,不足為法式也。

《論瑟不宜用黃絃》

世儒以瑟為二十五絃者眾矣,然未必合於先王之 制,蓋由夫具二均之說不明耳。古之所謂中清二均 者是也,今之所謂中清二均則非也。噫!此理深奧,苟 非知音者不能喻之也,喻之而不解故也。古所謂二 均者,具丈夫童子之二調,而分男女老少之聲。今所 謂二均者,乃以黃絃界於朱絃之中,分內外各十二 絃,以應十二律,而黃絃為君不彈,古無是說也。《樂記》 曰:「宮為君。」蓋樂以宮為主,亦猶人道以君為尊,而宮 音豈可以不彈?不彈則無君,君斯亢而有悔矣。夫絃 樂以聲為本,猶君以政令宣示天下也。今陽以黃 色別之,以示其尊,而陰欲置之無用之地,使其無聲 以喪其本,豈可哉?既有黃鐘之宮,而又添設黃色之 絃,命曰「君絃」,於義安取?原其為說之由,蓋以二十五 絃其數奇,若除中絃則內外各十二以配律呂之數, 此不知音者穿鑿之說耳。今人信之不疑,豈不謬哉! 鼓瑟之工,古用《瞽矇》為之,彼既無目,安識黃絃耶?以 此證之,則其穿鑿益可見矣。其說不知起於何時。《樂 記》曰:「清廟之瑟,朱絃而疏越。」初未嘗有黃絃居中之 說,而《莊子》曰:「鼓之二十五絃皆動。」《文子》亦曰:「二十五 絃,各以其聲應。」二子皆周人也。其言最古,必有所本。 果如中絃不彈,則不可謂之二十五絃皆動也。《淮南 子》曰:「今夫調絃者,鼓之而二十五絃皆應。」是漢人未 嘗有中絃不彈之說也。杜氏《通典》曰:「頌瑟二十五絃 盡用之。」是唐人亦未有中絃不彈之說也。《文獻通考》 曰:「宋朝太常瑟用二十五絃,具二均之聲,以清中相 應。雙彈之,第一絃黃鐘中聲,第十三絃黃鐘清應。其 按習也,令左右手互應。」而所謂第十三絃者,即中絃 耳,蓋亦未嘗不彈也。《元史樂志:登歌樂器》,瑟用朱絲 為絃,凡二十有五,各設柱。亦不言黃者,居中央。上自 周漢,下至宋元,考諸載籍,皆未有是說,不知從何而 得之。夫黃絃於瑟,最為害理,而太常習久,莫覺其非。 雖禮樂大事,非敢出位妄言,然既知其誤,亦不敢不 言也。此古所謂芻蕘狂夫之末議,固君子之所采,而 不以人廢也。聊著於此,以俟後世知音之士。或有所 折衷耳。

《論瑟不宜用朱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