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其法悉圓其形,而弇一孔,其上出柄蟠龍之飾,雖 和應於一時,然較古鐘如鈴而不圓者異矣。唐制:凡 私家不設鐘磬,三品以上,女樂五人,五品以下,不過 三人,是不知《周官》大胥樂懸之制也。
鏞 鎛 剽 棧
「虞夏之時,小鐘謂之鐘,大鐘謂之鏞。周之時,大鐘謂 之鐘,小鐘謂之鎛。」則鎛之為用,其實編鐘也;編鐘之 用,其實歌鐘也。一器而三名之,各有攸趨爾。
又曰:莫非鐘也。大者謂之鏞,以民為大故也。《書》言「笙 鏞」,《詩》言「賁鼓維鏞」,「鏞鼓有斁」是已。小者謂之棧,以象 功之淺者也。昔晉人得鐘,長三寸,口徑四寸,銘曰棧 是已。若夫大而不鏞,小而不棧,則掠其小大之聲而 歸於中焉,其斯以為剽歟。《儀禮·大射》:「阼階之東笙磬, 其南笙鐘,其南鎛;西階之西頌磬,其南鐘,其南鎛,皆 南。」《陳國語》曰:「細鐘有鈞無鎛,昭其大也;大鈞有鎛無 鐘,甚大無鎛,鳴其細也。」蓋細鈞,角徵也,必和之以大, 故有鐘無鎛;大鈞,宮商也,必和之以細,故有鎛無鐘。 則鎛小鐘大明矣。《晉語左傳》:「鄭伯嘉納魯之寶,鄭人 賂晉侯歌鐘二肆,及其鎛。」韋昭、杜預皆以鎛為小鐘。 然言歌鐘及其鎛,則鐘大鎛小可知。鐘師「掌金奏大 鐘也;鎛師掌金奏,小鐘也。」許慎曰:「鎛,錞于之屬,所以 應鐘磬也。」於理或然。鄭康成謂「鎛如鐘而大」,孫炎、郭 璞釋大鐘之鏞,亦名為鎛,不亦失小、大之辨歟?以《經》 考之,自虞至周,鏞大而鐘小。而周公制禮,鐘大而鎛 小,雖有改制之名,無變大小之實也。秦漢以來,鐘鎛 之制,小者或敷寸,大者或容千石,皆不本律度。故梁 去衡鐘而設鎛,隋疑無射之鎛,無合曲之義,乃襲後 周以十二鎛相生擊之,聲韻始克諧矣。本朝之初,鎛 鐘有三調六曲,更詔依均擊之,與編鐘相應。要之失 細大之制,非成周制作之意也。《傳》曰:「黃鐘之鐘,容秬 黍一斛。」一斛八斗為度。《國語》曰:「度律均鐘,以定中聲。」 《白虎通》曰:「鎛者時之聲。節度之所生也。」有節度則萬 物昌。無節度則萬物亡。斯言信矣。
編鐘
古者編鐘,大小異制。有倍十二律而為二十四者,大 架所用也。有合十二律、《四清》而為十六者,中架所用 也。有倍七音而為十四者,小架所用也。昔宋沇登光 宅寺塔,見一鐸,無風自搖,洋洋有聞,摘而取之,果姑 洗編鐘。又嘗道逢度支運乘,其閒一鈴,亦編鐘也。及 配懸音,皆合其度,豈亦識微在金奏乎?
大鎛
鎛本小鐘,沈約誤以為大,不考《經傳》之過也。馮元《樂 諭》謂:「此鎛鐘迺官帑中所獲者,其柄內空,扣之不得 其聲,豈淪翳土莽,泉漬壤蝕,失其真響耶?至其小者, 差與太常編鐘大小相類」云。
《廣川書跋》
烏鐘
祕閣烏鐘,自上降出,其高八寸二分,口徑六寸三分, 其重若干。鐘之制甚質,鼓閒容六,舞閒容四,于閒不 及鼓二,無旋蟲繞獸,疑周初之器,文未縟也。其銘作 烏形,祕閣謂畫烏為象,以自別鼎。余考古文,大抵皆 畫也。畫以象形,則古之所謂書如此。昔籀文烏,象烏 形,而點目以鳥目可見,烏目不可辨。篆文曰「從烏而 鳴」,亦烏之聲也。古人制字,可以類得之矣。或曰:流火 伏屋為烏,此周受命之符也。鼎著以烏,或宜本于此。 余考蠆鼎,皆以銘器,安知烏非以其名著邪?
雲雷鐘
御府有鐘,無款識可考,然鼓閒一雲一雷,此銘也,古 文畫以象形而為之。說者以為周鐘,理或然也。祕閣 以權度校得高六寸三分,衡甬高三寸三分,兩舞相 距五寸二分,橫四寸,兩欒相距六寸,橫四寸四分。考 其制,于鼓、鉦舞其體也;甬衡其柄旋幹其所縣也;篆 有四,以介其面也;枚三十有六,所以鎮其浮也。周之 「制,以其鉦之長為之甬長,以其甬長為之圍,是敵《小 鐘》。十分其鉦閒,以其一為之厚;為隧六分其厚,以其 一為之深而圜之。」今考其度,略相合矣,然余信以為 周人之所作也。
宋公䪫鐘銘
崇寧三年,應天府得古鐘六於崇福院。其一為黃鐘 之宮,高一尺四寸八分,紐高四寸;兩舞相距一尺四 寸半,橫一尺三分;兩欒距一尺六寸八分,橫一尺有 二寸。其二為大呂之角,高一尺三寸四分,紐高四寸 一分;兩舞距一尺三寸五分,橫一尺;兩欒距一尺六 寸三分,橫一尺一寸五分。其三太蔟之徵,高一尺二 寸八分,紐高三寸九分,兩舞距一尺三寸二分,橫九 寸二分,兩欒距一尺六寸。其四夾鐘之商高一尺二 寸七分,紐高四寸,兩舞距一尺二寸三分,橫八寸八 分,兩欒距一尺四寸,橫尺有二寸八分;其五姑洗之 羽高一尺一寸五分,紐高三寸八分,兩舞距一尺五 分,橫八寸,兩欒距尺有三寸三分,橫「九寸三分」其六。 〈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