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8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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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於北之時如之,宜和鼓之器,飾以智物。是器也,祕 閣舊籍目之為鐘,初未知其為錞。臣等受詔彙分而 物辨之,稽經而合,庶可備采擇之一焉。

錞部紀事

《國語》:「吳王既陳,去晉軍一里昧明,王乃秉枹親就鳴 鐘,鼓丁寧錞于振鐸。」

《南齊書祥瑞志》:「建元元年十月,浩陵郡蜑民田健所 住巖閒,常留雲氣,有聲響徹若龍吟。求之積歲,莫有 見者。去四月二十七日,去巖數里,夜忽有雙光,至明 往獲古鐘一枚。又有一器名錞于蜑,人以為神物,奉 祠之。」

《周書斛斯徵傳》:徵以父勳累遷太常卿。自魏孝武西 遷,雅樂廢缺,徵博採遺逸,稽諸典故,創新改舊,方始 備焉。又樂有錞于者,近代絕無此器,或有自蜀得之, 皆莫之識。徵見之曰:「此錞于也。眾弗之信。徵遂依干 寶《周禮注》,以芒筒捋之,其聲極振,眾乃嘆服。徵乃取 以合樂焉。」

《隋書音樂志》:「大業中,煬帝制宴饗設鼓吹,依梁為十 二案,案別有錞于、鉦鐸、軍案、鼓吹等一部。案下皆熊 羆貙豹,騰倚承之,以象百獸之舞。」

《宋史樂志》:「乾德四年,始令有司復十二案之制。其制 設氈床十二,為熊羆騰倚之狀,以承其下。每案設大 鼓、羽葆鼓、金錞各一。」

景祐四年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宋祁所 上《大樂圖義》,其論武舞所執九器,《經》《禮》但舉其凡,而 不著言其用後先,故旅進輩作,而無終始之別。且鞀 者所謂導舞也,鐸者所謂通鼓也,錞者所謂和鼓也, 鐃者所謂止鼓也,相者所謂輔樂也,雅者所謂陔步 也。寧有導舞方始而參以止鼓,止鼓既搖而亂以通 鐸。」臣謂當舞入之時,左執干,右執戚,離為八列,別使 工人執旗最前,鞀鐸以發之,錞以和之,左執相以輔 之,右執《雅》以節之。及舞之將成也,則鳴鐃以退行列, 築《雅》以陔步武,鞀鐸錞相,皆止而不作。如此,則庶協 舞儀,請如祁所論。

紹興十六年,降下古銅錞一,增造其二,付太常寺掌 之,專俟大禮施用。

《紹興府志》:「聖姑廟有周時樂器,名錞于,銅為之,形似 鐘而有頸,映水用芒莖拂之則鳴。」

《元史樂志》:「至元十九年,王積翁奏請徵亡宋雅樂器 至京師,置於八作司。二十一年與之。鐃六,單鐸、雙鐸 各五,鉦錞各八。」

錞部雜錄

《國語》:趙宣子曰:「伐備鐘鼓,聲其罪也;戰以錞于丁寧, 儆其民也。」

《淮南子兵略訓》:「錞鉞牢固,植而難恐。」此善為充榦者 也。

漢制,攷錞于之名,出於漢之《大予樂官》,其形並出彼 文而知之也。

《唐六典》「金之制四錞、鐲、鐃、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