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8 (1700-1725).djvu/86

此页尚未校对

而名官也。如築氏為削,鍾氏染羽,此假意而名官也。至於物無可假,意無可取,直以所制器名官,如輪人為輪,矢人為矢,與磬氏為磬是也 。鄭鍔曰:「磬以石之似玉者為之。」 梁州、豫州皆貢,而不若徐州之美。泗濱浮磬,蓋取石之浮者為之,欲其音之清也。先儒謂磬為立秋之音,以聲之清故也。論《韶》樂,則曰:「『戛擊鳴球』;論武樂則曰:『磬管鏘鏘』」 ,以球為難調也。故先王教之有磬師,為之有磬氏。然有大磬,有編磬。大磬特,縣磬也。《明堂位》曰:「『叔之離磬』,蓋編則離,離則特故也 。」 王昭禹曰:「《詩》曰:『依我磬聲』。蓋樂器之中,磬為最清,眾樂依之以為準也。」 《樂記》曰:「石聲磬,磬以立辨。惟其聲之清,故動出而能辨也。」 磬者,樂之細也。細則大聲為貴,故「欲其將將」 焉。凡樂,大者從細,細者從大,故石尚用角焉。銳喙而決吻,數目而顅脰,小體而騫腹,無力而輕,其聲清揚而遠聞,以之為簴,則擊之而由其簴鳴矣。先王用磬,其詳如此。

《倨》句。音鉤《一》矩有半,

鄭康成曰:「必先度一矩為句,一矩為股,而求其弦,既而以一矩有半觸其弦,則磬之倨句也 。」 賈氏曰:「一矩為句,據上曲者;一矩為股,據下直者。弦謂兩頭相望者。假令句股各一尺,今以一尺五寸觸兩弦,其句股之形即磬之倨句折殺也 。」 趙氏曰:「作磬依律長短,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一尺八寸,此是黃鐘特」 垂之磬,其他磬皆依律起度。「倨句一矩有半」 者,謂股與鼓兩處分為兩矩,一矩為句,一矩為倨。注作「股」 字,恐錯了。雖是股與鼓廣狹長短不同,難勻分為兩矩,然廣處短,狹處卻長,以此準折,恰各占一矩甚均,此謂倨句也。兩處形樣寸數既分作兩矩了,卻於磬垂下兩角處中閒放彎折,共要一矩有半。此上邊倨句處減半矩,據此數是減四分之一,此謂一矩有半也。以尺寸論之,上邊倨句處共四尺五寸,則此下邊兩弦之閒,恰有三尺三寸七分半。然所以必要一矩有半者,蓋此磬體要半折,不要帶方折,如一矩有半恰好,若過此數則太過於直,不及此數又忒彎《曲印圖》謂「股廣短,鼓狹長,以長掩短,則鼓長於股者半矩」 ,是倨得一矩者半也。以廣掩狹,則鼓廣於股者亦半矩,是句亦得一矩有半也。此倨句各得一矩有半之意。然則說上邊尺度,不見觸兩弦之意。矩者,只是起數之名,如車人半矩,謂之宣冶氏。以中矩歸於胡,以倨句歸於援,又《匠人》以溝洫說水,磬折豈皆以方論 ?賈氏曰:「『案《樂經》之磬,前長三律,二尺三寸,後長二律尺寸,是磬大小之制。此經倨句各一矩,并矩半』,皆假設言。」

「其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參分其股博,去一以為鼓 博。參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

鄭康成曰:「博謂股博也;博,廣也 。」 鄭鍔曰:「磬以上大者謂之股,以其非所擊,故短而博;磬之下小者謂之鼓,以其所當擊,故長而狹。擊者為前而在內,不擊者為後而在外。內者在下,外者在上,故康成謂股外面,鼓內面也 。」 陳用之曰:「股取況於股肱之股,蓋其體之肥故也。鼓取名於鼓舞之鼓 。」 趙氏曰:「為一、為二、為三,是」 分作三節算分數。「博為一」 ,謂股闊廣一,律計九寸;「股為二」 ,謂股長二,律計尺八;「鼓為三」 ,謂鼓長三,律計二尺七寸三分股博去一為鼓博,則鼓廣六寸;三分鼓博以一為厚,則通上下,其厚二寸。此黃鐘磬。餘皆以律準數。

「已上」則摩其旁,已下則摩其耑。

趙氏曰:「凡樂厚則聲清,薄則聲濁,已上謂聲太清,已下謂聲太濁 。」 毛氏曰:「太清生於厚,故摩其兩旁而使薄;太濁生於薄,不可復摩,故但摩其兩端使之短。短則勢緩,而聲自然清 。」 陳用之曰:「此記其調之之法。」

《儀禮》

《大射儀》

樂人宿縣于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鐘其南鑮,皆 南陳。建鼓在阼階西,南鼓,應鼙在其東,南鼓,西階之 西。頌磬東面,其南鐘,其南鑮。皆南陳。一建鼓在其南, 東鼓,朔鼙在其北。

笙,猶生也。東為陽中,萬物以生,是以東方鐘磬謂之「笙。」言成功曰「頌。」西為陰中,萬物之所成,是以西方鐘磬謂之頌。

《爾雅》

《釋樂》

大磬謂之毊。

形似《犁錧》,以玉石為之。《世本》曰:「無句作磬。」孫炎云:「毊,喬也,謂其聲高也。」李巡云:「大毊聲清燥也。」《字林》云:「錧,田器也。」自江而南,呼犁刃為錧。

《山海經》

《西山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