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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紀事

《隋書律曆志》:「黃帝命伶倫斷竹,長三寸九分,而吹以 為黃鍾之宮,曰含少。次制十二管,以聽鳳鳴,以別十 二律。」

《拾遺記》:「扶桑東五萬里有磅磄山,中奏環天之和樂, 列以重霄之寶器。器則有岑華鏤管,䀟澤雕鐘。」「岑華, 山名也,在西海上,有象竹,截為管,吹之為群鳳之鳴。」 《西京雜記》:「高祖初入咸陽宮,周行府庫,金玉珍寶,不 可稱言。其尤驚異者,筵下有二銅管,上口高數尺,出 筵後,其一管空,一管內有繩大如指,使一人吹空管」, 一人紐繩,則眾樂皆作,與真樂不異焉。有琴長六尺, 安十三絃、二十六徽,皆用七寶飾之,銘曰:「璠璵之樂。」 玉管,長二尺三寸,二十六孔,吹之則車馬山林隱轔 相次,吹息亦不復見,銘曰「昭華之琯。」

《後漢書梁冀傳》:「冀封三萬戶,妻孫壽為襄城君,乃大 起第舍,冀壽共乘輦車,張羽蓋,飾以金銀,游觀第內, 多從倡伎,鳴鐘吹管,酣謳竟路。」

《文獻通考》:「昔華歆、管寧友善,曾共鋤園,得金管一,寧 以鋤揮之,與瓦礫無異。」

《南史阮孝緒傳》:「孝緒屏居一室,非定省未嘗出戶,家 人莫見其面,親友因呼為居士。外兄王晏貴顯,屢至 其門,孝緒度之,必至顛覆,聞其笳管穿籬,逃匿不與 相見。」

《隋書律曆志》:後齊神武霸府田曹參軍信都芳,深有 巧思,能以管候氣,仰觀雲色。嘗與人對語,即指天曰: 「孟春之氣至矣。」人往驗管,而飛灰已應。每月所候,言 皆無爽。

《碧雞漫志》:天寶中,每歲樓下酺宴,萬眾喧溢。嚴安之、 韋黃裳輩闢易不能禁,中樂為之罷奏。明皇遣高力 士大呼樓上曰:「欲遣念奴唱歌,十五郎吹小管逐看, 能聽否?」眾皆悄然奉詔。

《文獻通考》:唐宣宗善吹蘆管,自製《楊柳枝》《新傾杯》二 曲,有數拍不均,嘗命俳優辛骨𩨳拍不中,因瞋視,骨 𩨳憂懼,一夕而斃。 《南唐近事》:進士李冠子善吹中管,妙絕當代。上饒郡 公嘗聞於元宗,上甚欲召對,屬淮甸多故,盤桓期月, 戎務日繁,竟不獲見。出關日,李建勳贈一絕云:「韻如 古澗長流水,怨似秋枝欲斷蟬。可」惜人閒容易聽,新 聲不到御樓前。

《五代史王朴傳》:「顯德六年,詔朴考正雅樂。朴以十二 律管互吹,難得其真,乃依京房為律準,以九尺之絃 十三,依管長短寸分設柱,用七聲為均,樂成而和。」 《宋史律曆志》:「周顯德中,王朴始依周法,以秬黍校正 尺度,長九寸,虛徑三分,為黃鍾之管,作律準以宣其 聲。宋乾德中,太祖以雅樂聲高,詔令依古法重造十 二律管」,自此雅音和暢。

《和峴傳》:峴判太常,樂器中有叉手笛者,上意欲增入 雅樂,峴即令樂工調品,以諧律呂,其執持之狀,如拱 揖然,請目曰「拱辰管。」詔備於樂府。

《樂志》:「至道二年,太常音律官田琮以九弦琴五弦阮 均配十二律,旋相為宮,隔八相生,並協律呂,冠於雅 樂。仍具圖以獻。上覽而嘉之,遷其職以賞焉。自是遂 廢拱辰管。」

景德二年八月,修樂器。舊制,巢笙、和笙每變宮之際, 必換義管,然難於遽易。樂工單仲辛遂改為一定之 制,不復旋易,與諸宮調皆協。又詔以新製雙鳳管付 太樂局,其制合二管以足律聲,管端刻飾雙鳳,施兩 簧焉。

景祐二年二月,燕肅等上考定樂器,帝御延福宮臨 閱,因問李照樂音高,命詳陳之。照乃為律管之法,以 九十黍之量為四百二十星,占九秒,一黍之量得四 星,六秒九十黍得四百二十星,以為十二管定法。 皇祐中,益州進士房庶奉詔造律管二。

《楓窗小牘》:太常音律官田琮家嘗有光怪,掘地得一 玉管,長於古玉管,蓋漢晉閒物也,其年遂遷職。 《後山談叢》:祕書監劉几好音,與國工花日新游。是時 監貴幸,其弟衛卿諫不用,乃戒門下勿通,監約鳴管 以自通,卿又使他工橫吹於門以誤之,凡數奏而不 出。卿又告之,監曰:「非也。」語次而工至,橫管一鳴,監笑 曰:「此是也。」乃走出。

《宋史樂志》:崇寧三年正月,魏漢津言曰:「臣聞禹以聲 為律,以身為度,用左手中指三節三寸,謂之君指,裁 為宮聲之管。又用第四指三節三寸,謂之臣指,裁為 商聲之管。又用第五指三節三寸,謂之物指,裁為羽 聲之管。第二指為民為角,大指為事為徵。民與事,君 臣治之,以物養之,故不用。為裁管之法。得三指,合之 為九寸,即黃鐘之律定矣。黃鐘定,餘律從而生焉。臣 今欲請帝中指、第四指、第五指各三節,先鑄九鼎,次 鑄帝坐大鐘,次鑄四韻清聲鐘,次鑄二十四氣鐘,然 後均絃裁管,為一代之樂。」

《桂海器志》:「盧沙猺人樂狀類簫,縱八管,橫一管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