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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齊履謙傳》:「履謙謂樂本於律,律本於氣,而氣候 之法,具載前史。可擇僻地為密室,取金門之竹及河 內葭莩候之,上可以正雅樂,薦郊廟,和神人;下可以 同度量,平物貨,厚風俗。列其事上之。又得黑石古律 管一,長尺有八寸,外方內為圓空,中有隔,隔中有小」 竅,蓋以通隔上九寸,其空均直,約徑三分,以應黃鐘 之數。隔下九寸,其空自小竅迤邐殺至管底,約徑二 寸餘,蓋以聚其氣而上之。其製與律家所說不同,蓋 古所謂「玉律」者也。適遷他官,事寢,有志者深惜之。

管部雜錄

《詩經周頌執競》:「磬筦將將。」按注:「集也。」

《商頌》:「那嘒嘒管聲。」按注:「清亮也。」

《周禮春官大司樂》疏「以六律六同」者,此舉十二管以 表其鐘,樂器之中不用管也。

《太公六韜五音篇》:「夫律管十二,其要有五音:宮、商、角、 徵、羽,此真正聲也。其法以天清淨,無陰雲風雨,夜半 遣輕騎往至敵人之壘,去九百步外,遍持律管,當敵 人之耳,大呼驚之,有聲應管,其來甚微。角聲應管,當 以白虎;徵聲應管,當以元武;商聲應管,當以朱雀;羽 聲應管,當以勾陳。五管聲盡不應者,宮也。當以青龍。」 此五行之符,佐勝之徵,成敗之機。

《大戴禮記·少閒》篇:「昔虞舜以天德嗣堯,布功散德,幽 都來服,南撫交趾,出入日月,莫不率俾。西王母來獻 其白玉琯。」

《白虎通禮樂》篇:「管,艮音也。」

《述異記》:「東海畔有孤竹焉,斬而復生,中有管。」

《小學紺珠》八:「風條為笙,明庶為管。」

《宋史樂志》:「古者太子生,則太師吹管以度其聲,觀所 協之律。」

《夢溪筆談》:鼓吹部有拱辰管,即古之叉手管也。 《朱子大全集》:「古者太子生,則太師吹管以度其聲,看 合甚律。及長,其聲音高下皆要中律。」

熊朋來《經》說,「孫竹之管,當是用於宗廟;陰竹之管,當 是用於地示。」此亦錯簡。

《丹鉛總錄》:宋政和中,祀歷代帝王,皆以功臣配享,而 女媧氏獨無之,蓋傳記闕也。予觀《緯書》云:「女媧氏命 娀陵氏制都良管,以一天下之音。命聖氏為班管,以 合日月星辰,名曰充樂,又令隨作笙簧。」是三人皆女 媧之臣也,豈云傳記闕乎?若以為緯書不足信,則伏 羲之金提,軒轅之風后、力牧,亦緯書也。當時蔡京輩 寡學。往往如此。

《逌旃璅》言:「今之賤師,截竹為管,自能成聲。其習之者, 以六凡尺二一五六字為度,移宮換羽,亦能協於音 調。或陽律陰呂,隔八相生,三分損益之」要法,如《切韻》 三十六字,算法十八字乎?恨未能見深於音者一問 也。

《紹興府志》:「紫竹可為籥管,九節者佳。」

管部外編

《山海經·海內南經》:「梟陽國在北朐之西,其為人,人面 長脣黑,身有毛,反踵,見人笑亦笑,左手操管。」

簫部彙考一

《詩經》。

《周頌有瞽》

既備乃奏,簫管備舉。

簫,編小竹管,如今賣餳者所吹也。管如篴,併而吹之。正義《釋樂》云:「大簫謂之言,小者謂之筊。」李巡曰:「大簫聲大者,言言也。小者聲揚而小,故言筊。筊,小也。」郭璞曰:「簫大者編二十三管,長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長尺二寸,一名籟。」《易通卦驗》云:「簫長尺四寸。」《風俗通》云:「簫,參差象鳳翼,十管長二尺。」其言管數長短不同,蓋有大小故也,要是編小竹管為之耳,如今賣餳者所吹。其時賣餳之人吹簫以自表也。《史記》稱「伍子胥鼓腹吹簫,乞食吳市」,亦為自表異也。

《爾雅》

《釋樂》

大簫謂之言,小者謂之筊。

《言編》二十三管,長尺四寸。《筊》十六管,長尺二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