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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用槐八尺一寸;夏日至,用桑五尺七寸。是不知美 檟、槐桑之木,其中實而不虛,不若桐之能發金石之 聲也。昔仲尼不見孺「悲,鼓瑟而拒之;趙王使人於楚, 鼓瑟而遣之。其拒也,所以愧之,不屑之教也;其遣也, 所以諭之,不言之戒也。」今太常瑟用二十五絃,具二 均之聲,以清中相應。雙彈之,第一絃黃鐘中聲,第十 三絃黃鐘清應。其按習也,令左右手互應,清正聲相 和,亦依鐘律擊數合奏,其制可謂近古矣。誠本五音 互應而去四清,先王之制也。臣嘗考之《虞書》,「琴瑟以 詠」,則琴瑟之聲,所以應歌者也。歌者在堂,則琴瑟亦 宜施之堂上矣。竊觀今日郊廟之樂,琴瑟在堂,誠合 古制。紹聖初,太樂丞葉防乞宮架之內復設琴瑟,豈 先王之制哉?

《琴瑟下》

「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琴者,士君子常 御之樂也。樸散而為器,理覺而為道。惟士君子樂得 其道,而因心以會之,蓋將終身焉,雖無故斯須不徹 也。故能出乎樸散之器,入乎覺理之道,卒乎載道而 與之俱矣。然琴之為樂,所以詠而歌之也,故其別有 暢、有操、有引、有吟、有弄、有調。堯之「神人」,暢為和樂而 作也;舜之《思親操》,為孝思而作也;《襄陽》《會稽》之類,夏 后氏之操也;《訓佃》之類,商人之操也;《離憂》之類,周人 之操也。謂之引,若魯有《關雎引》,衛有《思歸引》之類也; 謂之吟,若《箕子吟》《夷齊吟》之類也;謂之弄,若《廣陵弄》 之類也;謂之調,若《子晉調》之類也。黃帝之清角,齊桓 之《號鐘》,楚莊之《繞梁》,相如之《綠綺》,蔡邕之《焦尾》,以至 「玉床響泉,韻磬清英,怡神之類,名號之別也。吟木沈 散,抑抹剔操,擽擘倫齪,綽璅之類,聲音之法也。暢則 和暢,操則立操。引者引說其事,吟者吟詠其事,弄則 弄習之,調則調理之,其為聲之法十有三」,先儒之說 詳矣。由是觀之,琴之於天下,合雅之正樂,治世之和 音也。得其粗者足以感神明。故「六馬仰秣」者,伯牙也; 「鬼舞於夜」者,賀韜也。得其妙者,幾與造化俱矣。故能 「易寒暑」者,師襄也;「召風雲」者,師曠也。小足以感神明, 大足以奪造化。然則琴之為用,豈不至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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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辯》

陳淳言:「琴只可彈黃鐘一均,而不可旋相為宮」,此說 猶可。至謂琴之泛聲為六律,又謂六律為六同,則妄 矣。今人彈琴,都不知孰為正聲,若正得一絃,則其餘 皆可正。今調絃者云:如此為宮聲,如此為商聲,安知 是正與不正?此須審音人方曉得。古人所以吹管聲 傳在琴上,如吹管起黃鐘之指,則以琴之黃鐘聲合 之,聲合無差,然後以次遍合諸聲。五聲既正,然後不 用管,只以琴之五聲為準,而他樂皆取正焉。《季通書》 來說,近已曉得,但絣定七絃,不用調絃,皆可以彈十 一宮。

琴之體是「黃鐘一均」 ,故可以彈十一宮。

「如此,則大呂、大蔟、夾鐘以下,聲聲皆用按徽,都無散 聲。蓋纔不按,即是黃鐘聲矣,亦安得許多指按耶?兼 如其說,則大呂以下,亦不可對徽,須挨近第九徽裡 按之,此後愈挨下去,方合大呂諸聲。蓋按著正徽,復 是黃鐘聲矣。渠云,『頃問之太常樂工,工亦云然,恐無 此理。古人彈琴,隨月調絃,如十一月調黃鐘,十二月』」 調《大呂》,正月調《大蔟》,二月調夾鐘,但此後聲愈緊,至 十月調應鐘,則絃急甚,恐絕矣。不知古人如何?季通 不能琴,他只是思量得不知彈出便不可行,這便是 無下學工夫。吾人皆坐此病。古人朝夕習於此,故以 之上達不難。蓋下學中,上達之理皆具矣。

《答吳元士》

來教云:「凡樂,黃鐘為宮,大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 徵,南呂為羽,此五者,聲律之元也。」今之五聲,獨角聲 不得其正,以六十律齊之,乃姑洗部依行之聲耳。姑 洗部有五律、四律合姑洗下生蕤賓部律,獨依行一 律合中呂,上生黃鐘部律。然則今之角聲,雖曰依行, 實為中呂。中呂而下,正合還宮之次,是以名為中呂 宮,而古名「清角」者,以依行本屬姑洗,而清於姑洗,故 謂之《清角》。內蕤賓二字當作應鐘恐是筆誤然二本皆同俟更詳之又曰:「《姑洗》一 聲十徽,律在徽前、應在律後者,中呂聲高,不能生黃 鐘部第一律。生黃鐘部第一律者,姑洗部之依行也。 依行為宮,生黃鐘部,包育為徵。包育生林鐘部,謙待 為商,謙待生太蔟部,未知為羽,未知生南呂部,南呂 為角。然則當十徽者,正依行宮也。十徽以依行為應, 故姑洗律在徽前,序或然也。」

今詳此論,角聲不得其正,發明精到,前此所疑,皆釋 然矣。但依行之說,則凡十二律皆自黃鐘三分損益, 上下相生,以極乎中呂。而以琴考之,自龍齦以下至 七徽之東,凡十二律之位,其遠近疏密,往來相生,亦 與律寸符合。京房雖增為六十律,然亦十二正律相 生已遍,然後乃生執始。係第十三律以至依行。係第五十三律遂 生包育,以極乎南事而終焉。其序正與《禮運正義》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