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9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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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令,與笙音相同,是為林鍾。次吹「工」字。上第五絃,按 第十徽彈之令,與笙音相同,是為南呂。其第六絃、第 七絃散聲,與第一絃、第二絃散聲相應,此五聲為均 之琴也。吹笙定絃畢,復照調絃法再詳定之,是上《琴 大略》也。

上瑟,大略與上箏同。將瑟絃通解畢,新布拂拭乾淨, 尾端用錦一幅,或用色紙代之。先上中絃空彈散聲, 令與琴第三絃散聲相同,復從中閒挨次上之。上絃 聽音,空彈散聲,不須安柱。第一絃、第二絃散聲比琴 第一絃散聲微低,第三絃、第四絃散聲與琴第一絃 散聲同,第五絃、第六絃散聲比琴第二絃散聲微低, 第七絃、第八絃散聲,與琴第二絃散聲同,第九絃、第 十絃散聲,比琴第二絃散聲微高,第十一絃、第十二 絃散聲,比琴第三絃散聲微低。自第十三絃起,至第 二十五絃散聲,皆與琴三絃散聲同。如是聽畢,然後 安柱。外邊大絃安柱,離尾岳內約有一肘,裡邊小絃 安柱,離首岳內約有一肘。然瑟長短不同,但言離岳 勿太遠,勿太近可也。餘絃安柱,形如鴈陣,排作一行, 勿作兩行。俗士不曉,排作兩行,甚可笑也。其定絃法, 以笙定琴,以琴定瑟,則十二律之音全矣。

論黃絃不可不彈

《莊子》《文子》及《淮南子》之言瑟也,皆云鼓之二十五絃 皆動。此乃古法,至唐宋猶然也。杜氏《通典》曰:「頌瑟長 七尺二寸,二十五絃盡用之。」盡用之者,則中絃亦用 矣。《文獻通考》曰:「第一絃黃鐘中聲,第十三絃黃鐘清 聲,即中絃也。第二絃大呂中,第十四絃大呂清,第三 絃太蔟中,第十五絃太蔟清,第四絃夾鐘中,第十六」 絃夾鐘清;第五絃姑洗中;第十七絃姑洗清;第六絃 仲呂中;第十八絃仲呂清;第七絃蕤賓中,第十九絃 蕤賓清;第八絃林鐘中,第二十絃林鐘清;第九絃夷 則中;第二十一絃夷則清;第十絃南呂中,第二十二 絃南呂清。第十一絃無射中,第二十三絃無射清。第 十二絃應鐘中,第二十四絃應鐘清。其第二十五絃, 《文獻通考》雖不言之,蓋即中絃黃鐘之應聲也。諸律 中清各具二均,而惟黃鐘則有大、中、小三聲者,其中 猶正律也。大者,倍律也,小者,半律也。亦猶曆家「履端 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之義。然餘律惟有二,獨黃 鐘有三者,黃鐘至尊,特異於餘律也。和笙十三簧,律 準之十三絃十二律外,而餘其一皆以小者為黃鐘 之清聲,瑟之末絃為黃鐘之清聲,亦猶是耳。中絃雖 為黃鐘,《元史》已前,都無。黃絃之說,不知始於何時。初 意原為鼓瑟者易識,庶免錯誤。睹其黃色,則知是黃 鐘,無別意也。後乃傳訛,遂謂黃絃為君而不敢彈。夫 謂黃絃為君而不敢彈,則是樂聲中無君矣,天下豈 有無君之禮樂哉?古人遇有變故,則樂設而不作。無 故而於黃絃之君設而不作,則不祥矣。此不可不辨 也。宜照《文獻通考》改正為便。

論定瑟必須吹笙

詩云:「我有嘉賓,鼓瑟吹笙。」又云:「鼓瑟鼓琴,笙磬同音。」 蓋琴瑟與笙最相合者也。今人定瑟不用笙,而用排 簫,則誤矣。排簫之精製者,亦無不可,但恐不精製則 不如笙也。笙定瑟法,先吹「合」字,定第一絃為黃鐘之 中聲;又吹「合」字,定第十三絃,即是中閒黃絃,為黃鐘 之清聲;復吹「六」字,定第二十五絃為黃鐘之子聲;吹 「四」字,定第三絃及第十五絃為《太蔟》,隔第二絃不先 定者,以俗笙無背四故也。次吹「一」字,定第五絃及第 十七絃為姑洗,隔,第四絃不先定者,以俗笙無背一 故也。次吹「上」字,定第六絃及第十八絃為仲呂;次吹 「勾」字,定第七絃及第十九絃為蕤賓;次吹「尺」字,定第 八絃及第二十絃為林鐘;次吹「工」字,定第十絃及第 二十二絃為南呂;次吹《凡》字,定第十二絃及第二十 四絃為應鐘。隔《夷則》、無射而不先定者,恐俗笙無啞, 工、啞凡二音故也。俗笙雖無此音,其有者既已定,則 無者可推矣。大呂在於合、四二音之閒,比合微清,比 四微濁;夾鐘在於四、一二音之閒,比四微清,比一微 濁;夷則在於尺、工二「『音之閒,比尺微清,比工微濁,無 射在於工、凡二音之閒,比工微清,比凡微濁,俗呼背 四背一啞、工、啞凡是也。世俗之樂,不用此音,古樂旋 宮則用之矣。今太常瑟無此四律者,旋宮法久廢故 也。是以合字、『上』」字、「『尺』字獨彈獨應,四字、『一』」字、「工』字雙 彈雙應,非古人彈瑟之法也。」已上一節,專為天下郡 學之習雅樂者而論也。若夫知音之士,用《子午琴》以 定之,則又不必拘於笙矣。

已上「致中和以《安律》。」中者,平也。漸次而高,不忽然高,漸次而低,不忽然低,雖低不至於咽不出,雖高不至於揭不起,是為中也。和者,齊也。眾絃齊彈如同一絃,眾管齊吹如同一管,眾聲齊響如同一聲,眾口齊歌如同一口,是為和也。致者,務要如是云耳。

論學操縵捷徑法

「古操縵有二種:十六字者,絃聲無閒斷,故不用《齊》撮; 十三字者,絃聲有閒斷,故用《齊》《撮》耳。二者不可偏廢, 各有妙趣存焉。學十六字者,專學十六字;學十三字 者,專學十三字;學笙者專學笙;學歌者專學歌。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