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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師》:「掌教鼓、鞀柷、敔塤、簫、管、弦歌。」

訂義易氏曰:有堂上之樂,有堂下之樂,有上下兼用而不可缺者。柷敔則堂上堂下皆用之以為作止之節。《書》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戛擊柷敔,用之以節堂上之樂者也。又曰:「下管鞀鼓,合止柷敔」,用之以節堂下之樂者也。

《漢書》

《律歷志》

木曰「柷。」

師古曰:「柷與俶同。俶,始也,樂將作,先鼓之,故謂之柷。」

《後漢劉熙釋名》

《釋樂器》

柷,狀如伏虎,如見柷柷然也。故訓為「始」,以作樂也。 敔,衙也;衙,止也,所以止樂也。

《班固白虎通》

《柷敔》

《柷敔》者,終始之聲,萬物之所生也。陰陽順而復,故曰 「柷。」承順天地,序迎萬物,天下樂之,故「樂用柷。」柷始敔 終也。

《應劭風俗通》

《柷》

謹按《禮樂記》:柷漆桶方畫木,方三尺五寸,高尺五寸, 中有椎,上用柷止音為節。《書》曰:「合止柷敔,笙鏞以閒。」 聲所以五者,繫五行也。音所以八者,繫八風也。傳曰: 「八音之變,不可勝聽也。」由經五藝六,而其枝別葉布, 繁華無已也。

《唐書》

《禮樂志》

凡樂八音六:曰《木》,為《柷》,為敔,為《雅》,為應。

《舊唐書》

《音樂志》

柷,眾也。《立夏》之音,萬物眾皆成也。方面各二尺餘,旁 開員孔,內手於中,擊之以舉樂。敔如伏虎,背有鬣二 十七,碎竹以擊其首而逆刮之,以止樂也。

《宋史》

《樂志》

木部有二:曰柷,曰敔。其說以謂柷之作樂,敔之止樂。 漢津嘗問於李良,良曰:「聖人制作之旨,皆在《易》中。《易》 曰:『震起也,艮止也。柷敔之義,如斯而已。柷以木為底, 下實而上虛。震一陽在二陰之下,象其卦之形也。擊 其中聲出虛,為眾樂倡。震為雷,雷出地奮,為春分之 音,故為眾樂之倡,而外飾以山林物生之狀。艮位寅』」 為虎,虎伏則以象止樂。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陽數之 窮,戛之以竹,裂而為古或用十寸,或裂而為十二 陰數。十二者,二六之數,陽窮而以陰止之。

《宋聶崇義三禮圖》

柷敔圖

柷敔圖

《圖說》

《爾雅》云:「鼓柷謂之止。」郭璞註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 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撞之,令左右擊。」止者, 椎名。《書》曰:「合止柷敔。」鄭氏註云:「柷狀如漆桶,而有椎, 合樂之時,投椎其中而撞之。」宜從鄭註。今太常樂亦 人執其椎,投而擊之。《爾雅》云:「鼓敔謂之籈。」郭註云:「敔 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齟。齬刻以木,長尺櫟之。籈者」, 其名也。今《唐禮》用竹,長二尺四寸,破為十莖,於敔背 橫櫟之。又鄭註云:「敔,木虎也。背有刻,所以鼓之以止 樂。」

《陳暘樂書》

《柷敔》

《周官》:「小師掌教播鞀柷敔。」《周頌》有瞽,亦曰「鞀磬柷圉。」 蓋堂下樂器,以竹為本,以木為末,則管籥本也,柷敔 末也。柷之為器,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 連底撞之,令左右擊也。陰始於二四,終於八十,陰數 四八而以陽一主之,所以作樂,則於眾樂先之而已, 非能成之也,有兄之道焉。此柷所以居宮縣之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