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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笙師》教其舂應。先鄭云:「應長六尺五寸,其中有椎。」

《陳暘樂書》

《應》

「應樂,如鷹之應物,其獲也小矣。故小鼓謂之應,所以 應大鼓所倡之聲也。小舂謂之應,所以應大舂所倡 之節也。」《周官》:「笙師掌教牘應,牘長七尺,應則如桶而 方六尺五寸,中象柷,有椎連底,左右相擊,以應柷也。」 斯不亦大小之辨乎?《禮圖》:其形正圓,而外皆朱。唐《樂 圖》及《大周正樂》,皆內黑外朱,然以禮推之,一在木下 為本,在木上為末,在木中為朱,則木之為物,含陽於 內,南方之火所自而藏也,故應以木為之而內外朱 焉,固其理也。彼持「內黑」之說,真臆論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