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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樂之詩曰「虡業維樅,賁鼓維鏞有瞽」 ,為成王作樂之詩曰「設業設虡,《崇牙》、樹羽」 ,皆言虡而不言筍,特以所懸者為主耳。業,大版也。業之所設,設於虡之下而金石之樂縣在,是故二詩皆言虡而不言筍。至有瞽而又及於《崇牙》《樹羽》者,豈非成王之時樂為大備乎!

天下之大獸五:脂者,膏者,臝者,羽者,鱗者。

《鄭鍔》曰:「言此物可以為宗廟之用。」鄭康成曰:「脂,牛羊屬;膏,豕屬。」王昭禹曰:「雜肉而生謂之脂,生於肉上謂之膏。」鄭鍔曰:「臝者,先儒謂虎豹貔。」獸之淺毛者,若言有毛,則不可謂之「臝」矣。「羽者能飛,鱗者能藏。」飛者,禽鳥也;藏者,龍蛇也。亦不可以謂之獸。合此二者而以「大獸」目之,記者之誤也。

「宗廟之事,脂者膏者以為牲,臝者、羽者、鱗者以為筍 簴。」

賈氏曰:「此別言之,欲分別可以為筍、簴者。」 鄭康成曰:「為牲致美味也。筍簴貴野聲也。」 陳用之曰:「此篇所記,多無據而不可考證。如言天下之大獸五,而羽者、鱗者與焉。夫羽炎亢於上,能飛而不能潛;鱗於下,能潛而不能飛;若非所謂獸也。其所謂臝者則指虎豹之屬,豈臝也哉?宗廟之事,脂者、膏者以為牲;臝者、羽者」 、鱗者以為筍簴。如《雞人》「共雞牲」 ,《司馬》「羞牲魚」 ,則羽者、鱗者豈不以為牲乎?其以臝者為簴,鱗者為筍,則凡乘樂器者皆用之,亦不必宗廟之事。

《外骨》《內骨》《卻行》《仄行》《連行》《紆行》。以脰鳴者,以注鳴者, 以旁鳴者,以翼鳴者,以股鳴者,以胸鳴者,謂之小蟲 之屬,以為雕琢。

賈氏曰:此更別言小蟲之屬,以飾祭器者。鄭康成曰:「外骨,龜屬;內骨,鱉屬;卻行,螾衍之屬。仄行,蟹屬;連行,魚屬;紆行,蛇屬;脰鳴蛙,黽屬;注鳴精列屬;旁鳴蜩,蜺屬;翼鳴發,皇屬;股鳴蚣,蝑動,股屬;胸鳴,榮,原屬。」 鄭鍔曰:「或取其行,或取其鳴。用其狀貌,刻畫雕琢於祭器之閒。凡以致其文之美,以見其外物,無不盡也。」

厚脣弇口,出目短耳,大胸燿後,大體短脰,若是者謂 之「臝屬。」恆有力而不能走,其聲大而宏。有力而不能 走,則於任重宜;大聲而宏,則於鍾宜。若是者以為鍾 虡。是故擊其所縣,而由其虡鳴。

《鄭鍔》曰:「其脣厚,其口弇,其目突而出,其耳短,其胸大,其後燿而削,其四體大。其脰短者,虎豹貔。」之類,其毛淺而短,雖非臝也,亦臝之屬。是物也,氣猛毅,故常有力,身重遲,故不能走,然其聲大而宏,為鍾虡者宜取乎是也。何則?鍾至重物也,惟有力而不能走者,必能重任也。鍾之聲至大也,惟聲大而宏者則與之稱也,故用之以為鍾虡,以縣乎鍾。苟擊其縣,則似其聲由虡以出也。

「銳喙決吻,數目顅脰,小體騫腹」,若是者謂之「羽屬」,恆 無力而輕,其聲清陽而遠聞。無力而輕,則於任輕宜; 其聲清陽而遠聞,於磬宜。若是者以為磬虡。故擊其 所縣,而由其虡鳴。

鄭鍔曰:「其銳喙,其食物則決之於吻。其目數而近,其脰顅而長,其四體小其腹,騫騰而上者也。禽鳥之類也,是皆以羽而飛者也,故謂之羽屬。是物也,微弱之至,故常無力,便捷善飛,故輕,然其聲則清陽遠聞焉。為磬虡者,宜取乎是也。何則?磬為至輕,故無力而輕者足以任之。樂聲莫清於磬,而聞及遠者也。故聲清」 陽而遠聞者,則與之稱也。故用之以為磬虡,以縣乎磬,苟擊其縣,則若其聲由虡而出也。鄭敬仲曰:「凡虡之制物形,皆於下以載之,故有任重任輕之異。」

「小首而長,摶身而鴻」,若是者謂之「鱗屬」以為筍。

鄭康成曰:「摶,圜也。」 鄭鍔曰:「鴻,大也。首小而長,身圜而大者,龍蛇之類也。故謂之鱗屬,用以為筍,圜且長,以龍蛇之形畫之也。」 賈氏曰:「鍾磬之虡,用鳥獸不同,二者之筍則同用龍蛇鱗物為之。」

凡攫閷援簭之類,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

鄭康成曰:謂筍虡之獸。」《易氏》曰:「攫言其便捷而攫物,閷言其纖利而閷物。《一鄭鍔》曰:「援,能攀援而登高,簭言吻之囓而食。」《鄭康成》曰:「攫閷,攫著則殺之,援攬則噬之。」又曰:「深,猶藏也;作,猶起也。之而頰。」也。王昭禹曰:「必深其爪,則其爪長;必出其目,則其目露而瞪;必作其鱗之而,則其勢起而直。」毛氏曰:「鱗在身之而在頰。」賈氏曰:「如此之類,必藏其爪,出其目,又作其鱗之而。」鱗之而,謂動頰。皆可畏之貌。

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則於眂必撥爾而怒。苟 撥爾而怒,則於任重宜。且其「匪色」必似鳴矣。

賈氏曰:以似非真實,故為撥。撥謂鳴聲發動也。鄭鍔曰:「且當如《詩》所謂『有萋有且』之且,匪當如『斐然成章』之斐。且者,飾以萋且之文也。」 且,其匪色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