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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輔舊事》:「秦斂天下銅鐵,皆著咸陽,鑄作銅簴。後魏 明帝徙詣洛陽。」

《漢書郊祀志》:「建章、未央、長樂宮,鐘簴銅人皆生毛,長 一寸許,時以為美祥。」

《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二十八年正月己巳,賜東海 王彊虎賁旄頭、鐘簴之樂。」 《董卓傳》:「卓壞五銖錢,更鑄小錢,悉取洛陽及長安銅 人、鐘簴之屬以充鑄焉。」 《晉書王述傳》:「桓溫意欲移洛陽鐘簴,述曰:永嘉不競, 暫都江左,方當蕩平區宇,旋軫舊京。若其不爾,宜改 遷園陵,不應先事鐘簴。溫竟無以奪之。」 《賈充傳》:「充無子」,嗣以外孫韓謐為黎民子,奉充後。及 遷侍中,專掌禁內,遂與后成謀,誣陷太子。及趙王倫 廢后,以詔召謐於殿前,將戮之。走入西鐘下,呼曰:「阿 后救我!」乃斬之。初,充伐吳時,常屯項城,軍中忽失充 所在。充帳下都督周勤,時晝寢,夢見百餘人錄充,引 至一府舍,侍衛甚盛,府公南面坐,聲色甚厲,謂充曰: 「將亂我家事,終當使係嗣死於鐘、簴之閒。」及是謐死 於鐘下,皆如所言。

《後趙錄》:「建武三年,石虎徙洛陽鐘簴於鄴。」 《隋書音樂志》:「高祖既受命,定宮縣,簨簴金五博山,飾 以流蘇樹羽。」

大業六年,造饗宴殿庭宮縣樂器,布陳簨簴。皇太子 軒縣編鐘三簴,編磬三簴,共三鏄,鐘為九簴,其登歌 減者二人,簨簴金三博山。樂器應漆者,朱漆之。 《續文獻通考》:「遼統和元年,冊承天皇太后,設宮縣簨 簴。」

《宋史·樂志》:乾德四年,太常寺言:「準令,宗廟殿庭宮縣 二十簴,郊社二十簴,殿庭加鼓吹十二。」案:開寶四年 郊祀,誤用宗廟之數,今歲親郊,欲用舊禮。有詔:圜丘 增十六簴,餘依前制。 《玉海》:至道五年,玉清昭應宮、景靈宮親薦皆備樂,用 三十六簴。 《宋史·樂志》:元豐四年十一月,詳定所言:「天子鐘磬十 二簴,或以為配十二辰,或以為配十二次,則簴無過 十二。先王之制廢,學者不能考其數。隋、唐以來,有謂 宮縣當二十簴,甚者又以為三十六簴。方唐之盛日, 有司攝事,樂並用宮縣。至德後,太常聲音之工散亡, 凡郊廟有登歌而無宮縣,後世因仍不改。請郊廟有 司攝事,改用宮架十二簴。」太常以為用宮架十二簴, 則律「呂均聲不足,不能成均。請如禮。」宮架四面如辰 位,設鎛鐘十二簴,而甲、丙、庚、壬設鐘,乙、丁、辛、癸設磬 位各一簴,四隅植建鼓,以象二十四氣。宗廟、郊社如 之。

大觀四年八月,帝親製《大晟樂記》,命大中大夫劉昺 編修《樂書》,為八論,又為圖十二,其十一曰「宮架。」大晟 之制,羽在上而以四方之禽,簴在下而以四方之獸, 以象鳳儀、獸無之狀,龍簨崇牙,制作華煥。其圖宮架 以此。

《元史禮樂志》:「憲宗二年三月五日,命東平萬戶嚴忠 濟立局,製冠冕、法服、鐘磬、筍簴、儀物肄習。」

筍簴部雜錄

《家語》:原思言於曾子曰:「夏后氏之送葬也,用盟器,示 民無知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夫盟器,鬼器也。」子游問 於孔子,子曰:「凡為盟器者,備物而不可用也,是故琴 瑟張而不平,笙竽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簨簴。」 《漢制》攷簨簴注:「垂五采羽於其下,樹於簨之角」上。疏: 案漢禮器制度而知也。

《小學紺珠》:「簴以縣鐘磬,《周禮》謂一堵」,唐謂一簴。 《夢溪筆談》:古法鐘磬每簴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簴 又自應一律,有黃鐘之簴,有大呂之簴,他律皆然。 陳暘《樂書》:「《楚詞》曰:『簫鐘兮瑤簴』。」然則瑤玉以為鐘簴, 希代之器,非可為後世法也。

木之性主乎仁,故檜之為木,柏葉松身,則葉與身皆 曲,以曲而會之,故音「會計」之。檜。樅之為木,松葉柏身 皆直而從之,故音「從容」之。樅,崇牙之體也。文王以德 行仁,亦如之矣。

《丹鉛總錄》:簴,虛呂切。飛簴,天上神獸,鹿頭龍身,即勾 陳也。《說文》:「鐘鼓之跗,飾為猛歐。」《釋名》:「橫曰栒,縱曰簴。」 王伯厚云:「梓人筍簴之制,文法奇古」,蓋精於道者,兼 物物而後能制器。《莊子》所謂梓慶削木為鐻,鐻成見 者驚。猶鬼神以天合天,道與藝俱化,豈物物而雕之 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