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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樂器部彙考

後漢應劭風俗通

《箛》

按《漢書》舊註:「箛,吹鞭也。箛者,憮也。言其節憮威儀。」

舊唐書

《音樂志》太一

太一司馬縚開元中,進十二絃、六隔合散聲、十二隔 聲、七十二絃散聲應律呂,以隔聲旋相為宮,合八十 四調,令編入雅樂宮縣內用之。

杜佑通典

《繞梁》

宋孝武大明中,吳興沈懷遠徙廣州,造繞梁,其器與 箜篌相似。懷遠亡,其器亦絕。或謂師延「靡靡樂」,非也。 舊說一依琴制,今按其形,似瑟而小,絃用撥彈之,如 琵琶也。

宋陳暘樂書

《銅律》

凡律度量衡用銅者,所以同天下,齊風俗也。要之不 若用竹一本於自然而已。晉武帝時,荀勉校《太樂》,八 音不和,乃作銅律呂,以調聲韻,豈亦祖述漢人遺制 歟?

《銅鑼》

後魏自宣武以後,始好裔音,洎於遷都,屈茨琵琶、五 絃琵琶、五絃箜篌、銅鈸、打沙鑼,其聲大抵初頗舒緩 而轉躁急,蓋其音原出西域,而被之土木,故「感其聲 者莫不奢淫躁競,舉止佻輕,或踴或躍,乍動乍息,蹻 腳彈指,撼頭弄目,情發於中而不能自止。」

《刁斗》鎗鎗

《漢書舊儀》:中宮衛宮城門擊刁斗。又名臣奏曰:「漢興 以來,宮殿省閤五六重,周衛刁斗。」《纂文》曰:「刁斗,持時 鈴也。」然則刁斗,守衛師行之器也。以銅作鐎,其形如 銚而無緣,其中所容一斗耳。晝炊夜擊,李廣軍用焉。 俗謂之鎗鎗。唐宮縣無算,樂用之,非古制也。

《天寶樂》

「《天寶樂》,形類石幢,其絃十四而設柱。黃鐘一均,足正 倍七聲,移柱作調以應律」,天寶中,任偃所進也,舞者 亦執焉。

《竹律》

天有六氣,降生五味。天有六甲,地有五子,故六律六 呂而成天道。所以宣揚六氣九德,究極中和,順天地 之體,合鬼神之德,通五行之性,遂萬物之情者也。是 故上古聖人,本陰陽,別風聲,審清濁,鑄金作鐘,主十 二月之聲,效升降之氣,立和適之音。然鐘難分別,又 截竹為管謂之律者,聲之清濁,率法以長短為制故 也。黃帝以《聽鳳》為之,遠取諸物也。夏禹以聲為之,近 取諸身也。今夫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軌則,一本於六 律。六律為萬事根本,雖法存形器,而道契精微,探賾 索隱,鉤深致遠,窮天下之妙者,莫不準焉。豈非八音 之管轄,五聲之喉衿耶?京房欲益中呂一分,且合黃 鐘九寸,是使周元之度,六甲無遷移;歸餘之法,五歲 無再閏之期,失陰陽之大化,乖律呂之本原也。

《立均》

伶州鳩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韋昭謂其制以木,長 七尺,係之以絲,以均鐘音,以出大小清濁之度。漢《大 予樂》有之,宋均曰:「長八尺而施絃。」然古之神瞽,考中 聲而量之以制度,則三五合而為八尺而施絃,固足 以考中聲,均鐘音而出度也。韋昭七尺之說,豈亦溺 於七音之失?後世京房之準,晉之十二笛,梁之四通, 皆所以考律和聲。而說者以為定律之器,始於管,種 於鐘,移於笛,衍於通,蓋立均之變體也。裔人有「五且」、 「五眈」之名,亦均之異名歟?

《樂準》

東漢京房,性好鐘律,知聲音,作準器,其狀如瑟,長丈 而十三絃,隱閒九尺,應黃鐘之律,九寸。其中一絃,下 有畫分寸,為六十律清濁之節,實乃箏也,漢史官「候 部用之。唐元和以後,律家莫能為者。後魏陳仲儒頗 閑樂事,請依京房之準以調八音。」是不知京氏之術, 得諸小黃門令焦延壽而已,非聖王之制也。

《簜》

《書》於海岱,惟揚言「篠簜既敷,繼之以瑤琨篠簜。」孔安 國以竹箭為篠,大竹為簜,則簜之為竹,特大於篠,其 笙簫之類歟?《儀禮大射儀》「簜在建鼓之閒」,此之謂也。

《擊竹》

擊竹之制,近世民閒多有之。蓋取竹兩片緊厚者治 而為之,其長數寸,手中相擊為節,與歌相和焉。方之 漸離所善者,固異矣。

《抃》

昔帝嚳命人作《為唐歌》,「《有抃》以為節」,則樂之有抃,擊 之以為節者也。蓋情發於心,聲動於外,是故怨怒之 聲其抃速,淫溺之聲其抃無節。龜茲樂人彈指為歌 舞之節,亦抃之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