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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目錄

 笛部彙考

  周禮春官

  後漢劉熙釋名釋樂器

  應劭風俗通

  晉書律曆志

  隋書音樂志

  唐書南蠻驃國傳

  舊唐書音樂志

  遼史樂志

  宋史樂志

  聶崇義三禮圖篴圖說

  陳暘樂書篴 羌笛 義觜笛 鐵笛 雅笛 長笛 短笛 雙笛 豎笛 手

  笛 七孔笛 十二律笛 鳳鳴笛

  元史禮樂志

  明會典大駕鹵簿 大樂制度 中和樂制度

  荊川稗編古笛今笛

  朱載堉律呂精義

  王圻續文獻通考笛製

樂律典第一百二十一卷

笛部彙考

《周禮》

《春官》

《笙師》「掌教龡竽、笙、塤、籥、簫、箎、篴、管、舂牘、應雅,以教裓 樂。」

鄭司農云:「杜子春讀篴為蕩滌之滌,令時所吹五空竹篴。」

《後漢劉熙釋名》

《釋樂器》

篴,滌也。其聲滌滌然也。

《應劭風俗通》

《笛》

謹按《樂記》:武帝時丘仲之所作也。笛者,滌也,所以蕩 滌邪穢,納之於雅正也。長二尺四寸,七孔。其後又有 羌笛。馬融《笛賦》曰:「近世雙笛從羌起,羌人伐竹未及 已,龍鳴水中不見後。截竹吹之音相似。剡其上孔,通 洞之材以當檛,便易持。京君明賢識音律,故本四孔 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後出,是謂商聲五音畢。」

《晉書》

《律曆志》

泰始十年,中書監荀勖、中書令張華出御府銅竹律 二十五具,部太樂郎劉秀等校試。其三具與杜夔及 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視其銘題尺寸,是笛律 也。

《問協律中郎將》列和辭:「昔魏明帝時,令和承受一笛 聲,以作此律,欲使學者別居一坊,歌詠講習,依此律 調。至於都合樂時,但識其尺寸之名,則絲竹歌詠,皆 得均合。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 律歌。凡絃歌調張,清濁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則不 可知也。」勖等奏:「昔先王之作樂也,以振風蕩俗,饗神」 祐賢,必協律呂之和,以節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 用之有制,歌奏分序,清濁有宜。故曰:「五聲十二律,還 相為宮。」此經傳記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對辭笛之 長短無所象則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 相應,吹其聲均,多不諧合。又辭先師傳笛,別其清濁, 直以長短,工人裁制,舊不依律,是為作笛無法而和。 寫笛造律,又令琴瑟歌詠,從之為正,非所以稽古先 哲,垂憲於後者也。謹條牒諸律,問和意狀如左。及依 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牧,聲均調和,器用便利, 講肄彈擊,必合律呂。況乎宴饗萬國,奏之廟堂者哉? 雖伶夔曠遠,至音難精,猶宜儀型古者,以求厥衷。合 乎《禮經》,於制為詳。若「可施用,請更部笛工選竹造作, 下太樂樂府施行。平議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 御府笛正聲、《下徵》各一具,皆銘題作者姓名,其餘無 所施用,還付御府毀。」奏可。

勖又問:「和作笛,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 一律,然後乃以為樂,不和辭。《太樂》東廂長笛正聲已 長四尺二寸,今當復取其下徵之聲。於法,聲濁者笛 當長計其尺寸,乃五尺有餘,知昔日作之不可吹也。 又笛諸孔雖不校試,意謂不能得一孔輒應一律也。」 案《太樂》四尺二寸,笛正聲均應蕤賓,以十二律還相 為宮,推法下徵之孔,當應律。大呂、大呂笛長二尺六 寸有奇,不得長五尺餘。輒令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