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0 (1700-1725).djvu/38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眾。」君子聽竽笙簫管之聲,

則思畜聚之臣。

陳注濫為掔聚之義,故「可以會,可以眾。」「畜聚之臣」,謂節用愛人,容民畜眾者,非謂聚斂之臣也。

《周禮》

《春官》

《笙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 十人。

訂義王昭禹曰:「掌教吹竽、笙、塤、籥、簫、篪、篴、管、舂牘應雅,而獨以笙師名官。笙東方之樂,有始事之意故也。」 鄭鍔曰:「笙常繼於閒歌之後,觀《鄉飲燕禮》,閒歌之後即笙《由庚》、笙崇丘、笙由儀,則笙者繼人聲之後為最貴,故特名官。」

掌教龡、竽、笙、塤、籥、簫、篪、篴、管、舂、牘、《應雅》,以教裓樂。

鄭鍔曰:「竽三十六管,笙十三管。竽宮聲在中;笙,宮聲在左。籥三孔,其中則中聲,其上下二孔則聲之清濁所由生。篪七孔;管六孔。篴,笛也,笙師皆教以龡之之法。又《舂牘應雅》教瞽矇與視瞭,以作裓樂,於客醉而出之時。康成謂小師所教為教瞽矇,笙師所教為教視瞭」 ,於《經》皆無所據。彼蓋疑小師既教之,此又教之,遂分彼為教《瞽矇》,此為教視瞭。殊不知小師教之以鼓作之節,此教之以龡 。王昭禹曰:「竽、笙、塤、籥、簫、篪、篴管,皆樂之所用,而舂、牘、應、雅三者,特用於教裓樂,以為行節 。」 黃氏曰:「小師掌教塤、簫、管,笙師又教龡、塤、簫、管。小師用於下管,故以教瞽矇謂之播;《笙師》用於凡樂謂之龡,但龡之無詩也。」 鄭謂「教視瞭,視瞭不龡笙、竽,教則當教瞽矇也。」 案瞽矇、視瞭皆屬大師。自《大司樂》而下至視瞭,皆祭祀饗射之樂,而磬師、鍾師、笙師、鎛師自為一列,固有祭饗之樂,又有縵樂、燕樂。縵樂,司樂不掌,固當是亦不掌燕樂。先王之意嚴矣。是故瞽矇不龡竽,笙、籥、篪,篴視瞭不奏《九夏》,鍾鼓必皆有所以。或曰:磬師、笙師「分大師瞽矇視瞭而教之,而不著於其職者。不使殽雜大師歌詩之事」 ,恐或當是。然《燕樂》亦有歌詩,雜當掌之磬師、笙師。

凡祭祀、饗射,共其鍾笙之樂。燕樂亦如之。

鄭康成曰:「鍾,笙與鍾聲相應之笙 。」 賈氏曰:「笙師不掌鍾而言鍾,故鄭知義然 。」 黃氏曰:「《書》曰『笙鏞以閒』,蓋笙與歌閒,作歌則以鍾節之,獨出祭祀饗射,其他不出鍾笙,鍾從笙也。」

大喪,廞其樂器。及葬,奉而藏之。

鄭康成曰:「廞,興也,謂興作之。奉,猶送也 。」 賈氏曰:「此所興作,即上竽笙以下,皆作之於壙而藏之。」 黃氏曰:「視瞭廞而不藏,笙師藏之職可見。」

大旅則陳之。

鄭康成曰:「陳於饌處而已,不涖其縣 。」 賈氏曰:「其臨縣者,大司樂,故《大司樂》云:『廞,樂器』。注云:『臨,笙師、鎛師之屬』。」

《爾雅》

《釋樂纂》

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

列管,匏中施簧,管端大者十九簧,小十三簧。《世本》云:「隨作笙。」《禮記》曰:「女媧之笙簧。」《釋名》曰:「笙,生也,象物貫地而生。」《說文》云:笙,正月之音。物生故謂之笙。有三簧,象鳳之身。大者名巢,巢,高也,言其聲高;小者名和。孫炎云:「應和於笙也。」

《後漢書》

《禮儀志》

日冬至、夏至,使八能之士八人,或吹黃鍾之律閒竽。

《樂葉圖徵》曰:「夫聖人之作樂,不可以自娛也,所以觀得失之效者也。故聖人不取備於一人,必使八能之士。故吹竽者當知竽,竽音調則法度得,法度得則無射之律應。」

《劉熙釋名》

《釋樂器》

《笙》,生也,象物貫地而生也。

竹之貫匏,以瓠為之,故曰「瓠」也。竽亦是也。其中汙空 以受簧也。簧,橫也,於管頭橫施於中也。以竹鐵作於 口,橫鼓之,亦是也。

《班固白虎通》

《禮樂》

《匏》之言施也,在十二月,萬物始施而勞。笙者,太蔟之 氣,象萬物之生,故曰「笙。」有七政之節焉,有六合之和 焉,天下樂之,故謂之笙。

《應劭風俗通》

《笙》

謹按《世本》:「隨作笙」,長四寸,十三簧,像鳳之身,正月之 音也,物生故謂之笙。《詩》云:「我有嘉賓,鼓瑟吹笙。」大笙 謂之。小者謂之「和」,

《竽》

謹按《禮記》:「管三十六簧也,長四尺二寸。」今二十三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