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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管笙》二管十七簧

大樂所傳之笙,並十七簧,舊外設二管,不定置,謂之 《義管》。每變均易調,則更用之。世俗之樂,非先王之制 也。

《雲和笙》

《漢武帝內傳》:「西王母命侍女董雙成吹雲和之笙,蓋 其首象雲也。」與雲和琴、雲和箏類矣。

《十七管笙》

《唐樂圖》所傳十七管之笙,通黃鐘二均,聲清樂用之。

《十二管笙》

《唐樂圖》所傳十二管之笙讌樂用之。

《玉笙》

漢奚景及《說文》曰:「舜祠下得笙白玉管。」則古人蓋有 以玉為笙。

《元史》

《禮樂志》

登歌樂器:巢笙四,和笙四,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閏餘 匏一,皆以斑竹為之。元髹底,置管匏中,施簧,管端參 差如鳥翼。大者曰「巢笙」,次曰「和笙」,管皆十九,簧如之。 十三簧者曰閏餘匏,九簧者曰《九曜》匏,七簧者曰七 星匏。皆韜以黃囊。

《宮縣樂器》:「巢笙十,竽十」,竹為之。與《巢笙》皆十九簧,惟 指法各異。

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閏餘匏一。

宴樂之器。《興隆笙》,制以楠木,形如夾屏,上銳而面平, 縷金雕鏤枇杷、寶相、孔雀、竹木、雲氣。兩旁側立花板, 居背三之一。中為虛櫃,如笙之匏。上豎紫竹管九十, 管端實以木蓮苞。櫃外出小橛十五,上豎小管,管端 實以銅杏葉。下有座,獅象遶之。座上櫃前立花板一, 雕鏤如背,板閒出二皮風口,用則設朱漆小架於座 前,係風囊於風口,囊面如琵琶,朱漆雜花,有柄,一人 挼小管,一人鼓風囊,則簧自隨調而鳴。中統閒,回回 國所進,以竹為簧,有聲而無律。玉宸樂院判官鄭秀 乃考音律,分定清濁,增改如今制。其在殿上者,盾頭 兩旁立刻木孔雀二,飾以真孔雀羽,中設機,每奏工 三人,一人鼓風囊,一人按律,一人運動其機,則孔雀 飛舞應節。殿庭笙十。延祐閒增製,不用孔雀。

《明會典》

《中和樂制度》

笙十二攢。用紫竹十七管。下施銅簧。參差攢於黑漆 木匏中。有觜項、亦黑漆

《神樂觀》

凡樂舞生所用樂器、俱從工部成造。遇有損壞、隨時 修理。惟《笙簧》每年工部預期差撥笙匠赴觀、逐一展 視修理

《荊川稗編》

《笙》

八音屬匏,截紫竹為之。十有七管,搆如鳥翼,插於匏 中。管裏各製以簧,簧以響銅為之,裏外各有小孔,管 上用竹篾作箍箍之令管不散。匏用黑漆,以木為項, 勢如壺嘴,亦以黑漆匏端邊有短嘴,以項插其中,但 呼吸則簧動而聲發。第一管、第三管、第七管、第十一 管,皆南呂律,以「工」字應。凡吹「工」字,以此四管,用左右 手大指及食指按其孔,餘孔皆開。第十二管第十五 管《林鐘律》,以「尺」字應,凡吹「尺」字,以左手食指及中指 按其孔,餘孔皆開。第二管。第十管《仲呂律》,以「上」字應, 凡吹「上」字,以左右手大指按其孔,餘孔皆開。第四管。 第八管第十一管《太蔟律》,以「四」字應,凡吹「四」字,以右 手食指及左手大食指按其孔,餘孔皆開。第十二管 第十四管《黃鐘清律》,以「合」、「六」二字應。凡吹合字必吹 六字,吹「六」字必吹「合」字,亦取清濁相應。以左手食指 及中指按其孔,餘孔皆開。以青衣囊囊之,不可令灰 蟲入其管,恐閉塞其簧,吹之則不應音也。

《朱載堉律呂精義》

《匏音之屬》

謹按:「匏者,瓠屬,大者可以為瓢,小者可以為笙,今之 圓葫蘆是也。壺亦瓠屬,大者可以盛酒,小者可以盛 藥,今之亞腰葫蘆是也。太古之世,民醇而愚,儀物未 備,是故用匏以為笙,用壺以為尊。」軒轅以來,至於三 代,聖王迭出,智巧滋彰,乃用膠漆角木之制以代匏, 金錫模範之作以代壺。《禮》有壺尊,樂有匏笙,蓋象其 本形,存其舊名耳,實非真用匏及壺也。夫既不用匏 壺,而猶謂之匏壺,何也?不忘本也。其名古雅,未可廢 也。譬如麻冕雖不用麻,而猶謂之麻冕,皮弁雖不用 皮,而猶謂之皮弁,琴尾非焦,而曰焦尾,書首非簡,而 曰簡首,此類眾多,難盡舉也。姑以《詩》《禮》二經證之,「八 月斷壺」之壺,則真壺也,「清酒百壺」之壺,則未必真壺 也;匏有苦葉之匏,則真匏也;匏竹在下之匏,則未必 真匏也。然先儒之惑者,疑今之笙非真匏音,謂必用 匏而後八音備噫,是豈知麻冕從眾之義哉?蓋臣初 亦疑焉,嘗命良工列簧匏中而吹之,終不如代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