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正生、林正〈俗呼清尺〉 林正生、林倍〈俗呼濁尺〉 林倍生《太正》。〈俗呼正四〉 太正生南正。〈俗呼清工〉 南正生南倍〈俗呼濁工〉 南倍生姑正。〈俗呼正一〉 姑正生應正。〈俗呼清凡〉 應正生,應倍〈俗呼濁凡〉 應「倍生蕤正。」〈俗呼勾凡〉 蕤「正生」,蕤倍。〈俗呼濁勾凡〉 蕤「倍生《大正》。」〈俗呼亞四〉 《大正》生《夷正》。〈俗呼亞工〉 《夷正》生《夷倍》〈俗呼濁亞工〉夷、倍生、《夾正》。〈俗呼亞一〉 夾正生無正。〈俗呼亞凡〉 無正生,無倍。〈俗呼濁亞凡〉 無倍生仲正。〈俗呼上字〉 仲正生黃半。〈俗呼六字〉 黃半生,黃正〈俗呼合字〉
此「十九簧,循環無端,是故添減不得。」
今笙皆十七簧,蓋俗樂之笙也。隋文帝時,何妥建議 廢《旋宮法》。由是已來,習雅樂者惟尚苟簡,不務精深, 故去二簧,止吹一調。十七簧者既興,十九簧者遂廢。 近代太常雅樂,亦用世俗之笙,誤矣。以笙代律定絃, 庶幾便於用排簫耳。
《十三簧為小竽》〈有正無倍是名小笙〉
《爾雅》曰:「笙小者謂之和。」註云:十三簧者,即此器也。其 十二簧為六律六呂之正聲,其一簧為黃鐘之半聲。 夫黃鐘正聲,已具於六律之中矣,又有半聲,何也?不 如此則無以見其循環無端之妙也。是以十二律外 多一簧以象閏,所謂閏餘匏者是也。古人律準十三 絃和笙十三簧,其義一也。
《大竽小竽吹法》
每管外面各刻律名《正倍》字樣。假如其譜是黃,看何 孔上所刻,有黃鐘倍律四字者,左手大指按之;有「黃 鐘正律」四字者,左手食指按之;有林鐘倍律四字者, 右手中指按之;有「林鐘正律」四字者,右手食指按之, 四簧齊鳴,總是一箇「黃」字。待琴瑟彈操縵兩段皆畢, 方纔換手。餘律放此。
《辨笙不宜用真匏》
《文獻通考》曰:唐九部裔樂有葫蘆笙。宋朝至道初,西 南蕃諸蠻入貢,吹瓢笙,豈葫蘆笙耶?又曰:「今之笙竽, 以木代匏而漆,殊愈於匏。荊梁之南,尚仍古制。南蠻 笙則是匏,其聲尢劣。」此言得之矣。李文察曰:「今太常 以木代匏而漆,其音雖可聽,但非古制。匏象君子,名 節難持易失。」文察此說,穿鑿可笑。
《王圻續文獻通考》
《笙制》
「以紫竹為之。取紫竹長短一十有七,內開氣眼,外用 篾作一箍箍之,令管不散,下以松楊木接竹腳,腳內 施簧,簧用好響銅薄片,鵲舌尖頭,上用黃蠟和栗青 作點頭。如春夏時蠟少栗青多,秋冬時蠟多栗青少, 務要依時和調,點輕則聲清,點重則聲濁,將簧貫於 匏中。《古制》以匏令鏇木為斗,中植一柱,用牛角為蓋」, 上鑽孔十七,通用黑漆漆之,即古匏端。邊有短嘴,又 漿項勢如壺嘴,刻通兩合,令氣通入,亦以漆漆之,貫 於短嘴,但呼吸簧動而聲發也。此乃攢笙之法。四八 及十一管為四,以右手食指及左手大食指按其孔, 餘孔皆開;二及十管為上,以左右大食指按其孔,餘 孔皆開。四八應十二十五管為尺,以左手食指及中 指按其孔,餘孔皆開。《一》、三、七及十一管為工,用左右 手大指及食指按其孔,餘孔皆開。十二、十四管為合, 十三應十四,二十四為六,清濁相應,合與六相為用。 以左手食指、中指按其孔,餘孔皆開。
笙部藝文一
《笙賦》晉·夏侯惇
「嗟萬物之殊觀,莫比美乎音聲。總眾異以合體,匪求 一以取成。」雖琴瑟之既麗,猶靡尚於清笙。爾乃採桐 竹,翦朱密,摘長松之流肥,咸崑崙之所出。抑揚噓吸, 或葉或吹,擪拈挹按,同覆互移。初進飛龍,重繼鶤雞, 振引合和,如潰如離。若夫纏綿約殺,足使放達者循 察;通豫平曠,足使廉規者棄節;沖靈冷淡,足使貪榮 者退讓。《開明》爽亮。足使慢惰者進竭。豈眾樂之能倫。 邈奇特而殊絕。
《笙賦》潘岳
「河汾之寶,有曲沃之懸匏焉;鄒魯之珍,有汶陽之孤 篠焉。」若乃綿蔓紛敷之麗,浸潤靈液之滋,隅隈夷險 之勢,禽鳥翔集之嬉,固眾作者之所詳,余可得而略 之也。徒觀其制器也,則審洪纖,面短長。生簳,裁熟 簧,設宮分羽,經徵列商。洩之反,謐厭焉乃揚。管攢羅 而表列,音要妙而含清。各守一以司應,統大魁以為 笙,基黃鐘以舉韻,望儀鳳以擢形,寫皇翼以插羽,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