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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竽、宮琴、宮瑟、大阮、大稽凡十一種,永備雅器。詔許 以大竽、大笙二種下大樂用之。」

康定元年九月,帝服靴袍御崇政殿,召近臣、宗室、館 閣、臺諫官閱雅樂,因出頌塤、匏笙、洞簫,仍令登歌,以 八音諸器各奏一曲。

《鄰幾雜志》:韓持國按樂,見絃斷絃續者笙竽之類,吹 不成聲。詰之云:「自有按樂器,國家議黍尺,數年乃定。」 造樂器費以萬計,乃用樂工私器以享宗廟。

《宋史樂志》:「元豐二年,詳定所以朝會樂而有請者十。 其五。古之鄉射禮,三笙一和而成聲,謂三人吹笙,一 人吹和。今朝會作樂,丹墀之上,巢笙、和笙各二人,其 數相敵。非也。蓋鄉射乃列國大夫士之禮,請增倍為 八人,丹墀東西各三巢一和。」

元豐三年,詔范鎮與劉几定樂。鎮上奏曰:「今八音無 匏、土二音。笙竽以木斗,攢竹而以匏裹之,是無匏音 也;塤器以木為之,是無土音也。八音不具,以為備樂, 安可得哉?」不報。

元祐三年,范鎮樂成。其所製簫、笛、塤、篪、巢笙、和笙各 二。

蘇軾《瓶笙詩引》:「庚辰八月二十八日,劉幾仲餞飲東 坡觴中,聞笙簫聲,杳杳若在雲霄閒,徐而察之,則出 於雙瓶,水火相得,自然吟嘯,坐客驚嘆,請作《瓶笙詩》 記之。」

《宋史樂志》:宣和元年四月,蔡攸上書,奉詔製造太、少 二音登歌宮架,用於明堂,漸見就緒。乞報大晟府者 凡八條。其五,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 曰閏餘,莫見古制。匏備八音,不可闕數。今已各分太、 正、少三等,而閏餘尤無經見。唯《大晟樂書》稱「匏造十 三簧者,以象閏餘。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 得土而能生也。故獨用黃鐘一清聲,黃鐘清聲無應 閏之理。今去閏餘一匏,止用兩色,仍改避七星。七星 之名,止曰七管、九管。其六舊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 笙自黃鐘而下十九管,非古制度。其竽笙、和笙並以 正律林鐘為宮。三笙合奏,曲用兩調。和笙奏黃鐘曲, 則巢笙奏《林鐘曲》以應之。宮徵相雜,器本宴樂。今依 鐘磬法,裁十二管,以應十二律,為太、正、少三等。其舊 笙更不用。

紹興十三年郊祀,有司言:「大禮排設樂器,登歌則用 巢笙、和笙各四,并七星、《九曜》、閏餘匏笙各一;宮架則 用巢笙及簫,並一十四,《七星》《九曜》、閏餘匏笙各一,竽 笙十。」

紹興十五年正旦朝會,樂:第一爵,登歌奏《和安之曲》, 堂上之樂隨歌而發;第二爵,笙入,乃奏瑞曲,惟吹笙 而餘樂不作;第三爵,奏瑞曲,堂上歌、堂下笙,一歌一 吹,相閒。

《夢華錄》:中秋夜,貴家結飾臺榭,民閒爭古,酒樓翫月, 絲篁鼎沸。近內庭居民,夜深遙聞笙竽之聲,宛若雲 外。

《西湖志餘》:「淳熙九年八月十五日,孝宗過德壽宮起 居,遂留賞月。上皇召小劉妃獨吹白玉笙《霓裳中序》」, 時侍宴官開府曾覿進《壺中天》詞云:

《癸辛雜識》:「理宗朝,張循王府有獻白玉簫管長二尺 者,中空而瑩薄,奇寶也,內府所無。即時有旨補官。未 幾,韓蘄王府有獻白玉笙一攢,其薄如鵝管,其聲清 越,真希世之珍也。此二物皆在軍中日得之北方,即 宣和故物也。」

《齊東野語》:趙元父祖母齊安郡夫人徐氏,幼隨其母 吳郡王家,又及入平原郡王家,嘗談兩家侈盛之事, 歷歷可聽。其後翠堂七楹,全以石青為飾,故得名。專 為諸姬教習聲技之所。一時伶官樂師,皆梨園國工 也。吹彈舞拍,各有總之者,號為「部頭。」每遇節序生辰, 則旬日外依月律按試,名曰「小排當」,雖中禁教坊所 無也,只笙一部,已是二十餘人。自十月旦至二月終, 日給焙笙炭五十斤,用綿熏籠藉笙於上,復以四和 香熏之。蓋笙簧必用高麗銅為之,靘以綠臘,簧煖則 字正而聲清越,故必用焙而後可。陸天隨詩云:「妾思 冷如笙,時時望君煖。」樂府亦有簧煖簧清之語,舉此 一事,餘可想見也。靘字韻書千定切,音請。註:靘,青果 色也。蓋藏果者必以銅青故耳。

《文獻通考》:「羅蕃,其王每日授衙,凡遇祭享,管設只於 平川坡野閒。其作樂不過鳴大鼓,吹葫蘆笙,樂人踏 舞而已。」

《續文獻通考》:「至元二十三年,太常臣奏:太廟樂器笙 匏,歲夕就壞,音律不協,遂造笙匏三十有四。」

元中統閒,回回國進《興隆笙》,以竹為簧,有聲無律。玉 宸樂院判官鄭秀乃考音律,分定清濁。

《紹興府志》:「嵊縣白雲洞,在縣東七十里,與金庭山相 近,風月之夕,山中有聞吹笙者